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教程
公务员制度教程重点
在我国,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成为公务员:
(1)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成为公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即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一)坚持党管干部,反对“政治中立”
(二)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
(三)不实行“两官分途”
党政机关干部的职务则全部实行委任制。
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三种类型:
(一)部外制
(二)部内制
(三)折中制
我国公务员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与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四)公类管理的原则
(五)法治的原则
公务员的义务:指的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职位分类:即以职位为分类对象,根据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分类制度,具有五个特点:
职位分类遵循“因事择人”的原则,分类的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位上的人;
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职位分类依据的基本标准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
职位分类不是解决某一个职位具体应该干什么,而是通过对职位面临的工作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进而确定每一个职位在全部职位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
职位分类旨在通过实行科学分类来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
⑤职位分类随着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品位分类:即以人为分类对象,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的人事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优劣势对比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这两种分类方式依据的理论基础不同,互有长短:
职位分类的优点在于:
1因事设人而避免了因人设事滥竽充数现象;
2可以使考试和考核标准客观,有利于事得其人,人尽其才;
3便于实行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制订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4可以做到职责分明,减少不必要的推诿纠纷,有利于获得职位的最佳人选,解决机构重叠、层次过多、授权不清、人浮于事等问题,提高组织机构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使组织机构经常处于合理高效的状态。
但是,职位分类也有缺点
1灵活性差.
2管理成本高.
3欠缺人性化.
品位分类制度则与之相反,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结构富有弹性,适应性强,应用范围广,便于人事机构调整公务员的职务,所采用的级别随人走,免除了因职务变动和另有任命所带来的不安全感,能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才流动;
2它是建立在公务员应该是具有多方面知识的通才,而不需要很专门的知识这一认识基础上的,比较适用于担任领导责任的高级公务;
3注重按行政首长和上级主管的意图行事,有利于集中统一地领导,树立行政权威,分配工作任务特别是临时性的任务指派也容易。
然而,现代公务员职能范围日益扩大,分工愈来愈细,许多专业性、技术性工作进入公务员的工作领域,品位分类制度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缺陷来,特别成为业务类公务员管理的一大障碍:
(1)不注重对工作人员现有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进行调查分析,因人设岗,容易造成机构臃肿、职责不清、人浮于事的局面;
(2)在人事管理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没有统一、规范的要求;
(3)过分重视学历、资历、身份等静态因素,不利于学历低、资历浅但能力强、水平高的人才脱颖而出。总之,品位分类在对公务员管理的规范性、效率性、公正性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
职位类别:
(一)综合管理类职位
(二)专业技术类职位
(三)行政执法类职位
(四)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职务序列的类型:
1.领导职务序列
国家级正职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省部级正职包括: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
3.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4.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
级别的功能:
(一)级别是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级别是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确定级别的依据:
(1)职务
(2)德才表现
(3)工作实绩
(4)资历
公务员的其他级别制度:
(一)衔级制度
(二)法官、检察官等级制度
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管理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中,择优录用担任某种职务的一种制度。
现代意义上的文官制度产生于十九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的英国实行“恩赐官职制”.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
(1)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4)绩,是指工作实绩。
(5)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内容就是工作实绩
公务员考核原则:
1.依法考核
2.客观公正
3.民主公开
4.注重实绩
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公务员培训:是指各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及职位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所任用的公务员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政治和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训练.
公务员培训的目的:
(1)使公务员获得履行职责的知识和能力,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开发公务员的潜能,促进人才的成长
(3)提高机关工作的效能,保证机关职能的实现
公务员培训的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2.学用一致原则
3.按需施教原则
4.讲求实效原则
5.注重能力建设原则
公务员培训的种类
1.初任培训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工作实习
二是专门的培训教育
2.任职培训
3.专门业务培训
4.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初任培训在试用期内进行,时间不少于十天.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用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职务任免的类型:
1.选任制
2.委任制
3.聘任制
聘任制、委任制和选任制的比较(见P94页表格)
职务晋升制度:是指机关依据法定的条件、方式、程序,使得公务员得到职务晋升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降职制度:是机关依据法定条件、方法、程序,使公务员职务降低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实行降职制度的意义:
(1)从识人用人角度来看,准确地“识事”和“识人”是相对的,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往往不能准确地根据职位来选拔对象,也就是匹配程度有限,这就要求在公务员职务管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地调整公务员职务,就成了必不可少的环节。
(2)从职位要求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种领导职位对公务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客观上就存在公务员素质同领导职位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除了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外,有针对性对公务员职务进行调整也是必不可少的。凡
是素质和能力已不适应现任职位要求的,就应调整交流到其他岗位或降职,把素质和能力更适应岗位要求的公务员选拔上来。
(3)从公务员个人角度来看,公务员自身素质和能力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影响公务员素质、能力发展变化的基本因素是学习和实践。善于学习、善于实践的公务员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而不善于学习和实践的公务员往往会难以适应职位的要求。因此,降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公务员的本身素质和能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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