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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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影响感恩节祝福
林晓滢
(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1)
互联网投资
摘 要:互联网金融引入中国后,先后经历了萌芽期、爆发式增长期以及行业规范后的洗牌期,未来将会在强监管的背景下,结合金融科技构造生态系统,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当互联网金融不断向健康、高效、普惠方向发展时,私募股权投资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保持投资网络优势的同时,灵活与投资企业展开合作,并运用金融科技、同业合作为企业提供资源与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私募股权投资;金融科技
一、引言
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金融业的专业化被淡化(谢平,邹传伟,2012),资金需求方和资金盈余方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各种金融交易,相关信息的处理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再加上操作便捷、费用低、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互联
网金融模式会降低金融市场的进入门槛,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互联网金融具有的外部经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促使金融资源流向传统金融涉及不到的小微领域,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新的视角(王馨,2015)。逐渐地,使金融市场从一个由少数专业精英控制的市场,向一个更为活跃、普惠程度更高的市场发展。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产物。2009年在国外兴起,2011年天使汇的成立揭开我国股权众筹的序幕,2013年正式出现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2014年开始爆发式增长,从2011年的2家增长到了2015年的141家,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股权众筹平台成功众筹项目数达2338个,其中,2015年为1175个,成功众筹额达53.2亿元。2016年,随着监管趋严和相关风险时间的暴露,众筹平台数量减少,年度交易规模较上年增加了12.3亿元,到了2017年,众筹筹资规模约64.8亿元,同比减少1.1%,大额筹资项目也大幅减少,2016年至少有63个项目筹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2017年则不超过30个。2019年10月,股权众筹融资额约为348.52万元,处于运营状态的平台共有75家。
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在引入中国后,都经历了萌芽期阶段、爆发式增长阶段,流量红利使得平台赚取了大量中间费用。但平台盲目地去中介化,减少了对信息进行筛选的激励,增加了融资方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为平台积聚了风险,加上前些年缺乏完善和专业的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野蛮生长,出现了法人跑路、平台失联等爆雷问题。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进入强监管的环境,到行业洗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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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影响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天使投资,大部分通过熟人网络,寻具有想法的创业者或者具有发展潜力的高风险初创企业,并对其直接投资,这时企业大部分处于种子期,其中分为早期阶段(具有构想)、发生阶段(生产出产品)以及后期阶段(商品化),天使投资者通过提供资金的方式助推创业者与初创企业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风险投资一般投资于拥有高新技术的初创企业,持有初创企业的股份,提供专业的经营管理知识,帮助创业者改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Chemmanur et al.,2010)。
网络借贷成了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Wei and Lin,2016),网络借贷是传统金融互助模式的一种延续,这种模式通过互联网技术把传统金融互助的社区拓展到网络的虚拟社区,从而实现更大范围的金融互助(张海洋,2017),且在信息不对称性、投资阶段等方面具有与风险投资相似的特征(Li et al.,2020)。国内大多数的网络借贷平台都有相似的运营模式和筹资流程,以某贷为例,借款人输入个人信息和借款金额,由某贷“魔镜”风控系统对借款人信息进行评级后发布在平台上,再根据期限、借款人等风险因素确定协议年化利率,资金盈余的贷款者则根据平台上的信息为借款者提供资金。对于处在发展初期的企业,并不需要期限长且流量大的资金投入,资金需求往往具有“期限短、额度小、借款频率高”的特点,网络借贷能为其提供符合条件的资金。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众筹成了初创企业继传统天使投
作者简介:林晓滢(1997—),女,汉族,广东中山人。主要研究方向:分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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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风险投资之外的另一种新型融资方式(Belleflamme et al.,2014),被认为是私募股权的互联网化。很多创业者的风险项目没有得到资金支持,一方面是由于没有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另一方面是没有成功说服投资者,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中募集资金。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创业者们开始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发布信息,由大量的公众每人以较低的金额参与其中,并通过预售众筹或股权众筹的方式,为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为产品的设计提供想法、反馈和建议(Bayus,2013;Paschen,2017),帮助初创企业取得成长,而不需要从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取得资金。参与者将从项目中取得收益,英国某公司就是一个众筹成功的案例,众筹的参与者对公司后续的净利润享有分配权,即享有该俱乐部的经营决策投票权。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私募股权行业带来竞争压力,因为不需要天使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创业者就可以通过在互联网平台为项目筹集资金,甚至可以通过预售众筹的方式获得新产品的反馈、解决方案。对于具有闲置资金的富有个人来说,则可以直接通过这些互联网平台了解项目与创业者,提供资金获得资金的增值,或者持有这些初创企业的股票份额,为初创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建议,而不
需要通过风险投资等中介机构完成该过程。便捷、参与度高的特点使得互联网金融具有吸引力,产生外部经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进一步使得非合格的个人投资者也参与其中。当私募股权项目减少、资金来源减少时,其盈利空间降低。但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目前更像是私募股权行业的补充,因为由于地区、人际关系等原因,很多项目没有机会接触到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或者无法成功说服这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行投资,这时他们就可以选择在网络平台上筹集资金;一些具有闲置资金的个人没有达到合格投资者的门槛,则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资本增值。因此互联网金融能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传统私募股权投资如何迎接挑战
当互联网金融平台朝着更便捷、公开透明、成本低、普惠的方向发展时,对于传统私募股权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认为可以从下列四个方面进行提高。
(一)线上、线下结合,紧跟互联网化的潮流。相比起股权众筹,私募股权投资主要通过非公开的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筹资额度大,资金来源除了富有的个人外,还有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投资阶段也不局限于种子期,还包括成长资本、并购资本、夹层投资、Pre-IPO投资、私人投资公开股票等,且一般不披露交易细节,退出渠道的划分也更为清晰。虽然传统的私募股权投资在上述方面与互联网金融具有较多差异,但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外部经
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如果私募股权机构继续保持线下方式进行筹资,资金来源会逐渐减少。因此,私募股权机构应该发展线上模式,对不同的项目,设定差异化的投资者门槛,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并对项目的发展阶段、退出模式、风险等级进行界定,设定投资期限和预期收益率。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高校、地区等特征进行分类,提高投资者的认同感。
(二)发展“创客空间”,主动扩充项目来源。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项目来源于创业者发布项目,属于被动搜集。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的项目来源主要有高校孵化园、科研机构、投资网络、人脉网络、政府机构以及投资银行为代表的中介机构等,在原有项目来源的基础上,私募股权机构可以联手推动类似某国“maker movement”的建设,构建自律性的协会、组织,进行资源的共享、整合,催化新项目的诞生。
(三)整合社会资源,创新与投资企业的合作模式。企业在发展或转型初期,往往需要资金投入,但投入资金后,短期内很有可能利润较低,入不敷出,这种情况并不适合网络借贷或股权众筹。而私募股权可以通过其庞大的投资网络,灵活地变现。比如,当酒店需要资金重新装修时,项目公司可以为酒店提供资金,但由于酒店目前没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仅靠酒店和项目公司之间的合作,无法为项目公司带来投资收益,此时酒店可以将带有折扣的客房租权转让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将客房租权出售给批发商,如AKD、XC、BK等机构,从而获得资金。与私募股权投资不同的是,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只是提供信息的中介,将投资者和创业者(创业企业)撮合,而私募股权
机构则是筹集投资者的资金,通过有限合伙制、公司制或信托制,对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其中就包括与社会各交易方的合作。这显示出了私募股权具有的优势,这一优势能使更多投资项目可行性大大提高,应继续发挥该优势,利用投资网络,灵活、主动地进行资产管理。
(四)运用金融科技,增加对投资企业的测评维度,并加强同业合作,提供纵向与横向的资源。金融科技使得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大大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应该重视物联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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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和运用,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实时管理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行风险的事前识别,同时还应当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进行供应链管理。例如,企业A处在供应链中游,而供应链下游企业B由于商品周期、市场、内部整顿等原因预期需要削减或增加订单时,私募股权项目组从同业中获得该消息,验证该消息的真实性后,通过物联网得到的数据了解企业A的生产和存货状况,估计企业A的存货周转率数据:若企业A存在存货挤压的风险,及时通知企业A的工作人员减少生产;若企业A存在存货不足的风险,及时通知企业A 的工作人员增加生产。从而改善企业存货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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