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号)印发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的通知_百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禅府办 [2005]24
印发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年三月七日   
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
为进一步加快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提高园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范围工业产业地价优惠暂行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379号)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制定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
一、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对我区经济发展有关键性作用的企业和辖区内纳税大户进园投资
世界500强企业、对我区经济发展有关键性作用的企业项目和辖区内年纳税额小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由禅城区投资协调领导小组审查、核定后,进入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
二、项目准入基本条件
一般工业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进入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定位。
(二)符合国土资发〔2004232号文精神和具体规定。
(三)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四)单位面积创税额:20万元/亩·年。
(五)项目集约用地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亿元及以上项目,可单独供应土地,并允许自行配套生活设施。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项目,可单独供应土地,原则上不允许自行配套生活设施;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下项目进入园区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应土地和不允许自行配套生活设施。
三、园区准入条件实施准则
(一)程序准则
    由投资者向佛山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入园申请,同时填报《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园评价申请表》,提交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评价审批。
(二)法律关系准则
申请入园项目经评价准予入园后,投资者按相关程序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详细约定投资者所承诺的产业定位、投资密度、用地创税、集约用地等项目入园指标和指标考核办法以及指标考核结果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三)指标考核准则
园区交地后3个月内,项目应全面动工建设。如项目需分期开发建设,应先征得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亿元及以上项目,交地27个月后开始考核;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项目,交地21个月后开始考核;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下项目,交地12个月后开始考核。
考核指标及标准:
1.投资强度标准。
项目进入考核期后第三年按投资者所承诺的投资强度进行考核。
2.用地创税标准。
项目进入考核期后开始考核单位面积创税额:
第一年按投资者承诺的单位面积创税额30%考核;
第二年按投资者承诺的单位面积创税额60%考核;
第三年按投资者承诺的单位面积创税额100%考核。
(四)违约责任准则
投资项目在第三年考核时,两个考核指标同时考核达标确认为项目考核达标。两个考核指标中有一个指标考核未达标或两个指标考核未达标均确认为项目考核不达标。
投资者考核不达标时须承担的责任:
投资项目考核不达标时,项目投资者需向土地出让方补交项目用地价差。
1.有一个指标考核未达标时,项目用地价差按每亩23万元计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含道路公共分摊面积)的价格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总地价的差额确认。
2.两个指标考核未达标时,项目用地价差按每亩36万元计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含道路公共分摊面积)的价格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总地价的差额确认。
四、本准入标准从200521日开始实施
第一年(200521—20051231日)为实施适应期。投资强度、单位面积创税额两个指标按准入标准的90%执行。但不能低于国土资发[2004]232号文规定的控制指标。
第二年(200611—20061231日)为实施平衡期。投资强度、单位面积创税额两个指标按准入标准的100%执行;
第三年(200711—20071231日)为实施成熟期。投资强度、单位面积创税额两个指标按准入标准的110%执行;
罗格围园、吉利园参照本准入标准执行,其中投资强度、单位面积创税额两个指标按准入标准的90%执行,但不能低于国土资发[2004]232号文规定的控制指标。
五、附则
本准入标准由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考核。
注释: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按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厂房、设备的成本及其地价款确认。
单位面积创税额=项目年创税额÷项目总用地面积。
项目年创税额指会计年度项目税收实际入库额(含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产品免、低、调库部分),不包括政策性减免、退税等税收优惠数额和由税务机关稽查补税所发生的纳税额。由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明确认。
项目总用地面积按投资者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中的《用地协议书》所标明的红线图面积确认。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