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复习重点
第1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风险因素通常表现为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风险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客观性、普遍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和发展性等方面
按照产生的原因分类,风险可以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按照性质分类,风险可以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按照产生的社会性环境分类,风险可以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根据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按照损害的对象,风险可以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风险管理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保障的管理活动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风险管理可以实现安全需要、经济需要、执法需要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
管理的技术、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有控制型风险管理和财务型风险管理
1. 风险管理的损前目标包括经济合理、安全系数、社会公众责任
2. 财务型的风险管理方式包括自留、保险
3. 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包括避免、抑制
4. 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是否发生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造成的损失不确定
第2章 保险概论
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是一种合同行为
现代商业保险的构成主要包括可保风险的存在、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和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和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的特征包括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契约性、科学性等基本特征
保险职能有损失补偿、经济给付两种基本职能和防灾防损、融资、社会管理职能等派生职能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有: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地恢复生产;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有利于人民生活;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lu行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有: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保险以保险的性质为标准分类可以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以保险标的或事故对象为标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以保险实施的方式和形式分类,可将保险划分为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按风险转嫁方式可将保险划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1. 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lu行赔偿或给付义务,从保费或盈余中提取与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基金,叫做保险准备金
2. 保险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
3. 保险公司为保险期在1年以内的保险合同项下未到期的保险责任,提取的专项货币基金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 用于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值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是总准备金东莞邮编
5. 保险人把投保人历年交纳的纯保险费和利息收入积累起来,为将来发生的保险给付和退保给付而提取的资金是寿险责任准备金
6. 保险公司为尚未结案的赔款而提取的准备金是未决赔款准备金
7. 理想的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保险不是投机的、保险必须是偶然的、保险必须是意外的
8.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有同质风险的集合体、大量风险的集合体
9. 保险的经济性主要表现为保险活动的保障目的和保障对象
10.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表现为经济主体不同、行为依据不同、实施方式不同、保障功能不同
11. 保险与救济同为借助他人自身经济生活的一种方法,但是其不同点包括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给付对象不同、主张权利不同、保障目的不同
12. 保险和储蓄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其明显的差异有经济范畴不同、需求动机不同、权利主张不同、运行机制不同
第3章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早期外国的保险思想和做法产生于地中海沿岸的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等文明古国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积谷防饥、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各个朝代都有储粮备荒以赈济灾民的传统制度
中国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船货抵押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前身
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商业人身保险的产生与海上保险的发展是分不开的
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全球保险市场一体化,保险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保险市场并购频繁,混业经营日益普遍,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更加密切
第4章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概括地讲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最大诚信合同、射幸合同、附和合同
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书面协议
合同关系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通常指订立并lu行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通过保险条款加以明确。保险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保险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又称投保和承保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是由当事人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是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lu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全面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因为法律规定的事由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变化,或者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同意,致使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等发生变更的现象
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有两种: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按保险合同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使得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状态,即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在保险合同的中止期间,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不支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所谓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说明。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文义解释的原则、意图解释的原则、整体解释的原则、专业解释的原则、不利解释的原则
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和解、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四种方式来处理
1.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
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般是指受益人
3. 在人身保险中,对变更受益人权力最大的是被保险人
赵忠祥去世4. 交纳保费是投保人的最基本义务,通常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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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与保险单的法律效力相同
6. 在保险实践中使用保险凭证的有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团体人身保险
7. 投保人的义务:如实告知、交付保费、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危险增加通知、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出险施救、提供单证、协助追偿
8. 保险人的义务:承担保险责任,条款说明,及时签发保险单证,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
9. 保险合同的终止原因:合同被解除;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保险合同lu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灭失;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死亡;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保险人lu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10.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的合同有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11.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lu行如实告知义务;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未按约定lu行其对标的安全应尽之责任;在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超过2年
第5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订立和lu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人身保险合同除外)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决定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lu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受到的损失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确定近因的最基本的方法有两个:一是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判断下一事件;二是从损失开始,向前追溯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代位追偿、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 保险利益从本质上说是某种经济利益
2. 保险人在支付了5000元的保险赔款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追偿款为6000元则将1000元退还给被保险人
3. 根据国际惯例,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是在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财产保险险种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存在为前提。一般,保险利益应该符合的条件是合法、经济上有价值、确定
5. 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有以实际损失为限、保险金额为限、保险利益为限
6. 代位追偿实施的前提条件是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保险人lu行了赔偿责任
7. 根据国际惯例,投保人的告知主要有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
8. 保证是保险活动中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存在划分,保证的种类包括明示保证、默示保证;根据存在形式划分为确认保证、承诺保证
9. 通常,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包括比例责任方式、限额责任方式、顺序责任方式
10.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赌博、防止道德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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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财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的特征:1.财产物质需具有确定的使用价值;2.当事人简约化;3.经营技术复杂
财产保险的种类:1.火灾保险;2.货物运输保险;3.运输工具保险;4.工程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1.可保财产;2.特约可保财产(古董字画、铁路桥梁);3.不保财产(土地矿藏、文件图表、货币票证、违章建筑、已发出洪水警报、可以由其他险种承保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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