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授权委托公证书
澳门授权委托公证书
篇一:香港授权委托书在内地怎使用
香港授权委托书在内地怎使用?
煲汤调料系统管理员
去澳门需要什么手续发布时间:20XX-10-08  点击率:2523
问:我是香港人,要在大陆继承一笔遗产,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是我本人不能亲自回大陆,能否委托其他人代我办理?香港的证明文书如何在内地使用?
答: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合法的活动。根据我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因此,您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证明后,委托他人到大陆的公证机构代为办理。
13个完美请假借口内地与香港之间公证文书的相互使用问题,是通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解决的。对于香港居民、企业到
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证明,需要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再经司法部设在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后,才能在内地使用。您在香港年终总结2018
签署的委托他人代办继承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内地使用的,也需经过上述程序。和香港当地的一些社团组识办理相关的证明文件。自80年代初,中国实行开放改革政策,两地往来更为活跃,其中不少涉及民事法律事务需及时解决,以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透过当时中国政府的代表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统战部与香港一些律师接触,考虑委托香港一些法律界人士为香港同胞出具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由于当时尚是试行性质,因此司法部在1981年首次委托时只委托了香港阮北耀等8位对中国事务较有认知的律师负责为香港居民办理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的证明文书。后来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办法》之规定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要求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委托公证人的期限现改为定期委托制,委托期为3年,委托期满,通过考核,可以连续委托。1985年司法部进一步扩大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证明文书的范围,规定对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均可予以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在香港的公证事务的范围包括婚姻(结婚、再婚、丧偶、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结婚公证等声明书)、房地产(包括赠予书、楼宇买卖合同)、公司法(包括授权委
托书、公司证明书、商业登记资料证明、公证董事会决议证明)、遗产(包括继承遗产及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移民及出入境(包括申请配偶、亲属来港声明书、申请收养子女声明书)等等,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同时,为使公证文书更加规范,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制作假公证文书,经国务院港澳办、新华社香港分社,对委托公证人的出证程序进行了改革。香港委托公证人的签名、印章不再送内地有关部门备案,统一经司法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发往内地使用。
小名阅读答案二、澳门对内地文书的公证认证的历史沿革
澳门公证在1986年以前,澳门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事务所需澳门当地证明文件应如何办理,没有一定之规。1986年司法部律师公证律司发文《关于澳门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务办理证明事的通知》,该文规定:澳门的三个机构及四个社团可以为本单位职工或本社团成员出具证明文件,内地采信。照此规定,“三机构四社团”之外人士的证明文件如何办理似无规定,但是考虑,“三机构四社团”已涵盖了所有澳门正常居民,其它无须规定。该文执行至1994年底,澳门新华分社社办企业澳门中旅成立“中国法律服务部”,未经司法部授权,受理澳门居民的证明申请,加盖新华社外事部公章后发往内地。1996年11月,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成立。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由
中国司法部与澳门律师公会签订协议,由中国司法部派驻一名中国公证员,办理澳门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事务的法律证明文件,而此种文件是以“公证书”的名义出具。
为了加强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贸易与投资合作,2003年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除了对货物贸易设定一系列的便利措施之外,还表示对澳门服务提供者逐步开放内地的市场。为此,“安排”及其附件进一步明确了“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制度,即澳门服务提供者为享受“安排”中的待遇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声明、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经济局认为需要作出核实证明的文件资料”等,“应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为了落实这一规定,从2005年底开始,经过初审、培训、考试、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后,最终确定了5名具有政府认可的私人公证员资格、执业经验丰富的澳门律师为司法部首批在澳门的委托公证人。20XX年2月28日,又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协商签署了《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根据双方一致意见,该《安排》将自20XX年4月1日起生效。该《安排》第十八条规定:“为适用本安排,由一方有权限公共机构(包括公证员)作成或者公证的文书正本、副本及译本,免除任何认证手续而可以在对方使用。”据此,自20XX年4月1日起,内地
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将互免公证书认证手续,作出的公证书可以直接在对方使用。
三、来自香港、澳门的文件公证认证需要哪些手续
家中出现中华婪步甲该如何应对中国香港特区发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确认、传递。在实践中公司将要公证认证的材料准备齐全后,香港律师
会为你出具《证明书》并在你拟证明文件上签名盖章,签章上会注明“兹证明此文件即前面证明书内所提及的附件,此复印本与该文件原件/确认本相符,其原本/确认本经本人证明属实”。律师公证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会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运转运章”。
澳门的律师公证于香港的律师公证是完全一致的,不同的是依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区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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