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湖南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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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征求意见稿)
一、违法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未经许可经营《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
(一)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
3.责令停业整顿;
4.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适用依据:
1.《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2.《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3.《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2.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二、违法行为: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一)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
3.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适用依据:
《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六条。
(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三、违法行为: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一)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
3.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适用依据
《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七条。
(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2.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四、违法行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未经协商组织安排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一)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2.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二) 适用依据:
1.《旅游法》第九章第三十五条;
2.《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八条。
(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2.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3.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五、违法行为: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发现出境旅游者在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情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一)处罚种类:
1.;
2.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湖南 旅游
(二)适用依据:
1.《旅游法》第二间第十六条;
2.《旅游法》第四章第五十五条;
3.《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九条;
(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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