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最新完整版)
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出勤及纪律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建立起正向、积极的企业文化,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除公司一线生产员工及辅助生产员工、高管、驻外营销人员以外的所有公司员工。
三、定义
1. 迟到:指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到达工作岗位。
2. 早退:指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离开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提前下班。
3. 中途离岗: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中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4. 请假: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法定节假日,其中事假是指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病假是指员工生病必须停止工作接受而请的假别;
5. 旷工: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出差、外出)手续而未上班的行为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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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班:指在规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要求之外的安排增加上班(工作)时间,正常的白晚班轮班不算加班。
7. 出差、外出:因公外地出差或因公外出本地办事。
8.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以周、月为周期计算劳动时间,其平均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日时数相同;
四、管理职责
1.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及纪律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督促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办理请假、出差等手续(可委托部门人员具体执行落实)。
2.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考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正和监督执行落实;负责请假、加班、出差等手续的办理;对考勤情况进行归集、复核及考勤资料存档,对违规行为按制度进行处罚教育。
五、考勤方式及指纹打卡管理
1. 公司以指纹打卡考勤的方式;
2. 所有员工必须按本规定按时考勤指纹打卡;指纹考勤打卡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真实记录和证明,员工上下班指纹考勤打卡各一次,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
3. 指纹考勤记录为公司员工真实反应员工实际出勤情况的唯一依据,公司不接受不认可部门或员工私自记录的其它形式的考勤依据
4. 员工请假、出差、外出等情况不能指纹考勤打卡的,原则上事前需填写《请假/出差/未打卡申请单》,按规定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特殊情况没法事前办理手续的,事后及时补办
5. 忘记考勤打卡的,次日需填写《请假/出差/未打卡申请单》按规定审核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忘记考勤打卡且事后不补办手续,或有意不打卡的,按未出勤处理,忘记打卡且补办了手续的,一次处罚20元/次,在工资中扣除。
6. 每月人力资源部会将考勤结果和考勤违规情况进行初步统计汇总后张贴公布,如有异议,请及时填报“考勤异常补签证明”经部门确认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否则按原考勤结果计发工资并按本制度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7. 未指纹考勤打卡人员公司将不计发其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辞退、开除等处理。
8. 工作地点经常会变化的人员,在不同工作地点进行考勤打卡。
9. 延时下班的情况下,下班只需打卡一次,不需重复打卡。
六、作息时间规定
1. 标准工作时间制: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一般安排在
每周六、周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
2. 不定时工作时间制: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基本特点是劳动者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限制,有时长于标准工作日,有时短于标准工作日;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有:公司高管、营销人员、司机、装卸工;
3.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以周、月为周期计算劳动时间,其平均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日时数相同;执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的岗位有卫生员、保安门卫、食堂工作人员(含厨师)、倒班人员。
4. 因工作需要个别部门休息日需安排人员值班的,可安排其它时间调休,但原则上在当月调休完,不跨月,特殊情况除外制造部门因生产管理需要,不能调休的,按现执行的加班管理规定处理,与本管理制度不冲突。
5. 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需要,作息时间如有调整以通知为准。
6. 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作息时间公司可能会做适当调整安排(如遇法定节假日在休息日
时)。
七、迟到、早退管理
1.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罚20元/次,在工资中扣除。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的,按请假处理。
3. 由于个人特殊原因事前向部门领导请假而产生的迟到或早退情况,按请假处理。
八、中途离岗管理
1. 严禁员工在上班时间私自外出、溜岗或到与工作无关的地方;视情节轻重出现一次处罚20元-100元/次,在工资中扣除。
2. 如长期不在岗(脱岗)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辞退、开除等处理。
2. 员工上班时间临时因私有事而中途需离岗或外出时,需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
3. 因公需中途外出时,如当日可回公司的,需事前告之上级领导其去向及事由;如当日不
能回公司的,需事前填写《请假/出差/未打卡申请单》,具体按“出差/外出考勤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九、请假休假管理
1. 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停止工作亲自办理时,可申请事假,填写《请假/出差/未打卡申请单》,经相关人员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每次事假期限最多为30天,期满需续假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事假达到15天(含节假日)的,应提前做好工作交接手续。
3)事假为无薪假,按请假天数扣除基础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
4)未经请假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如事情紧急,不能按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应电话向上级领导请假,同时发信息或邮件作为依据,待事后补办正式请假手续。
5)请假已到请假期限的,确实需再续假的,应提前3天办理虚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经公司部门主管或负责人通知回岗但仍不回岗的,按旷工处理。
2. 病假
1)员工因病(非因公负伤)需休息的,可请病假,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出差/未打卡申请单》,按规定签批后交人力资源备案,请病假,事后必须提供正规的疾病证明材料。
2)因突发病情或病情严重不能亲自到公司请假的,可向主管领导电话说明情况,待正常上班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3)未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且事后未能提供相关疾病证明材料的,视旷工处理。
4)员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病假)期间,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 婚假
  公司在职正式员工按国家法律规定享有带薪婚假3天,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西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天;婚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婚假需至少提前7天提出申请,经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且一次性连续休完。
4. 产假
1)公司在职正式员工,女员工享有188天产假,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30天护理假(产假、护理假含节假日)。
2)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含节假日)。
3)假期期间员工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或由生育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4)女员工休产假,必须至少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在休假期间需保持电话畅通,不能与公司中断联系。
5.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经批准可给予1-3天丧假;旁系亲属(限兄弟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给予1天丧假;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6. 工伤假
1)员工发生工伤,根据伤势情况给予合理的医疗康复期,具体按《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计发,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 年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假可分一次或多次休完,但每次不得少于1天;员工休年假应妥善安排本职工作,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休年假需提前7天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休假。
2)年休假天数规定如下:
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瞒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在公司工作满10年不瞒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在公司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3)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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