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单号:1-15
盐城市不动产转移暨抵押登记申请书(带押过户)以上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签章属实。
坐落 |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
不动产现状 | □未列入征收征用范围口无拆、改建 | |||||||||||||
转让方 | 姓名 | 证件号码 | 电话 | |||||||||||
姓名 | 证件号码 | 电话 | ||||||||||||
姓名 | 证件号码 | 电话 | ||||||||||||
受让方(抵押人) | 姓名 | 证件号码 | 电话 | |||||||||||
姓名 | 证件号码 | 钱串子花电话 | ||||||||||||
姓名 | 证件号码 | 电话 | ||||||||||||
转让价格 | 元(大写:) | |||||||||||||
抵押权人 | 转让方贷款银行 | |||||||||||||
受让方贷款银行 | ||||||||||||||
抵 押 权 设 定 | 担保范围 | 详见主债权及抵押合同表 | ||||||||||||
主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额) | (大写)¥: | |||||||||||||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
是否禁止抵押财产转让隆中对 翻译 | 口是□否 | |||||||||||||
受让人共有情况 | 口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口按份共有 | 份额约定 | ||||||||||||
是否申请分别持证 | □是 □否 | 持证人 | (不选择分别持证的填写) | |||||||||||
受托领取证书人 | 证件号码 | |||||||||||||
受托领取证明人 | 证件号码 | |||||||||||||
询问事项 | ||||||||||||||
转让双方及 抵押权人 | 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口是口否 | ||||||||||||
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真实? | 口是□否 | |||||||||||||
对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 口是□否 | |||||||||||||
转让方 | 登记的权利人是否发生变化(处分时填写)? | 口是□否 | ||||||||||||
受让方(抵 押人) | 该不动产是否为共有 | 口是口否 | ||||||||||||
共有人为: | ||||||||||||||
其他事项 | ||||||||||||||
转让方人对提交材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和 询问结果予以确认。 转让方(签章): (或代理人) 年 月曰 | 受让方(抵押人)对提交材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贡, 对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和询问 结果予以确认,对《主债权 合同及抵押合同表》予以确 认。 受让方(签章): (抵押人) (或代理人) 年 月日 | 抵押权人对提交材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负贡,对申 请书填写的内容和和询问 结果,《主债权合同及抵押 合同表》予以确认。 抵押权人(签章): (受让方贷款银行) 年 月曰 | 抵押权人同意带押办理转 移登记,并申请在转移暨受 让方贷款抵押登记登簿时 注销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 证号为:的不 动产登记证明同时作废。 抵押权人(签章): (转让方贷款银行) 年 月曰 | |||||||||||
收件受理人(签章):
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编号 | |||||
抵押不动产坐落 |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转移抵押合并办理的填写原证书号) | ||||
债 权 情 况初六拜年祝福语 | 担保范围 | ||||
担保方式 | 口一般抵押口最高额抵押 | ||||
主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额) | (大写)¥: | ||||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年 月 日至年 月 口 | ||||
借 款 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拔河比赛的技巧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抵 押 人 | 姓名/名称 | ||||
代理人 护肤品品牌 | |||||
抵 押 权 人 | 姓名/名称 | ||||
经办人/代理人 | |||||
是否禁止抵押财产转让 | 口是□否 | ||||
是否为购房贷款 | □是□否 | ||||
备 注 | 历届奥斯卡 | ||||
合同各方当事人依法确认上述内容与主债权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的内容一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 合同当事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抵押权人(签章):抵押人(签章):借款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注:I.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由金融机构填写,抵押人确认,与各方签订的上述编号的主债权合同及抵押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询问笔录内容由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询问后填写,转让双方签字在登记机构面签,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以及申请书中除受托领证人、共有情况以及份额约定、分别持证事项外,应当采取打印形式。按份共有的须填写 份额约定,共同共有的无须填写;
3.在相应选项前的口内打“ J”,当事人如为3人以上,相应栏目可以增加:
4.表单内容及格式严禁擅自修改,不得使用水印,如有违反,登记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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