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财务报表再次修订,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等
重磅:财务报表再次修订,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等
20180628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为解决执⾏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1⽇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融⼯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了修订,现予印发。执⾏企业会计准则的⾮⾦融企业中,尚未执⾏新⾦融准则和新收⼊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新⾦融准则或新收⼊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的内容增加报表项⽬。执⾏企业会计准则的⾦融企业应当根据⾦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照⼀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相应调整。我部于2017年12⽉25⽇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
执⾏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于尚未执⾏新⾦融准则和新收⼊准则的企业)
2.⼀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于已执⾏新⾦融准则或新收⼊准则的企业)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于尚未执⾏新⾦融准则和新收⼊准则的企业)
⼀、主要变化
(⼀)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
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归并⾄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2.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归并⾄“其他应收款”项⽬
3. “固定资产清理”项⽬归并⾄“固定资产”项⽬
4. “⼯程物资”项⽬归并⾄“在建⼯程”项⽬
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归并⾄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6.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归并⾄“其他应付款”项⽬
7. “专项应付款”项⽬归并⾄“长期应付款”项⽬
8.“持有待售资产”⾏项⽬及“持有待售负债”⾏项⽬核算内容发⽣变化
(⼆)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并对部分项⽬的先后顺序进⾏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的表:
1.新增“研发费⽤”项⽬,从“管理费⽤”项⽬中分拆“研发费⽤”项⽬
2. 新增“其中:利息费⽤”和“利息收⼊”项⽬,在“财务费⽤”项⽬下增加“利息费⽤”和“利息收⼊”明细项⽬
3. “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项⽬、“营业外⽀出”⾏项⽬核算内容调整。
4.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薪酬〉应⽤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的变动”时增设项⽬的要求: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
修订新增项⽬说明: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应根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额填列。
2.“其他应收款”⾏项⽬,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 “其他应收款”科⽬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额填列。
3.“持有待售资产”⾏项⽬,反映资产负债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期末账⾯价值。该项⽬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的期末余额后的⾦额填列。
4.“固定资产”⾏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的期末余额后的⾦额,以
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5.“在建⼯程”⾏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状态的在建⼯程的期末账⾯价值和企业为在建⼯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价值。该项⽬应根据“在建⼯程”科⽬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程减值准备”科⽬的期末余额后的⾦额,以及“⼯程物资”科⽬的期末余额,减去“⼯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的期末余额后的⾦额填列。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的期末余额,以及“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的期末贷⽅余额合计数填列。
7.“其他应付款”⾏项⽬,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8.“持有待售负债”⾏项⽬,反映资产负债表⽇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价值。该项⽬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9.“长期应付款”⾏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价值。该项⽬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科⽬的期末余额后的⾦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利润表:
修订新增项⽬说明:
1.“研发费⽤”⾏项⽬,反映企业进⾏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的费⽤化⽀出。该项⽬应根据“管理费⽤”科⽬下的“研发费⽤”明细科⽬的发⽣额分析填列。
2.“其中:利息费⽤”⾏项⽬,反映企业为筹集⽣产经营所需资⾦等⽽发⽣的应予费⽤化的利息⽀出。该项⽬应根
据“财务费⽤”科⽬的相关明细科⽬的发⽣额分析填列。
3.“利息收⼊”⾏项⽬,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该项⽬应根据“财务费⽤”科⽬的相关明细科⽬的发⽣额分析填列。4.“其他收益”⾏项⽬,反映计⼊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的发⽣额分析填列。5.“资产处置收益”⾏项⽬,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流动资产(⾦融⼯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
除外)或处置组(⼦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程、⽣产性⽣物资产及⽆形资产⽽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流动资产产⽣的利得或损失和⾮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流动资产产⽣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内。该
项⽬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的发⽣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6.“营业外收⼊”⾏项⽬,反映企业发⽣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常活动⽆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的除外)等。该项⽬应根据“营业外收⼊”科⽬的发⽣额分析填列。
7.“营业外⽀出”⾏项⽬,反映企业发⽣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出、⾮常损失、盘亏损失、⾮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应根据“营业外⽀出”科⽬的发⽣额分析填列。
8.“(⼀)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经营净利润”⾏项⽬,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于已执⾏新⾦融准则和新收⼊准则的企业)
⼀、主要变化
(⼀)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
1.新增与新⾦融⼯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具投资”、“其他⾮流动⾦融资产”、“交易性⾦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
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益的⾦融资产”、“可供出售⾦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益的⾦融负债”项⽬。
2.“合同取得成本”科⽬、“合同履约成本”科⽬、“应收退货成本”科⽬、“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科⽬按照其流动性
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项⽬中列⽰。
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归并⾄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4.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归并⾄“其他应收款”项⽬
5. “固定资产清理”项⽬归并⾄“固定资产”项⽬
6. “⼯程物资”项⽬归并⾄“在建⼯程”项⽬
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归并⾄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8.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归并⾄“其他应付款”项⽬
9. “专项应付款”项⽬归并⾄“长期应付款”项⽬
10.“持有待售资产”⾏项⽬及“持有待售负债”⾏项⽬核算内容发⽣变化
(⼆)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分拆项⽬,并对部分项⽬的先后顺序进⾏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的表:
1.新增与新⾦融⼯具准则有关的“信⽤减值损失”、“净敞⼝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信⽤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融资产重分类计⼊其他综合收益的⾦额”、“其他债权投资信⽤减值准备”以及“现⾦流量套期储备”项⽬
2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融⼯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融资产损益”以及“现⾦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3.新增“研发费⽤”项⽬,从“管理费⽤”项⽬中分拆“研发费⽤”项⽬
4. 新增“其中:利息费⽤”和“利息收⼊”项⽬,在“财务费⽤”项⽬下增加“利息费⽤”和“利息收⼊”明细项⽬
5. “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项⽬、“营业外⽀出”⾏项⽬核算内容调整。
6.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薪酬〉应⽤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的变动”时增设项⽬的要求: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
修订新增项⽬说明:
1.“交易性⾦融资产”⾏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益的⾦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益的⾦融资产的期末账⾯价值。该项⽬应根据“交易性⾦融资产”科⽬的相关明细科⽬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资产负债表⽇起超过⼀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益的⾮流动⾦融资产的期末账⾯价值,在“其他⾮流动⾦融资产”⾏项⽬反映。
2.“债权投资”⾏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价值。该项⽬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的相关明细科⽬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额分析填列。⾃资产负债表⽇起⼀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价值,在“⼀年内
到期的⾮流动资产”⾏项⽬反映。企业购⼊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反映。
3.“其他债权投资”⾏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价值。该项⽬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的相关明细科⽬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资产负债表⽇起⼀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价值,在“⼀年内到期的⾮流动资产”⾏项⽬反映。企业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其他综合收益的⼀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反映。
4.“其他权益⼯具投资”⾏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性权益⼯具投资的期末账⾯价值。该项⽬应根据“其他权益⼯具投资”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5.“交易性⾦融负债”⾏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企业承担的交易性⾦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益的⾦融负债的期末账⾯价值。该项⽬应根据“交易性⾦融负债”科⽬的相关明细科⽬期末余额填列。
6.“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项⽬、“合同负债”项⽬,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合同负债”科⽬的相关明细科⽬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
研发支出科目债”项⽬,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合同负债”科⽬的相关明细科⽬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其中净额为借⽅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项⽬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中填列。
7.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的明细科⽬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年或⼀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项⽬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额填列。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当根据“合同
履约成本”科⽬的明细科⽬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年或⼀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项⽬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额填列。
9.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应收退货成本,应当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是否在⼀年或⼀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项⽬中填列。
1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应当根
据“预计负债”科⽬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是否在⼀年或⼀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在“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项⽬中填列。
1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应根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额填列。
12.“其他应收款”⾏项⽬,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 “其他应收款”科⽬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额填列。
13.“持有待售资产”⾏项⽬,反映资产负债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
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期末账⾯价值。该项⽬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的期末余额后的⾦额填列。
14.“固定资产”⾏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的期末余额后的⾦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在建⼯程”⾏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状态的在建⼯程的期末账⾯价值和企业为在建⼯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价值。该项⽬应根据“在建⼯程”科⽬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程减值准备”科⽬的期末余额后的⾦额,以及“⼯程物资”科⽬的期末余额,减去“⼯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的期末余额后的⾦额填列。1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付的款项,
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的期末余额,以及“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的期末贷⽅余额合计数填列。
17.“其他应付款”⾏项⽬,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18.“持有待售负债”⾏项⽬,反映资产负债表⽇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价值。该项⽬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长期应付款”⾏项⽬,反映资产负债表⽇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价值。该项⽬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科⽬的期末余额后的⾦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的期末余额填列。
利润表:
修订新增项⽬说明:
信⽤减值损失”⾏项⽬,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融⼯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融⼯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损失。该项⽬应根据“信⽤减值损失” 科⽬的发⽣额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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