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专题
企业研发费用专题
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就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做了具体要求。 
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包括:% v; n1 @6 r2 s* `/ i  `3 s* R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x( I) d1 L4 s  d( b& X/ [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
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l: j4 T) K! g" A" v/ _  b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j  N% ]: _' g; |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来源:纳税财务网
一、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问:( W( V1 `/ O7 G
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否必须在“管理费用”税目核算?
答:可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项目范围进行归集。至于是否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税法对此没有具体要求。- G( m" X& c+ V3 E, E7 j. `
【问题】我单位进行研发,所用材料为客户无偿赠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要分别不同情确定会计处理:
(1)如果是委托贵单位进行研发的单位提供的材料,实际上不属于无偿赠送。但因为受托开发业务中所收到的材料以及所开发形成的成果,不严格符合贵单位资产定义,不属于受托方的资产,因此通常只对所收到的材料只需做备查登记。对于受托开发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研发支出”下单设“受托开发业务成本”明细进行归集,待完成后后结算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开发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记“研发支出”。研发失败,转销所发生支出以及可能涉及的赔偿,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研发支出”、“银行存款”等。/ a2 [3 |* P& g  M4 c' [
研发支出科目(2)提供材料的虽然不是直接委托研发的单位,但与研发项目有关,如按协议约定可以分享研究成果的单位。这种情况下其实也不是无偿赠送材料,而是为后续分享成果而预先付出的代价,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待研发成功,对方按协议分享成果时,按支付的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按之前收到原材料的价值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按两者的合计数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等。当然,实践中要视协议约定分析确定账务处理的最佳方式。 + v$ y" R5 N9 x* ?
(3)如果是与研发项目无关的单位赠送的,这种情况下要按接受捐赠进行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在收到先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捐赠的材料使用时,除结转成本外,同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来源:**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的几点建议0 Y9 P3 M% J9 w
伴随着2010年结束,首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即将迎来的三年一次的复评工作。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 “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另外,《国税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也规定,企业未设
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以上政策均体现了国家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活动的投入,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对于研发费用的核算更加精细化,科学、合理地归集研发费用,以同时满足会计准则、加计扣除、高新认定、科技统计的不同要求。于是,如何真实、完整地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并实施有效管理,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而言,都致关重要。这样在应对各类检查时方能做到有据可查,一目了然。笔者根据实务中遇到的一些情况,有如下几点心得:8 i# J" Z& M$ z8 Q- D; k) M) W) P
一、加强部门沟通,了解企业研发活动2 f, d2 |4 I8 `: n
会计信息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关于研发费用的核算应从研发活动开始。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往往要进行计划、设计、论证、研制、实验、定型、测试等一系列活动,伴随着这些活动的开始,费用随之而来,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就是对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这些费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由于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专
业分工不同,财务人员有必要与研发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在研发人员的协助下,判断该项费用是否满足高新企业关于研发的界定,当前的费用是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等问题;同时,研发人员通过对财务核算过程的了解,有助于提高研发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达到互相配合的目的。比如,通过沟通,财务部门可以了解研发活动的总体预算及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再者,研发人员在领用库存材料,直接单据上注明该材料的用途,比事后通过间接分配办法得出的数据更加准确,研发费用的归集也会更加合理。; ~* e2 @4 |. i3 J
二、会计科目设置的合理化5 @) X% Y6 x! h/ ?7 n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分为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会计核算时,相应地将研发支出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是否获取研发项目的证书或生产批文为基本判断标准来界定是否予以资本化。
会计核算时,在成本类科目下设立“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研发支出-支本化支出”中核算,然后结转至费用或资产。对研发费用的核算采用分级设置辅以项目核算的办法,比如“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下设人员人工、直接材料、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
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8个下级科目,为便于日后的统计工作,建议对每笔费用进行分项目或部门核算。具体核算时,专属研发费用采用直接对应核算办法,公共费用采用总量计量再分摊的办法,对不同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依据。由于研发所处的阶段和场所不同,相对应的会计科目上可能是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也可能是生产成本,针对长期以来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难以分清的情况,建议在上述科目中分别设置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科目,期末将成本类下应予费用化的研发费用转入相应的科目,这样就能清晰地反映出企业经营活动各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而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在未形成资产之前则视同在建工程。这样,可以清楚地统计出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费用归属,以满足不同统计口径的需要,从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三、注意与加计扣除的区别* Q" Y% _5 s. x- j
在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的,而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两者的适用情况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从具体条文看,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其口径要小于按照《指引》要求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比如,关于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和人员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所得税明确规定不能加计扣除,而《指引》对前者允许列入研发费用,对后者则没有明确说明,而在浙江省2011年度的高新复审工作中,明确了工资薪金不包括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并对照企业研发费用与近三年加计扣除金额,相差较大的要提供说明。从趋势看,两个口径的距离在缩小,所以,企业在进行研究开发费用核算时必须谨慎,做好基础工作,在复审时从容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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