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避税常用路径分析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跨国公司避税的路径越来越多样化,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越发普遍。这会严重影响到我国的财政收入以及市场秩序,不利于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因而我们要打击这种避税行为,维护我国相应的税收权利,确保跨国公司履行其应有的缴税义务。对于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要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成为一直以来面临的税收难题。为了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和公平的税收秩序,首先我们要尽可能得去填补现有税法存在的漏洞;再者我们应该建立反避税的这样的一个管理机构,以此来规制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行为。
兄弟之情关键词:跨国公司;避税;反避税
1、跨国公司的避税现状
2004三星手机官方年外商对中国进行的投资已经超过了600亿美元,世界第一大外资流入国仍然是中国。然而外资企业呢,一方面是欣欣向荣的经营生产,另一方面却是财务数据处于长期亏损。据一知名会计事务所估计30%的在中国的跨国公司从来没有交过所得税,逃税漏税的跨国公司
数量达到总数的80%,还有百分之四十的跨国公司虚亏实赢,当然外资企业不盈利的现象也确实是有所存在的。根据国家税务局的不完全统计,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持续多年账面亏损的比例在60%以上。在这些亏损企业中只有三分之一是由于客观原因所引起的,另外三分之二的企业亏损是属于非正常亏损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其中一部分跨国公司的税收进行审计时也发现,这些亏损的跨国公司中的大部分在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避税,估计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税收亏损达到一千亿元左右。
2、跨国公司是如何避税的
2.1滥用中国对外资企业税收的相关优惠政策来避税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为了缓解国内资金短缺这一状况,实行了对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比如,对外资企业实行两种不同的所得税率,即15%和 24%(多数外资企业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率是 15%),然而除了存在的部分微利企业以外,所有的其他内资企业税率均为 33%;而且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税率差异还体现在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方面;再者,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车船税等税种对外资企业来说是免征的,因而外资企业相对内资企业而言整体税赋是比较低的。这一制度的实行大大提高了中国吸引外
资的速度并使中国吸引外资的规模明显扩大,但是对于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不同的税制,人们对此颇有争议,认为这导致了不公平的竞争。从而出现一些内资企业为了避开因不同税制而带来不公平竞争,运用各种方法将自己包装成“假外资企业”从而避税,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税收的秩序。从整个世界来看,目前一百五十九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为 28.6%。相当一部分跨国公司就是利用中外企业的这种税率差异,从而到中国来进行投资,将中国作为避税地,以此来增加企业净收益。
自1994 年以来,根据WTO普遍国民待遇原则中国对税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逐步实现了对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相统一的税收制度。但令人诧异的是,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依旧是众多跨国公司首选的投资目的地。后来我们发现原来内外资企业税率差异仅仅是中国对外资企业的税收实行的优惠政策中的一部分,对于生产性外资企业的“开业亏损抵补”、“免二减三”等优惠政策在税制改革中并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然而这些跨国公司正是利用这些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人为地对企业的盈亏情况进行篡改,从而达到自己避税的目的。比如,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中的转移定价、避税港、隐瞒收入或者通过增加成本费用等手段,将在中国的子公司实现的利润转移到国外的母公司中或者是其他地区的子公司中,使在中国的子公司账面上呈现出来的是一种亏损的状态,从而来达到推延获利年度(最多可
以持续5年)的目的,实现企业现实中的较低的赋税甚至是零赋税。如果企业以某种手段使自己账面上是从第六年开始盈利的,那么还可以通过“免二减三”的政策,继续来使自己不交税或者是少交税。因此,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如果能将纳税筹划做好,那么企业可以连续7年不用交税,3年交税可以减半,企业甚至可以发展到第10年,在相关优惠税收政策不存在时就关闭现有的公司,并另外开设一家新的公司,从而开始新一轮的避税。这样的话,企业以十年作为一个周期可以享受自始至终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永久的避税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
而且从在中国的跨国公司普遍存在的“长亏不倒”这一现象中,我们也能看出跨国公司是“虚亏实盈”,确实是存在避税行为的。
2.2通过转让定价法来避税
何为转让定价?跨国公司为了获取企业集团的整体最大利益,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中,采用低于或高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的行为,来转移利润,这就是所谓的转移定价。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避税所采用的最常见的方法,跨国公司利用关联企业来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跨国公司通过这种手法来将高赋税国家中关联企业的利润进行转移,借以减少集团
的总体赋税,实现跨国企业集团的利益最大化。转移定价的方式也存在很多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价格高低可以影响产品成本,所以要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价格;再者固定资产的如何使用也会影响其产品成本费用,通过相关联企业固定资产的购买和租赁可以达到这一目的。然后是通过无形资产的转让例如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来控制使用特许权费用的高低,从而影响相关联公司的利润以及成本;还有就是通过运输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费用、管理费用在关联公司之间的收取等来转移利润。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转让定价法的运用范围扩大,并且转移定价的避税方法也变得更为隐蔽,这使得我国对于税收的管理出现更多的困难,对我国的税收政策提出了挑战。
2.3利用资本弱化税制的缺失来避税
资本弱化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合理的资本结构,在公司设立初期所存在得出资的不到位,过多的借入资金,甚至是出资的虚假;另一方面是建立公司以后资本金实质上是减少的,跨国公司并没有充实资本而是从中抽取资金。而纳税主体往往利用第二种情
况下的资本弱化来进行相应的避税的。
根据我国税法有关的规定,对于公司所支付的利息,一般允许税法作为费用来抵扣,但是公司所支付的股息则是不能够作为费用扣除的,需要计入到应税所得总额中。这导致许多跨国公司为了避税,常常在为投资经营筹措资金时,刻意对资金来源的结构进行设计,想方设法使其表现为举债投资,使得借入资金比例增大,使债务与产权的比率扩大,造成“资本弱化好听的炫舞舞团名字”这一现象。在我国的一下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的自有资金所占比重一般都比较低,即使是要扩大生产规模,其投入资本也是尽量运用国内外的借款来实现的,这样一来就可以降低应交税务的成本,从而最终使得避税的目的得以实现。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当某些变化弹性较大的收入或费用项目,可由跨国公司纳税主体自行控制时,这也很有可能成为跨国公司用来避税的一种工具。举一个例子,我国外汇牌价与调剂价的价差很大,而我国税法及会计制度规章规定,可作为汇兑损益计算的涉外企业外汇调剂发生的实际价差,可以在企业应纳税所得中相应的予以抵扣。
由于我国并没有建立“资本弱化税制”,即没有把过多的贷款利息看作是股息而进行课税,因而许多外资企业投资时就利用大量的贷款来进行避税,通过关联企业故意使得股份
投资弱化,使得贷款融资比例增加,通过贷款形成的利息来加大外商投资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企业应交税费的利润。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2.4电子商务避税法
描写思念家乡的诗句我们可以看到,跨国公司避税的方法很多事通过关联公司做实现的,因而一些外资企业认识到对付反避税调查最简单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隐瞒关联关系,他们往往将关联关系进行刻意的隐瞒。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国际税收协定对关联企业、常设机构等概念界定上的漏洞,使得跨国公司的关联关系更容易得到隐瞒。
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进行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时所利用的国际互联网、局域网、企业内部网等网络。目前全球先后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已占企业总数的52%。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包括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电子货币化、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电子商务给跨国企业的国际避税提供了更安全隐蔽的环境。电子商务的隐蔽性被跨国企业所利用,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使逃避所得税得以实现;利用具有快速的流动性的电子商务,跨国企业刻意虚拟避税地营业,以此来逃避所得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将进出口货
物交易和劳务数量进行隐蔽,从而达到逃避关税的目的。因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的同时,也给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使得反避税的实施难度更大。
3、反避税的工作难点
首先就其跨国公司这一名称,我们就可以知道跨国公司中的很多经营项目都是跨国界流动的,这也使得我们征税的对象,如企业所得、成本费用等无法准确衡量,其跨国界的性质决定了征税的难度。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有所差异,对于税收的这种权益的分配难以协调统一,尤其是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在贸易、金融等方面的相互渗透,使得彼此之间紧密相连,难以分离。跨国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结构都比较复杂,跨国公司中的联合公司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高度的一体化,联公司在分摊费用上以及公司所得的分配上再加上技术的转让、使用还有商标权、专利权等的应用上都受母公司的控制,因此这些外资公司对于收益的操作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她们可以将利润进行公司内部的转移,从而来实现避税,这使得反避税的工作难以进行。跨国公司在使用避税手段时都小心谨慎,因而难以发觉,具有隐蔽性。比如转移定价法,跨国公司
用这种方法来将高赋税国家中关联企业的利润进行转移,从而来减少集团的总体赋税,实现跨国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然而税务机关并不是十分了解市场信息而且价格的确定又十分复杂,这使得税务部门与跨国公司之间出现了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对于税收难以监管。而且,时下电子商务等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更是加大了对于税收监管的难度,当公司通过互联网、内部网络等进行交易的时候,其隐蔽性大大加强,难以察觉和管理。对于避税问题的监管需要的是复合型的人才,不仅要精通税收及其相关法律而且还要懂得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对于互联网的使用要精通,这是非常有难度的。
4、政府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理措施
4.1加强完善反避税的相关法律、法规
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将避税进行的隐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国的税法存在漏洞,国与国之间有关税收的法律有不同的地方,这就使得外资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因而我国要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又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能够与国际税法接轨的税法,以此来规范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只有各个国家的税法相协调,跨国公司避税的可能性才能大大减小。为完善我国的反避税法,我们应当借鉴国际上先进国家的经验,对于这些国家的反避
税的技术和制度等我们应从中取其精华,将其运用到我国的反避税运动中来。要完善我国反避税法律法规,就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在税收方面的交流与沟通,要与国际接轨相互协调共同合作,形成一定的国际条约来对避税行为进行约束,努力填补现行税收制度的漏洞。同时我国在税法方面要格外重视涉外税法的完善,加强推进反避税的立法,将反避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化、可操作化。对某些主要的避税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实现有法可依。我国要努力加强反避税的共识,协调国际税收以实现反避税,推进国际税收的法律法规的发展。
4.2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税收审查并实行并建立企业间的监督机制
对于跨国公司的税收,我们进行不定期的税收审查,对于那些避税的跨国公司要实行政策,在补齐税收的基础上进行大量的。之所以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存在如此大范围的避税行为主要是惩罚力度不够。当然国家税收审计部门不可能对所有的跨国公司经常性的进行审查,因为成本过高而且人员有限,那么在实施审查的过程中,我们应将重点放在哪些跨国公司上呢?我认为应该是一些长期处于亏损但依然在跨大规模的企业以及存在大量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且交易价格不正常的跨国公司还有那些长期利润水平低下却承担着较
你的样子 歌词大风险的企业等等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企业间的监督机制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企业间为实现公平竞争可以举报那些避税的公司,应该建立奖惩机制,如果公司的举报经查证确实是存在的,那么在对避税公司进行严惩的同时,对举报公司应给与适当的奖励。这样使企业间的相互监督实现良性发展。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