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14
∙【字 号】桂政发[2006]50号
∙【施行日期】200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6]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改革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防止出现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各项政策的现象。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
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精神上来。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资制度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 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
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没有原任低一职务的按现任职务进行套改。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这只是人员工资待遇确定的办法,不作为确定职务的依据。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 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
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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