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改进设想
我国研发费⽤会计处理改进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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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研发费⽤会计处理改进设想
  随着经济的世界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研发活动逐渐成为⼀项经常性活动,相应的研发费⽤也逐渐成为企业的⼀项数额巨⼤的⽀出。以下是yjbys⼩编为您整理的我国研发费⽤会计处理改进设想论⽂,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平坦的世界加剧了企业间的竞争,企业为了求得⽣存和发展不惜⼤量投⼊⼈⼒、物⼒、财⼒进⾏
研发活动,从⽽使研发⽀出不断提⾼,因此如何对研发费⽤进⾏规范变得越来越重要。⽂章简要介绍了我国与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研发费⽤的规定,并针对我国⽬前所采⽤的研发费⽤会计处理⽅法的不⾜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字:研发费⽤⽐较会计处理
  随着经济的世界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研发活动逐渐成为⼀项经常性活动,相应的研发费⽤也逐渐成为企业的⼀项数额巨⼤的⽀出。然⽽,对于⽇益增加的研发⽀出的会计处理,各国会计界没有统⼀的标准,因此对研发⽀出会计处理的规范变的越来越重要。本⽂简要介绍和⽐较我国与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研究与开发费⽤的规定,并据此对我国研发费⽤会计处理改进提出建议。
  ⼀、研发费⽤会计处理国际⽐较研发支出科目
  费⽤的确认有两条标准:⼀是权责发⽣制;⼆是划分收益性⽀出与资本性⽀出。研发活动有其特殊性,具有⼀定的风险。有的研究与开发项⽬取得成功,会增加企业未来收益,如形成专有技术;有的研发项⽬则可能失败,形成收益性⽀出。也就是说与研发活动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是将研发活动的全部⽀出列为资产⽽后在其收益期间分摊,还是将研发⽀出全部费⽤化就很难确定。对此,各国对研发费⽤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02号规定:为研究与开发⽽发⽣的所有⽀出均应列为费⽤。同时财务会计准则86(fas86)中明确:对出售、租赁或以其他⽅式进⼊市场的计算机软件成本的会计处理,则是把计算机软件的制作成本分为两个阶段:第⼀阶段,确⽴产品技术可⾏性之前发⽣的成本,在其发⽣时确认为费⽤;第⼆阶段,确⽴技术可⾏性之后且在软件具有商业⽤途之前发⽣的成本,可以资本化记⼊⽆形资产成本。从美国的规定来看, 除了计算机软件研发⽀出外,其他研发⽀出均确认为费⽤。因为软件⾏业制造成本最主要的⽀出就是研发费⽤,如果对⾏业的研发费⽤采⽤全部费⽤化的会计政策,就违背会计核算的配⽐原则,更会导致这些企业的资产被低估。
  2、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于研究费⽤应在其发⽣期间确认费⽤,并且不应在其后的期间确认为资产,对于开发费⽤,当项⽬开发费⽤符合特定的五个条件时,研究与开发产⽣的⽆形资产应予确认,否则就确认为费⽤:①能够清楚地确定产品或⼯艺,并且计⼊产品或⼯艺的费⽤能单独地辨认和可靠地计量; ②产品或⼯艺的技术可⾏性能够被论证; ③企业计划⽣产和销售(或利⽤)该产品或⼯艺; ④有该产品或⼯艺的市场存在或其对企业的有⽤性(如果在内部使⽤⽽不是销售)能够被证实; ⑤拥有为完成该项⽬并销售或使⽤该产品、⼯艺所需的⾜够的资源,或能论证它们的可⽤性。其⼊账价值或成本是:从该⽆形资产⾸次符合⽆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以及开发费⽤资本化的条件后所发⽣的⽀出的总额。同时规定如果企业不能区分创造⽆形资产的'内部项⽬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那么该企业应将该项⽬的⽀出均视同研究阶段的⽀出处理。
  3、德国关于研究与开发费⽤的规定与美国基本相似,也是在发⽣的当期直接费⽤化。
  4、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3号对研究与开发费⽤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类似,对纯研究和应⽤研究的⽀出,在⽀出当期予以费⽤化;⽽开发⽀出原则上应予以费⽤化,但在符合特定的五个条件时可以资本化。
  5、澳⼤利亚会计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般列为当期费⽤,但如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按递延费⽤处理。
  6、⽇本的会计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在符合⼀定条件时(预计未来收益超过该项费⽤),才予以资本化,并在5年内注销。
  7、法国的研究与开发费⽤,当其属于特定的研究项⽬且成功的可能性⾮常⼤时,才予以资本化,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
  8、荷兰规定却完全不同,研究与开发费⽤只要在预期具有未来效益时即可予以资本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
  以上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对研究与开发费⽤的处理基本可分为三类:费⽤化、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1)费⽤化的依据是研究与开发活动能否产⽣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度不确定性,即使能带来收益
也难以明确计量。这种做法符合谨慎性原则,核算简单,不加⼊⼈为的主观判断,能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同时递延企业应交所得税。但它不符合配⽐原则以及历史成本原则,不符合划分收益性⽀出与资本性⽀出的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股价易造成波动,并导致企业短期⾏为。⽬前采⽤这种⽅法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等;2)资本化符合权责发⽣制原则,在⼀定程度上可以消除企业短期⾏为,但研究开发往往跨⼏个会计年度,会给会计计算带来⿇烦,且这种做法有违稳健性原则,收益能否取得具有⾼度的不确定性。⽬前,采⽤这种做法的国家主要有荷兰等;3)“有条件”的资本化这是⼀种⽐较折中、公允的做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条件”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导致运⾏有⼀定难度。世界上采⽤此法的主要有国际会计准则、英国、⽇本、法国、澳⼤利亚,中国等。
  ⼆、对我国研发费⽤会计处理改进的设想
  研究开发费⽤不论是全部予以资本化还是全部予以费⽤化,均有不当之处,⽽采取有条件的资本化的处理⽅式也有难度。因此,借鉴各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中国的国情,笔者认为可⾏的⽅案是分别在不同性质单位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法,同时完善财务报表的披露与执⾏⼒度。
  1、由于各⾏业有各⾃的特点,企业所属⾏业不同,⽆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重和重要程度会不同,研发⽀出的发⽣频率和⾦额也会相差很⼤。且同⾏业的各个公司⼜有⾃⼰的情况, 就如企业存货计价的⽅法、折旧的⽅法都是可以因企业的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样,研发费⽤也应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作出选择:
  1)以研究与开发为主要业务活动的⾼科技公司
  综合美国对软件⾏业会计处理⽅法,正如⾃⾏建造的固定资产,据我国准则规定:“⼊账价值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状态前所发⽣的全部⽀出确定。”也就是说,如果某企业的研发⽬的是为了获得⼀项固定资产,⽐如研究开发、建造⼀台先进设备,研发时发⽣的所有费⽤也都应记⼊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样对于⾼科技⾏业,如软件开发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是企业的主要活动,研发⽀出占企业总⽀出的⽐例较⾼,⽽且所开发产品的未来经济利益⼤多可以合理预期。因此,对于研发过程中的研究开发费⽤,可以⼤胆建议不仅仅可以有条件的资本化,更可以采⽤全部⽀出予以资本化处理的⽅法,这样可以⼤⼤提⾼企业⾃主研发的热情与积极性,提⾼国际竞争⼒;如果失败,可将其费⽤转⼊其他成功项⽬负担。
  最典型的就是软件开发企业,如清华紫光,⽤友软件,⾦蝶软件,远光软件等,为了保持强劲的竞争⼒,这些公司每年的主要投资就是研究与开发项⽬,⽽这些项⽬均要经过⼀个研发、实验、试产、改进、稳定和成熟的⾃然过程,以及市场培育、推⼴、快速成长和稳定的过程,⼀般的投⼊产出期达3年甚⾄更长的时间。如果按照有条件的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法的话,不仅会增加确认核算⼯作量,还会扭曲了资产价值,⽆法真实体现企业的价值,极可能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从⽽降低管理者的创新动⼒,还可能左右投资者的决策⾏为。
  所以付诸于实践的关键就在于清晰划定出此类企业的范围标准,如有软件开发⾏业,医药⾏业等就是此类企业的典型代表。
  2)经常从事研发的企业
  随着企业⾃主创新能⼒和竞争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已经变成了经常⾏为。对于这类企业,根据新准则规定进⼊了开发阶段,也就是说,企业对于成功的可能性具有较⼤的把握且有充⾜材料证明时,对这类企业应采⽤我国现⾏的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的会计⽅法会更合理。如家电⾏业,纺织⾏业等。
  3)较少从事研发的企业
  ⽐如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往往没有研究开发或即使有,成本也极少,⽽且研究失败对于当期收益的波动影响也是⽐较⼩的,不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太⼤的影响,所以在考虑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对它的研发⽀出予以费⽤化。例如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进⾏简单商品加⼯的企业,房地产⾏业等。
  2、规范研发费⽤信息披露
  根据新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开发⽀出”项⽬中反映企业当年开发阶段资本化⽀出的期末余额。本项⽬应根据“研发⽀出” 科⽬中所属的“资本化⽀出”明细科⽬期末余额填列。另
外,在财务报表附注“报表重要项⽬的说明”的“⽆形资产”条⽬下反映计⼊当期损益和确认为⽆形资产的研究开发⽀出⾦额。除此之外,准则并没有对研发费⽤的披露作更明确详细的规定,从⽽影响报表会计信息质量。
  由于强制性披露的制度还不健全,企业顾虑泄露商业秘密,研发成果的不确定性较⼤等原因,导致⾃愿披露的意愿不⾜,研发费⽤信息披露不充分,这对信息使⽤者评价企业业绩及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关重要,从⽽影响研发费⽤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所以应加强与研发相关的信息的披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研发费⽤的内容:企业研发费⽤的投⼊规模、投⼊的具体项⽬名称、各项⽬⽀出额、项⽬进展及已形成⽆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与⾦额;本期确认为费⽤的研究费⽤⾦额以及确认为开发⽀出的研究费⽤⾦额;本年度研发⽀出资本化⾦额;追溯调整内容的披露,包括披露事项原因、调整数额、对当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额;对当期利润分别披露包含研发⽀出的当期利润以及不包含研发⽀出的当期利润,并结合起来对管理层进⾏考核,避免研发⽀出费⽤化下对管理层进⾏考核的弊端。资者对企业研发费⽤也可以有⼀个正确的认识;同时提供权威机构对研发已形成⽆形资产的市场价值的评估信息,为投资者评估企业未来的盈利能⼒提供更多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应制定研发费⽤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措施与标准,健全法律体系,加⼤监管⼒度。完善企业内部法⼈治理结构,充分建⽴社会监督机制,抵御会计处理⽅式⾮法操纵带来的风险。
  参考⽂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形资产[s].财政部,2006.
  肖佳.研发费⽤会计处理的国际⽐较研究.财会通讯,2009;9:146~147.
  陈春霞,宋振⽔.研究与开发费⽤会计处理的国际⽐较.经济师,2006;7:128.
  王骁. 对新准则下企业研发的⽆形资产⼊账价值的探讨[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7). 11~13.
  吴晓明,施煜华.研发⽀出会计处理的国际⽐较.财会研究,2009;2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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