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如何做账,研发费做账流程
研发费如何做账
一、科目设置
1、研发支出
科目明细:
研发支出-项目A-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劳务费/材料费/样品费/测试费/折旧费/房租……其他(职工福利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注:建议账面研发支出明细科目最大程度上与加计扣除口径的费用明细项目保持一致,这样可减少加计扣除或高新辅助账与账面的差异。
2、管理费用-研究费用
科目明细:
管理费用-研究费用-项目A-工资薪金/五险一金/材料费等
3、两个与研发费相关的“报表项目”
(1)研发费用
《财会[2018]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首次明确将研发费从管理费用中区分开来,单独作为利润表的一个项目列示。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开发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本项目应当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二、会计分录
案例:甲公司2019.1.1项目A立项,
2019.1.1-2019.7.31为研究阶段,
2019.8.1-2020.3.31为开发阶段,
2020.4.1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1、研究阶段:2019.1.1-2019.7.31
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领用研发材料:
借:研发支出-项目A-费用化支出-材料费
贷:原材料
每月月末,将费用化支出科目余额结转到管理费用-研究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究费用-项目A-材料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A-费用化支出-材料费
(“管理费用-研究费用”本月发生额在利润表“研发费用”项目列示)
2、开发阶段:2019.8.1-2020.3.31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与研究阶段的分录一样。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领用研发材料:
借:研发支出-项目A-资本化支出-材料费
贷:原材料
(“研发支出-项目A-资本化支出”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列示)
3、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2020.4.1
当某个研发项目的研发成果达到可供使用状态时:
借:无形资产-A
贷:研发支出-项目A-资本化支出-材料费/工资薪金/五险一金等
(将“研发支出-项目A-资本化支出”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无形资产”)
三、3个关键时点的判断
1、如何判断达到【开发阶段】?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选自《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2、如何判断【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五项条件)?(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
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
研发支出科目
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如何判断【开发阶段】结束,研发成果已达到可供使用状态?
开发支出停止资本化的时点与无形资产开始摊销的时点(假设该项无形资产属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下同)应当是衔接的,即:当某个研发项目的研发成果达到可供使用状态时,应当停
止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与此同时将相应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核算,相应地开始摊销。这里的“研发成果达到可供使用状态”,通常是指具备了投入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商业化生产的条件,即实现原先该研发项目立项时要求实现的技术和经济目标,可持续、稳定地应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过程,具备了商业化应用的条件。
四、研发费资本化
我们先看一下上市公司实务中如何处理研发费资本化问题。
在目前的IPO实务中,目前证券市场对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接受程度较低,为避免产生调节利润之嫌疑,一些发行人在IPO申报财务报表中将开发支出一律费用化处理,而不论是否满足准则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
上市日期在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5日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IPO过会企业共为28家,这28家企业均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上市日期在2015年度、2016年度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IPO过会企业共为44家,其中3家企业在上市的招股书中存在部分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
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较为集中的两个行业为医药生物制造行业和信息技术行业。从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来看,医药生物制品行业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资本化时点的标准通常为:项目临床结束,并获得了临床总结报告;信息技术行业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资本化时点的标准通常为: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
2018年以前除极少数特大型企业外,很少成功IPO的企业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通常在企业上市辅导阶段,无论是保荐人还是会计师就已经会建议发行人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处理,以避免后续反馈意见中的监管质询和困难。
证监会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试点创新企业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研发费用资本化和政府补助列报等会计处理事项的指引》,实际上是监管机构第一次就发行过程中的研发费用资本化问题发布正式文件。该指引要求试点企业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时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审慎制定资本化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费用资本化内部控制,并明确了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要求。研发费用资本化监管倾向从不支持转变为审慎允许。
对于大部分中小型非上市企业,因为研发费费用化比资本化更能提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更倾向于将研发费做费用化处理。反过来,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更倾向于让企业资本化。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留痕和固化的研发过程管理系统,才能保证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不是随意调整。
五、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5301研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只有同时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第九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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