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自治区南北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自治区南北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育儿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公布日期】2003.11.06
计算机专业学校排名>房屋产权证抵押贷款利息【字 号】新政办发[2003]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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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03.11.06
校训大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林业局
 贯彻自治区南北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1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于2003年6月和8月分别在南北疆召开了“自治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工作会议”、“自治区北疆经济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为深入贯彻南北疆会议精神,促进我区林业健康发展,自治区林业局提出了《贯彻自治区南北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
    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自治区南北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3年6月和8月分别召开了自治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北疆经济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会议对促进自治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全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实现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林业要进一步加快生态建设步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保障。要大力发展林果业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积极培育自治区农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林果业发展步伐,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1.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进一步加快林果业发展步伐。发展林果业要坚持高起点、高科技、高效益的原则,按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把特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的要求,合理确定林果建设比例,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要打破区域、地域界限,按照一县一品、几县一品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快建成一批特林果基地。巴州、阿克苏、伊犁地区要建成以香梨、红枣、核桃、苹果为主的产业带;
喀什、和田地区要建成以核桃、石榴、杏为主的产业带;克州、吐鲁番要建成以葡萄、杏为主的产业带。还要积极开发酸梅、巴旦木、阿月浑子等具有鲜明特的优势果品。近三年,地区每年要新增林果面积150万亩,实现农村人均1亩园的目标,有条件的地方要达到人均1.5亩高质量、高效益林果园的目标。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林果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30%。要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在环塔里木盆地形成1000万亩以上的特优质林果产品产业带,瓜果产品总量达到2000万吨以上。
  2.坚持林果产品标准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完善林果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各环节的标准,并使之与国内外质量标准相衔接,与现代化国际国内大市场相融合。要按不同的林果产品制定不同的产品标准。实行名特优林果品牌制度、商标保护制度、无公害检疫制度和产品认证制度。组织和引导农民按照质量标准发展生产,全面提高林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推进林果业生产规范化。林果产品要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范和加工包装规范要求进行,在种苗生产、种植、嫁接、施肥、修枝、灌溉等栽培管理过程及包装、加工等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生产,加快林果业发展由传统的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生产方式转变。制定和完
善主要林果树种、品种的栽培、管理及其加工产品的规范化体系,特别是林果矮化密植、丰产栽培的规范模式。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规范的栽培模式对地区现有100万亩低产果林进行改造,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使林果生产规范化上一个新的台阶。
  4.发展林果业要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要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和引导林果生产、加工和销售,实现果品的规模生产,深度加工和精加工,提高附加值。要采取鼓励措施,大力引进和培育林果产品保鲜、贮存和加工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林果业发展,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林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组织农民建立果品生产、销售协会,推动林果业发展走产供销一体化的道路。
  5.大力开展林业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化技能。要培养一批农民果树嫁接员、技术员、林业工程师乃至林业高级工程师,使林业管理和科技人员的受训率达到90%以上,果农受训率达到30%以上。使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具备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专业化知识。
  6.发展林果业要与退耕还林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等林业建设重点工程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凡按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营造连片并符合工
程建设条件的,可以优先列入“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符合各项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可以享受国家有关补助政策。退耕还林工程中,20%的经济林可以发展各种名优特林果;80%的生态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尽量种植红枣、核桃、山杏等生态经济兼用树种。从当地实际出发,“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可以实行林果、果药、果棉间作,做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
  7.抓好优良林果品种的选优、培育和推广应用工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和经济成分参与林果种苗生产,支持和引导有实力、技术水平较高的苗圃,立足本地,培育适合当地实际的名优林果良种壮苗,为林果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做好区内现有乡土林果资源树种及品种选优,建立优良品种基因库。
  8.建立和完善林果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体系。现阶段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林业部门要主动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和指导农民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林果产、供、销、种、管、加服务体系。为广大众及时提供林果市场信息、技术知识和管理模式,参与林果市场开拓。
  二、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加快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
  9.积极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优势产业。要紧密结合农民增收,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步伐。鼓励农民利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和承包土地种植用材林,通过深化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新建100万亩速生丰产林,使木材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8%。把巴州、阿克苏、喀什、伊犁地区建成我区较大规模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并逐步形成林纸、林板一体化产业。
  10.在稳定林地所有权基础上,放宽、放活林地经营权。要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对平原地区现有人工林,大胆进行林权制度改革。除国家公益林及风沙前沿、生态区位特别重要、采伐后难以恢复的森林严格保护外,其他农田防护林、薪炭林的经营权可以采取拍卖等多种形式,明确林木所有权,归农民所有,由农民自主进行经营、管护和采伐,保证采伐后及时更新。
  鼓励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当前要重点推动国有和集体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的流转。对尚未确定经营主体或者经营者一时无力造林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依法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其提供给有能力造林的组织和单位植树造林,所造林木归造林者所有。
  11.农民在房前屋后和承包土地上种植的用材林,农民有处置权、经营权、采伐权、收
益权,其林木的采伐、运输、销售不需办理批准手续。
  农民个人、农村集体、非公有制企业在非林地投资营造用材林木的,不列入林地范围,其经营权、采伐权完全放开,实行“谁造谁有,自主经营,自由处置,利益归己”的政策,按市场需求采伐、销售、加工。林木所有者无需办理审批手续,免收育林基金。
  对现有集体营造的林木,达到成熟期的,在保证采伐后及时造林的前提下有步骤地进行采伐。
十年生死两茫茫出自  12.鼓励以集约经营方式发展原料林、用材林基地。积极发展木材加工业尤其是深加工业,提高木材利用率,增加产品附加值。要培育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方式,加快发展用材林,对龙头企业参与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的,在工程立项、林业贴息贷款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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