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20.06.05
【分 类】新闻发布会
正文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甲波周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被告人户燕军、李富强等6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三、被告人贡嘎平措等3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义马市朝阳志峰养殖厂诉河南省义马市联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甘肃兴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政府单方解除行政协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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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诉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纠纷案
  七、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诉东营市水利局未全面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八、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诉陕西省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九、山西省岚县人民检察院诉岚县水利局未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河南鑫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一、被告人甲波周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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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拆迁  被告人甲波周为自建房屋申请砍伐木材50立方米。2018年7月底,在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甲波周谎称已取得砍树指标,请人在崇尔乡列更山上砍伐云杉树木39棵、蓄积为44.87立方米。同年9月10日,甲波周主动到若尔盖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甲波周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所有林木云杉,蓄积44.87立方米,数量巨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甲波周构成自首,其盗伐林木目的是用于自建房且能认罪认罚,故对其减轻处罚。若尔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适格,程序合法,对其公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甲波周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甲波周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补种云杉树390株。
  【典型意义】
受孕生男孩的三个最佳时间点  本案系盗伐林木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尔盖县地处黄河上游,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该区域的森林资源具有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作用。通过案件审理,人民法院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责任方式,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判决甲波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补植复绿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构建惩处和复绿并举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有效树立“伐树要许可、毁树须担责”的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生活方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被告人户燕军、李富强等6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户燕军、李富强等6人在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北街等多处地方实施盗掘行为。其中,在殷都区梅园庄北街盗挖出两个青铜戈,后被李富强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鉴定,该系列盗掘行为破坏了殷墟遗址的商代文化层,盗掘位置分别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殷墟遗址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户燕军、李富强等6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范围内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审法院判决户燕军、李富强等6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均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
保护黄河的公益广告  【典型意义】
周杰伦歌曲歌词  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河流域分布着大量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其中,殷墟遗址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包括古文化遗址在内的人文遗迹在文化、科学、历史、美学、教育、环境等方面都具有极高价值,是环境保护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案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破坏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行为,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的政策导向,对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具有教育指引作用。
 
三、被告人贡嘎平措等3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间,被告人贡嘎平措等3人在玉树市仲达乡邦琼寺附近一山沟处用铁丝陷阱非法捕杀三只母马麝,并将尸体埋于现场附近。玉树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众报案后将三人当场抓获。经鉴定,案涉野生动物马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三只马麝整体价值为90000元。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贡嘎平措等3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三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因犯罪行为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一审法院判决贡嘎平措等3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000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保护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三江源地区是黄河的发源地,生物多样性丰富,但同时也属于生态脆弱区。本案在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依法判决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体现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功能,对于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意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四、义马市朝阳志峰养殖厂诉河南省义马市联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义马市朝阳志峰养殖厂(以下简称志峰养殖厂)是2017年6月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鸡饲养、养殖淡水鱼。该养殖厂毗邻黄河支流涧河,鱼塘用水系涧河渗入。2018年2月,河南省义马市联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化工公司)向涧河上游水域倾倒工业废水,导致位于涧河下游的志峰养殖厂中养鱼塘、钓鱼塘水质均被污染,所饲养鱼苗全部死亡。志峰养殖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联创化工公司赔偿其鱼塘死鱼损失、钓鱼经营损失、养鸡损失并承担修复鱼塘、养鸡环境修复责任及环境修复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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