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退出市场非国有企业档案处置指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退出市场非国有企业档案处置行为,防范社会风险,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和职工切身利益,切实降低各方退市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档案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规规章,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国有企业经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清算程序退出市场情况下的档案处置工作。
第三条退出市场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档案处置遵循下列原则∶高考准考证号
(一)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二)便捷高效、减负降本;
(三)保障权益、确保安全;
(四)化解风险、维护稳定。
第四条企业法人的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企业负责人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有清算和配合清算义务的人员应配合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档案并提
供必要条件,怠于履行义务,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组织实施档案处置工作,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职责,确保档案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应将档案处置纳入企业清算工作程序,做到与企业清算工作同步推进。
第五条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民法院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做好与同级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联系沟通。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按本指引要求,为辖区内企业档案处置提供档案数据备份存证等档案公共服务。
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应主动联系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档案主管部门,自觉接受档案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对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
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与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地)不一致的,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可指定相应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档案数据备份存证等档案公共服务,并由该国家综合档案馆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监督
指导职责。
太阳花二、企业档案处置机构职责
高级的含蓄的骂人的话第六条企业自行清算的,可成立由清算组有关人员、企业有关人员组成的档案处置工作组;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清
算的,可由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有关工作人员单独或联合企业相关人员成立档案处置工作组。
档案处置工作组在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的领导下,负责档案处置工作,研究协调处理档案处置中的有关问题。必要时,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档案主管部门应予以帮助指导。
第七条档案处置的具体工作包括∶
(一)清点库存,厘清企业档案范围、类型和数量,编制档案处置方案;
(二)鉴定企业档案,确定移交、留存与销毁范围;
(三)划分企业档案查阅利用控制范围、制定开放审核意见;
(四)做好企业清算程序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编制档案移交清册,做好交接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档案销毁工作;清算程序
(七)整理留存档案,按需对留存的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存储平台升级转换的对电子档案进行数据迁移。
第八条档案处置方案应根据本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清算的具体形式,按照决议、合同、协议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具体工作由档案处置工作组
承担。档案处置方案应包括企业清算的方式、档案处置的工作方法、各类档案的数量及归属与流向、档案移交手续及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实施档案处置方案应征得企业股东(大)会、债权人会议同意,并就档案处置工作及时与档案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民法院沟通。档案主管部门等对档案处置方案实施情况适时予以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十条企业通过清算程序退出市场的,档案的整理、保管、数字化加工、移交、销毁等工作所需费用,应纳入清算或破产费用范围,以保障档案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档案处置经费预留列支要求可通过行政指导、司法裁定等方式告知。企业无产可破的,经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认定,其对国家和社
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所需档案保管费用可纳入当地破产援助资金支出范围;或经协商由省级档案主管部门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省级档案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关于环境保护的论文三、企业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第十一条档案处置工作组应指定有关人员成立鉴定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小组由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有关人员单独或与企业相关人员组成。
档案处置工作组应指定人员对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
档案编制销毁清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授权代表)、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批准后,必要的经企业股东(大)会、债权人会议批准后,按照档案销毁程序予以销毁。
销毁清册随清算程序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一起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经鉴定需留存的档案(含特殊载体档案)按以下原则处置∶
(一)企业管理类档案中党工作档案移交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
(二)其他企业管理类档案(含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归属业务受让(承接)方;无受让(承接)方的,清算或破产程序终结后,移交企业股东;无法移交企业股东的,由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保管,保管期一般为法人终止后5年;
(三)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随其实体归属;其实体已报废、拆除的,随企业管理类档案由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移交企业股东;无法移交企业股东的,由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保管,保管期一般为法人终止后5年;
(四)资产变卖后需继续经营的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档案,归属产品和业务受让(承接)方;其他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档案由参与资产处置的各方协商处理;无受让(承接)花呗怎么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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