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政策问答宣传资料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农村农房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好莱坞将拍新冠电影
答:是将农村宅基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为什么要推进农村农房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答:推进农房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干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9】1号)文件精神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保护农村产权人合法权益,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好玩的网络游戏排行
三、实行农村农房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农户有什么好处?
答:1、明晰产权,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记载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2、房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农房一体的统一登记,采用数字化处理信息权属信息和高精度测绘,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四、农房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适用政策文件有哪些?
dnf窗口化
答: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4、《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5、其他法律法规。劳务费会计分录
五、什么是“一户一宅”问题?
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1、农村村民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和确权登记发证,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王者荣耀ar相机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六、关于“户”的认定问题?
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户”。
(1)户口簿确定的户主;(2)已婚且已分宅单独居住生活的;(3)未婚,但年龄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以上且已分宅单独居住生活的;(4)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作为特殊“户”。
七、关于“宅”的认定问题?
在村庄规划建成区内,主要用于老百姓生活起居的独立院落认定为宅基地,独立院落外的、牲畜栏圈、车库、仓库、什么是丁克一族
厕所等附属设施不能认定为宅基地,对于房屋已破损(无法居住)及无建筑物的空院等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不予进行确权登记。
八、农村农房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是宅基地面积批准面积如何标准是多少?
答:(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划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成的房屋,根据《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面积,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64平方米;面积超出部分只调查不登记。
九、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土地和房屋登记审核结果公告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1)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拟予登记的土地座落、面积;(3) 房屋建筑面积、建成年份、建筑结构等;(4)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5)不动产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总登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十、对不动产登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1)申请复查。不动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结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时,复查申请人应提交不动产登记复查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和异议证明文件。(2)复查。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不动产权益者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经复查无误的,予以登记;经复查确有差错的,更正后再登记。
十一、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产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权利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且与权利人一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2)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居民建房准建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3)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4)房屋竣工材料;(5)证明不动产归属变更或转移的协议、判决、调解书、公证书等。
十二、哪些情形不得进行登记发证?
答:(1)土地或房屋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2)土地或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4)近期有拆迁计划的村庄暂不统一组织。(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十三、因外出本人无法到场的如何办理?
答:因外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可授权委托在村里的亲朋好友到场办理。委托他人进行毗邻界址确认、申请办证等事项的,需提供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由所在村委会及调查人员见证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十四、农村农房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什么费用?
答:本次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统一承担,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