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点校质疑七则
古书点校质疑七则
王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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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金项链怎么清洗
文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要:本文选择古书中的七处点校加以商榷,以正方家。
关键词:点校;质疑
1.丹之私计愚,以为诚得天下之勇士使于秦,窥以重利;秦王贪,其势必得所愿矣。[1]
(《史记·刺客列传》
)今按:对“愚”字的标点,有不同意见。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此文
点作“丹之私计,愚以为诚得天下之勇士使于秦,窥以重利”[2]
,“愚”字属下读。王伯祥《史记选
》“愚”字亦属下读[3]。那么“愚”当属上读还是属下?我们认为当属下。第一,“愚”在上古汉语中的常见义项,一为“愚蠢、蠢笨”之义,一为“自称之谦词”
。那么在这句话中,“愚”是表“愚蠢”之义还是“自称之谦词”呢?如果是“愚蠢”义,就当属上读,作谓语。如果是“自称之谦词”,就当属下读,作主语。如果“愚”属上读,就是用来说明“丹之私计”
。“私计”,《汉语大词典》列三个义项:(1)个人的计划或打算;(2)私下考虑或估计;(3)私人的生计。在第一个义项中
,《汉语大词典》所举的例证是《战国策·燕策三》:“丹之私计,愚以为诚得天下之勇士,使于秦,窥以重利,秦王贪其贽,必得所愿矣”[4]
,“愚”字亦属下读。在《史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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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共出现74次。“愚”表“愚蠢、蠢笨”义时,一般形容说明人。如:(1)参也鲁,柴也愚,由也喭。(《仲尼弟子列传》)(2)是非儿曹愚人所知也。(《外戚世家》)
在形容人时
,“愚”可以作谓语,如例(1),也可以放在名词前作定语,如例(2)。“愚”也可以说明人的志向、愿望或计策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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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2YJC740103)、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青年项目“清代雅书注释与编纂研究”(11DWXJ05)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清代雅学研究”(J11WD2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其和(1976—
),男,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训诂文献。
古书点校质疑七则
(3)顾恐臣计未必足用,愿效愚忠。(《淮阴侯列传》)
(4)臣愿披腹心,输肝胆,效愚计,恐足下为能用也。(《淮阴侯列传》)
在这种情况下,“愚”全部都是放在名词前作定语,没有放在名词后作谓语的。尤其是“愚”“计”连用时,《史记》共出现11次,没有“计愚”的用例。
因此,从全书文例看,如果“愚”是说明“私计”,当放在“私计”之前作定语,而不是“私计”之后作谓语。试比较:
(5)臣之愚计,可伪为丞相御史请书。(《淮南衡山列传》)
“愚”说明“计”,在前作定语,而非在后作“臣之计愚”。因此,《刺客列传》中,“丹之私计”后的“愚”不是说明“私计”的,而是“自称之谦词”,当属下读。
第二,在《史记》中“愚”作“自称之谦词”时,全部是用在主语的位置上。如:
(6)(卜)式曰:“天子诛匈奴,愚以为贤者宜死节于边,有财者宜输委,如此而匈奴可灭也。”(《平准书》)
(7)愚以为匈奴不可击也。(《刘敬叔孙通列传》)
尤其是后两例,“愚”与“以为”连用在一起,“愚”作全句的主语。再看下例:(8)臣愚,窃以为亦过矣。(《淮阴侯列传》)
在此例中,“愚”属上读,用来说明主语“臣”,下句则是承前省略了主语“臣”。而在《刺客列传》例中,如“愚”字属上读,则全句缺少主语。
综上,《刺客列传》此句中“愚”为“自称之谦词”,当属下读。
2.明帝在西堂,会诸公饮酒,未大醉,帝问:“今名臣共集,何如尧、舜时?”
周伯仁为仆射,因厉声曰:“今虽同人主,复那得等于圣治!”[5
今按:“时”当属下句读。从上下文意看,晋明帝当是把自己与“尧、舜”相比,故问“今名臣共集,何如尧、舜”?而不是与“尧舜时”相比,因此周伯仁回答:“今虽同人主,复那得等于圣治!”也就是说虽然晋明帝与尧、舜都为君主,但不能等同于天下都治理得好。句中,“时”为副词。周伯仁即周顗,曾任荆州刺史,官至尚书左仆射。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亦把“时”属下读[6],当是。
3.铁公子知道是自己哥子了,故意问道:“家还有甚人?”那人道:“先有一弟,
中途火焚了,两个妹子,发教坊司,前去望他。”道:“已蒙恩赦,配人去了。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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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研究·2015年秋之卷
无依,只得往旧家寻个居止。”[7]([韩]朴在渊校注《型世言》第1回,江原大学校出版部,1993年)
今按:据原文标点,“道”前无主语,似为“那人”,即铁公子哥哥之语。但体会上下文意,“已蒙恩赦,配人去了”句是说其两个妹子的遭遇情况,当为教坊司之人或知情人所言,为铁公子哥哥所转述;“我也无依,只得往旧家寻个居止”句才为铁公子哥哥所说。因此,原文标点当为:
铁公子知道是自己哥子了,故意问道:“家还有甚人?”那人道:“先有一弟,中途火焚了,两个妹子,发教坊司,前去望他,道‘已蒙恩赦,配人去了’。我也无依,只得往旧家寻个居止。”
4.到了十五六岁,周于伦便丢了书,来支撑旧业,做人乖巧和气,也就慢慢复
起父业来。[7]
校注:丢,原字“去”,疑为“丢”字之误,今校改。
今按:“去”字当不误。“去”有舍弃之义,古代文献常见。如《孟子·告子下》:“是君臣、父子、兄弟尽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史记·匈奴列传》:“[单于]得汉食物皆去之。”又《项羽本纪》:“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唐韩愈《与孟尚书书》:“何有去圣人之道,舍先王之法,而从夷狄之教,以求福利也!”清郑燮《焦山双峰阁寄舍弟墨》:“先君曰:‘嗟乎!岂有掘人之冢以自立其冢者乎?’遂去之。”《型世言》中“去了书”也即“丢了书”之义,原文可通,当不必改。中华书局本《型世言》(1993)亦作“去了书”[8],当是。
5.夫欲使我受书之益,必先使书受我之益,不然“割申劝”为“周田观”,而
“肆赦”为“内长”,文且不能得其句读,又乌能得其旨趣乎?[9](孙诒让《札迻·俞樾序》)
今按:此为晚清训诂学家俞樾给孙诒让的名作《札迻》所作的序,举例说明古书形近而讹的情况,着重强调校勘的重要性。从原文标点看,“割申劝(勸)”与“周田观(觀)”三字因形相似容易讹误,但“肆”与“内”、“赦”与“长”俱形不相近,无由致误。按上下文意,作者的原意为“而”与“内”、“肆”与“长(長)”、“赦”与“文”形近,传抄过程中容易讹误,与上文“割申劝”“周田观”正一律,“文”字当属上读。盖点校者以“而”为连词而致标点失误。
6.又庄二年《传》:“于余丘,邾之邑也。其曰‘伐’,何也?”[10](俞樾《古
史记 刺客列传
说谎 林宥嘉
书疑义举例·两义传疑而并存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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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书点校质疑七则
今按:中华书局1956年第1版《古书疑义举例五种》亦如此标点。此处俞樾引用的是《穀梁传·庄公二年》之文,点校者在“余丘”二字下标注专名号,认为“余丘”为专名。然检《穀梁传》原文,上文曰:“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因此,“于余丘”当为地名。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于余丘,《公羊》《穀梁》以为邾国之邑名,杜预注则以为国名。”[11](P158)不论是邑名还是国名,当在“于余丘”下标专名号,而点校者未核检《穀梁传》上下文,误以为“于”为介词,而在“余丘”下标专名号,误矣。
7.《尔雅·释山》:“大山宫,小山霍。”郭注曰:“宫为围绕之宫。”本实字,
而用作围绕之义,则活矣。[10](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实字活用例》)
今按:《尔雅·释山》此条标点当作“大山宫小山,霍”。“宫”在这里是“围绕”之义,郭注甚确。“霍”是山的形态,即大山围绕小山。《尔雅》邢昺疏:“谓小山在中,大山在外围绕之,山形若此者名霍。”邢疏当是。盖点校者不知“宫”之“围绕”之古义而致标点错误,《古书疑义举例》1956年版亦如是标点。不仅今人如此,《尔雅》此文早在魏晋时已遭误解误读。郦道元《水经注》卷三十九:“余按《尔雅》云:大山曰宫。宫之为名,盖起于此,不必一由三宫也。”郦氏云“大山曰宫”,当亦是不明“宫”之“围绕”之古义而误读为“大山宫,小山霍”。一处标点之误,延续了千年矣。
参考文献
[1](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汉)司马迁著,〔日本〕泷川资言会注考证.史记会注考证[M].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98.[3]王伯祥.史记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4](汉)刘向.战国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5]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方正[M].北京:中华书局,1984.
[6](清)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M].北京:中华书局,2007.
[7](明)陆人龙著,[韩]朴在渊校注.型世言[M].韩国春川:江原大学校出版部,1993.
[8](明)陆人龙.型世言[M].北京:中华书局,1993.
[9]孙诒让.札迻[M].济南:齐鲁书社,1989.
[10](清)俞樾等.古书疑义举例五种[M].北京:中华书局,2005.
[1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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