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的性质及管理依据研究
政府性基金的性质及管理依据研究
政府性基金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在国外并没“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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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概念。类似的说法也只是属于资金运用范畴,如由政府设立、财
政划拨,用于支持高校、研究所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的基金,与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似。在我国,政府性基金是一项重要的非税收入,而政府性基金预算也是我国预算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子
系统;因此,政府性基金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011年,我国政府性
基金预算收入达到41363.13亿元,相比2010年36785.02亿元,增加
了4578.11亿元,增长了12.4%;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占到公共财政
预算收入的40%,占到全国整个GDP总量的8.8%。由于政府性基金的
重要性,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以来对于政府性基金不乏研究。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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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研究成果,我们发现目前对于政府性基金的性质以及管理依
据等问题的研究,还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到我国
张翰郑爽分手了吗政府性基金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而且关系到政府性基金收入的现
实管理。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政府性基金的性质及管理依据作进
一步探讨,这部分内容的研究具有十分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由此,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来展开讨论。第一章,导论。在这部分里,笔者首先简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引出所要讨论的相关问题。其次,说明文章的研究方法和框架安排。再次,对相关问题进行文献综述。具体来说:一方面,对政府性基金概念和性质的现有文献进行一个梳理;另一方面也会梳理政府性基金管理依据方面的研究情况。最后,
企业性质分类简绍了本文的创新及不足。第二章,政府性基金的概述。这部分主要
是对政府性基金的基本情况展开介绍,为后面部分的探讨做好准备。在这一章,笔者分成三个部分进行讨论:一是对政府性基金进行界定,把政府性基金分成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从狭义上讲,政府性基金是指每年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上的项目;而从广义上说政府性基金还应该包括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项目。据此,说明本文的研究将从广义入手。二是对政府性基金的基本情况做一个说明,对政府性基金的具体项目、类别以及共同特征做了相应的介绍。三是在介绍一般情况的基础上,讨论政府性基金与税收和行政事业收费的区别和联系,
进一步说明政府性基金的特性。第三章,政府性基金分类及性质探析。这部分的重点是探讨政府性基金的性质。基于上面章节的讨论,我们发现政府性基金内容很庞杂,内容涉及方方面面,让人很难进一步理
清其本质。因此,笔者首先介绍了政府性基金分类情况。由政府收入分类说起,重点介绍了学者朱伯铭对政府性基金的分类标准,政府性
基金可以细分为特别课征类、附加税类、资源税类、环境税类、使用费类、公有财产收入类、公营企业收入类、捐赠收入类和规费类等9项内容。其次,基于学者朱伯铭的分类,对政府性基金的性质做了一个分类探讨:一是把特别课征类、附加税类、资源税类、环境税类等几类基金理解为“准税收”类,认为这部分资金的“强制性”和“无偿性”特征比较明显,与税收的相似度比较高。并认为这部分基金从资金属性角度上讲属于财政资金。二是把使用费和规费类项目归为政府收费类,具体来说这两类基金主要是对准公共物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补偿,公民的支付与收益之间的关联性比较强。从资金属性角度上来讲,
这部分资金也属于财政资金。三是认为基金中的公有财产收入类和公营企业收入类也具有相似之处。它们都来源与公有自然资源转让收益、公有企业经营收入,类似于市场经济中的商品交易,属于公有资产收入。而资金角度上讲,这部分内容也是典型的财政资金。四是把
公益金单独分为一类。公益金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具有几方面的特征。一方面收入具有自愿性、娱乐性和捐赠性等特点,而从另
外一方面公益金带有政府垄断性、国家信誉和国家强制等特。从资金属性上讲,与其说它是财政资金这种社会性公共资金,不如说
它是其他社会公共资金更好些。第四章,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依据。前
面部分讨论政府性基金的特征和性质,那么在这一章里笔者重点讨论
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依据。在这部分,笔者首先介绍了国家权力理论,
得出国家权力包括政治权力、财产权力、行政权力和信用权力等四种权力,分别对应社会管理者、财产所有者、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和
债务者四种身份。其次,基于国家权力学说,对四类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依据做了相应探讨。具体来说:“准税收类”、“费用类”、公益金等几类基金主要是政府凭借行政权力,以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者的身
份进行管理的:而“公有资产类”则是政府依据所有者权力或者行政管理权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或是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的身份
进行管理的。第五章,政府性基金的现状及对策分析。这部分主要是
基于前面对政府性基金性质及管理依据的讨论结果,从“怎么办”方
面对政府性基金做探讨。一方面针对政府性基金性整体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而另一方面也基于各类基金的特点,提出各自的改革方向。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内外对政府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分类以及政府性基金项目各自的特点,提出政府性基金可以分为“准税收类”、“费用类”、“公有资产收入类”、“捐赠类”等四类收入,避免对政府性基金一概而论。二是根据四类政府性基金的特点,提出“准税收类“、“费用类”、“公有资产收入类”等三类基金属于财政资金这一社会公共资金,而公益金因其公共性突出的特点,把定义为其他社会公共资金更为合适。三是以国家权力学说为理论基础,回答了各类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依据,为政府更好的进行管理提供了理论支持。即“准税收类”、“费用类”、公益金等几类基金主要是政府凭借行政权力,以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者的身份进行管理的;而“公有资产类”则是政府依据所有者权力或者行政管理权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或是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的身份进行管理的。本文不足之处:一是本文属于财政基础理论研究范畴,笔者自身理论基础可能有所欠缺,导致在讨论过程中,对于相关问题的论证广度以及论证深度相当不足。例如在政府性基金与其他收入比较部分,文字数量有些偏少,力度广度还有些不足。二是本文重点讨论政府性基金的理论问题,而
说说520在管理研究的探讨上相对不足。例如对于如何把政府性基金进行“分流归为”没有提出一个详细的方案。三是本文主要运用规范研究方法,实证方法运用的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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