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者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思念的滋味
中新网 2003-08-13
中新网8月13日电贫困大学生的救助问题一直是众人关注的焦点。国家助学贷款无疑是雪中送炭。对此,中国教育报今日特为贫困大学生解读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希望帮助那些因经济贫困难以支付学费的学生了解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摆脱学费困扰,顺利升入大学。
问:国家助学贷款由哪些银行负责承办?其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其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
问: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
答: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2000年9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2002年2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四定”、“三考核”措施,以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获得贷款。
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祝福爸爸的简单句子(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学生个人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由于各学校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按现行政策规定,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
问: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问: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现行年利率为:
(1)六个月(含)以内:5.04%(2)六个月至一年:5.31%(3)一年至三年(含):5.49%(4)三年至五年(含):5.58%(5)五年以上:5.76%问: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是怎么回事?答: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个人负担。
问: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问:国家助学贷款为什么称作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毕业就业后逐步归还贷款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基础是学生的个人信用,是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借款学生自行提供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
问:什么人可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答: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无担保的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既可以发放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发放担保助学贷款;对法定监护人一般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问:对在校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有何要求?非主流伤感文字
答: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借款学生必须提供两名贷款见证人。
问: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介绍人是指什么?
答: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如学生处等),其职责是:为借款学生联系、介绍贷款银行;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借款
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学生的地址和有效等有关信用档案;银行与学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问: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见证人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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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见证人是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的家长、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或同班同学等),不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贷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问:在校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介绍人和见证人提供的证明;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问: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答:信用助学贷款应依法签订贷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单位、等真实信息,要求借款学生做出毕业后每年至少与经办银行联系一次,提供最新通信方式的承诺。
问:借款学生违约时,贷款银行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答: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是有效防止借款人违约的重要措施。贷款银行对违约的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贷款银行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法律责任。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不提供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要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网络电视哪个好用
问: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调整贷款数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解决?
答: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手续。
问: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如何协助贷款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答:借款学生所在学校要加强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真正用于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毕业去向和其他有关信息,并将学生的借款情况纳入其个人档案,在就业报到的有关证件中载明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要对学生加强信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信用意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被宣告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应及时通知银行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对被学校开除、经学校同意休学或自行离校的借款学生,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应立即通知银行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并协助银行督促学生或学生的父母(监护人)偿还贷款本息。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1)各普通高等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初审。
(2)高等学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贷款中心设在教育部,负责中央部委所属高
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
(3)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贷款申请额度后,报送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5)经办银行对收到借款学生办妥的借款手续审查无误后,根据贷款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并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经办银行按贷款合同编制放款通知书,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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