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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公布日期】2022.09.22
清算程序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9.22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破产
正文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
    为规范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健全全市破产府院联系机制,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推动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2年9月22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就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召开座谈会并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电脑为什么没声音
    1.办理权限。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其指定的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介绍信原件,以破产企业(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下同)名义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办理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管理人介绍信原件、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
    2.税务查询。管理人可申请查询破产企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接受处罚等涉税信息。现场办理查询业务的,管理人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注销清税业务专窗(专区)申请查询,主管税务机关即时予以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后回复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网上办理查询业务的,管理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请查询。如管理人未掌握破产企业登录密码,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密码重置。具体办理步骤为:管理人介绍信上指定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人员变更和实名认证,可同步申请密码重置,并提供相应手机号。之后可以凭密码和该手机号登录系统办理查询业务,也可在线申请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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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政策咨询。税务机关为管理人提供办理破产相关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管理人可通过12366纳税、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岗、相关税务人员等渠道对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咨询。
    重大破产涉税事项,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征管科技部门、税政部门、法制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解答管理人涉税问题咨询。对于难以答复的疑
难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后,及时予以答复。
    管理人或企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制定分配方案、进行资产处置等,可以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相关内容提供税收测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支持,及时予以答复。
    4.非正常户解除。企业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管理人就企业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并补办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与此相关的相应税款、滞纳金、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应当配合。债权申报完成后,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解除企业的非正常户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债权申报时,如发现企业的税务登记状态为非正常户的,一并通知管理人在债权申报截止日前办理相关涉税处理事项。
    5.纳税申报。管理人据实补办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企业未办理的纳税申报,未发现企业有应税行为的,可暂按零申报补办纳税申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企业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理、处罚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将企业应补缴税费、滞纳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债权申报,依法受偿。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经人民法院许可或债权人会议决议,企业因继续营业或者因破产财产的使用、拍卖、变现所产生的应当由企业缴纳的税费,管理人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依法按照共益债务或者破产费用,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另行申报债权,由管理人直接申报缴纳,需提交的材料按照现行有效税费种申报事项公告的申报资料要求确定。
    6.发票领用。破产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纳税义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者处置财产确需使用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开具发票,按规定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在督促企业就新产生的纳税义务足额纳税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满足其合理发票领用需要,不得以破产企业存在欠税情形为由拒绝。
    管理人发现企业的税控设备、发票等在接管前有丢失情形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并以企业名义按照规定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
去云南旅游什么地方最好玩呢    管理人应当妥善管理发票,不得发生丢失、违规开具等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如何查四级成绩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处理。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进行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管理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算备案,无需提交附列资料。
    对于经营期内未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预缴申报,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时,以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期间不需要再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完成清算申报。
    8.重整与和解中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于破产企业根据资产处置结果,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认可的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确定或形成的资产损失,依照税法规定进行资产损失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提交的与此有关的申请材料应快捷审查,便利办理。
    9.税款入库与退库。在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时,管理人持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分配的裁定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中发现破产企业有可以申请退税的情形,应当告知管理人。
    10.税务注销。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税务注销,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不得违反规定要求额外提供证明文件,或以税款未获全部清偿为由拒绝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清税业务专窗(专区),受理企业破产清算注销业务,实现专人负责,一窗通办。
   
二、服务企业破产重整
    11.税务信息变更。企业在重整过程中因引进战略投资人等原因确需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的,向设立登记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设立登记管理部门变更信息,经企业确认后即时更新相关信息。对于无需设立登记管理部门采集的变更信息,企业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因原法定代表人犯罪等列入重大风险防控企业名单,导致企业重整时无法办理税务信息变更的,可由管理人以企业名义办理税务信息变更。
    12.纳税信用修复。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已被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上述破产企业,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税务机关可充分运用与银行间的纳税信用应用机制,将评价结果经企业授权后向相关银行开放查询。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3.破产清算事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管理人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母亲节祝福妈妈的话    14.破产重整及和解事项。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实施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发生重组业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在破产过程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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