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县委办〔2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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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  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
印发《宜宾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实施办法》的通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
经十一届县委第117次常委会、十四届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将《宜宾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
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12
宜宾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129号)和《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94号)的规定,为做好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绩效工资原则
(一)按照政策的相对统一性和与相同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两类单位)执行。
(二)坚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相结合。
(三)坚持收入分配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二、实施范围
经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中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不含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实施时间
列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1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四、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五、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其他事业单位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二)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其他事业单位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和两类单位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原则确定(20101—4月标准见附件1)。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及两类单位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县乡(镇)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
(五)根据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及两类单位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的原则,第一步从201051日起调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第二步从201181日起调整,起步标准和调整后标准分段计发(见附件2),同时相应调整退休(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见附件3),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宜县人社发〔201160号执行。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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