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压煤村庄搬迁安置和土地复垦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9号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压煤村庄搬迁安置和土地复垦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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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1.24
施行日期
2014.01.24
文号
永政〔2014〕9号
主题类别
土地资源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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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
压煤村庄搬迁安置和土地复垦补偿标准的通知
  永政〔20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驻永各单位:
  为保障压煤村庄众和煤炭企业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压煤村庄的搬迁安置和土地复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商丘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办法》(商政阅〔2008〕73号)、《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精神,结合周边县市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压煤村庄搬迁补偿
  (一)地面附属物补偿。
  1. 村民房屋、院墙、树木等地面附属物据实补偿,补偿标准见附件。
  2. 村民房屋登记丈量后,如特殊原因确需新建房屋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组、村、乡镇、市征迁办、煤炭企业审查同意后,予以登记补偿;未经批准私自建房一律不予补偿。
感恩节发朋友圈的话语  3. 登记丈量时新抢建、抢种、抢栽的附属物以及登记丈量后未经批准新增加的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4. 地面附属物登记丈量由市征迁办负责组织,煤炭企业、乡镇、村、组共同参与,并由村民签字认可,丈量登记底册由市征迁办和煤炭企业各存档一份,煤炭企业根据搬迁进度按标准及时补偿。
  (二)公益设施补偿费。
  1.原村集体设施,如村室、学校、敬老院等在现行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另增加50%,用于完善新建集体设施的配套设施。
  2.根据市、乡镇、村、煤炭企业共同界定的老村址,煤炭企业按照其界内附属物补偿及村民楼房单元补助总额的20%支付公益设施配套费,用于新村址内的相关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公共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
  3.新村址外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等设施,由煤炭企业按规划设计负责建设至新村址。
  (三)临时急搬费。
  1.因采煤沉陷造成村民房屋损坏但暂不能搬迁的,由企业支付村民临时急搬费或房屋维修费,房屋按损坏程度分为A1、A2、B、C、D五个等级。
  (1)A1、A2、B、C四个级别尽管房屋已损坏,但维修后仍可居住。A1级每年每间补偿50元,A2级每年每间补偿100元,B级每年每间补偿150元,C级每年每间补偿200元,用于房屋维修。
  (2)D级属于危房,已无法居住。主房每年每间补偿450元,配房每年每间补偿270元,用于村民临时急搬费用,让村民搭建临时房或在外租房。
好运早安图片大全  (3)房屋自损坏至沉陷稳沉期间,对村民房屋损坏程度原则上每年鉴定一次。损坏级别没有变化的,按原鉴定级别补偿;损坏级别加重的,按新的鉴定级别补偿。沉陷稳沉后,不再进行房屋受损鉴定,企业按原鉴定级别补偿。
  除固定鉴定时间外,如村民的房屋突然出现断裂或倒塌,必须迅速组织人员现场鉴定,及时解决。
  (4)房屋损坏程度的鉴定由市征迁办或煤炭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市征迁办和煤炭企业及各有关乡镇要全程参与、认真监督,确保鉴定的合法、有效和公平,鉴定费用由煤炭企业支付。
  2.采煤沉陷稳沉后,村民房屋损坏但该村庄不需要搬迁的,按房屋最终鉴定损坏级别一次性支付补偿费。A1级的按房屋搬迁补偿标准的10%执行;A2级的按房屋搬迁补偿标准的15%执行;B级的按房屋搬迁补偿标准的30%执行;C级的按房屋搬迁补偿标准的65%执行;D级的按房屋搬迁补偿标准的全额执行。
  3.根据村民房屋沉陷损坏的时间,上半年塌陷损坏的在公历6月30日之前将临时急搬费或房屋维修费支付到位,下半年塌陷损坏的在公历12月31日前支付到位。
  4.村民领取补偿后,各有关乡镇必须督导众做好房屋维修或临时搬迁工作,动员村民全部搬离危房,迁住到安全的地方。如村民拒不维修房屋或搬迁至安全的地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村民自己负责。
  (四)青苗补偿费。
  1.因采煤沉陷,造成已耕作下种土地绝收的每亩每季补偿860元;造成土地无法耕种的每年每亩补偿1360元。虽已沉陷但仍能耕种的应予耕种,由煤炭企业根据农作物实际受损程度按比例进行补偿;能耕种不耕种的,不予补偿。青苗补偿分夏、秋两季支付,夏秋两季各50%。
  2.果园区(老果园或经国土、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栽植的果园)沉陷的,煤炭企业应在沉陷当年对果园区内的果树进行一次性补偿,待果树补偿后,沉陷的果园地按现行的耕地标准支付青苗补偿。如煤炭企业当年未按现行文件标准支付果园区内的果树补偿,由煤炭企业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1—3年的每年每亩补偿1500元;4—7年的每年每亩补偿2000元,8年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偿3000元。
  3.造成鱼塘沉陷无法利用的,待复垦时由企业和政府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性补偿。
  4.老村址(老庄盘)土地沉陷的,按市征迁办、煤炭企业、乡镇政府及村组共同界定的原范围面积,待稳沉复垦后由煤炭企业一次性全额支付村民两年的青苗补偿费。
  5.青苗补偿由市征迁办组织煤炭企业和各有关乡镇分别在每年的公历5月和9月进行两次集中鉴定,夏季的青苗补偿费在农历8月15日前支付到位,秋季的青苗补偿费在元旦前支付到位。
  (五)集体和个人创办的企业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加速解决矿区村庄压煤和迁村问题的通知》及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本办法进行补偿,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补偿。
  (六)果树的补偿。科普读物
  1.果树按种植规模分为成片果园和零星果树。苹果、梨、杏、枣、石榴、核桃、柿、桃等果木,每亩裁培在30棵以下的,按零星果树标准补偿;连片每亩超过30棵的按果园补偿。
  2.成片果园的补偿标准为:1年树龄的每亩一次性补偿500元,2年树龄的每亩一次性补偿1000元,3年树龄的每亩一次性补偿1500元,4年树龄的每亩一次性补偿3000元,5年树
龄的每亩一次性补偿4500元,6年树龄的每亩一次性补偿6000元,7年树龄的每亩一次性补偿7500元,8年以上(含8年)盛果期的每亩一次性补偿10000元。计算果树年限以移植后的实际年限为准,但采煤沉陷后新移栽的果树不予补偿。果园区内多种树木混栽的,只按一种占多数的树木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沉陷土地的复垦
  (一)采煤沉陷的土地由煤炭企业或市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二)沉陷土地复垦应当结合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复垦治理程序和标准组织设计、评审、施工和验收,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生产,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互质是什么概念  (三)沉陷土地的复垦资金由煤炭企业支付,为确保土地复垦质量,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不得随意压低工程造价。
  (四)土地复垦后,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的耕地交原村民使用,考虑地力恢复因素,企业应继续全额补偿2年的青苗补偿费;复垦形成的坑塘,属于农用地
范畴,仍交原村民使用,但煤炭企业需按照当年绝收耕地年青苗补偿标准每亩1600元的23倍一次性支付村民补偿。
  (五)因采煤沉陷损毁的耕地复垦恢复为原用途后,煤炭企业可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退还耕地占用税的申请。经审核属实的,煤炭企业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退还耕地占用税手续。
  (六)被复垦土地的村民无故阻扰复垦的,煤炭企业有权停止支付青苗补偿费;施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阻挠沉陷土地复垦工作,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置社区楼房单元奖励补助办法
  为加快搬迁安置进度,对迁住统一安置社区设计楼层为四层以上(含四层)住宅楼的搬迁户,由煤炭企业按单元面积进行奖励补助,标准为350元/m2。具体办法是:
  1. 原有老住房户及其他符合搬迁安置条件的村民户,迁住到统一安置社区住宅楼的享受350元/m2的奖励补助。
  2. 不进入统一安置社区的,经批准登记备案,可自行在其他社区和城区购买设计四层以上(含四层)楼房单元,核实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后,同样享受350元/m2的奖励补助。
  3. 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的要求,由规划设计部门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经本人申请,愿意选择在美丽乡村规划区内建房的安置户,煤炭企业不给予350元/m2的楼房单元奖励补助。
  4. 对于在其他地方已有住房的塌陷区众,经本人同意不再要求安置,不能享受楼房单元奖励补助的,待老房屋拆除后,根据原住房面积结构情况,可参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落实房屋补偿。
  5. 本补助为村民搬迁后的奖励补助费用。奖励补助与拆除原房屋挂钩,村民拆除原房屋后方可给予补助,以确保塌陷区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6. 享受奖励补助的村民户,由市征迁办、煤炭企业、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审核确定,并予以张榜公示,确保公平、合理、准确。
  四、安置小区的建设管理
  (一)搬迁安置小区由市政府统一办理用地手续,统一规划设计,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建设、统一监理验收、统一定价、统一安置、统一管理。
  (二)安置小区用地由煤炭企业负责出资征用,用地手续办理及小区建设所涉及的有关费用由煤炭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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