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案例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案例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小伙伴们通常都有收入、扣除、资产、特别事项、税收优待、所得、申报表填报等等疑难问题,会计网我来给大家说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那些事儿,并附上具体的案例解析哦!
    首先,先来看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依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供应税务机关要求供应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象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依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晰,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工作步骤
    1、汇算。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的基础上,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
    2、申报。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供应的其
他资料。
    3、缴纳。
    企业的纳税年度
    正常状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别状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汇算清缴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比如,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大多数企业都是每年3-5月集中申报,税局集中在5月底进行扣款。
    一、【政策】如何应对2023汇算清缴?对于企业而言,要做好汇算清缴,该如何应对呢?提示,要做好汇算清缴,有5个政策重点要关注。
    第一个政策是《XXX、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45号)。该政策实际上是放宽性政策,对纳税人来说是个利好的政策。
    财税〔2023〕45号文件明确了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按历史成原来确认转让收入。这是该文件的要点。股权捐赠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而不是公允价值,也不是市场售价。捐赠额是股权历史成本=受赠方开具的捐赠票据上金额。另外,受赠对象必需是公益性社会团体,而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也不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对外捐赠。企业向我国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不适用这个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是会计利润的12%,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政策执行时间是从2023年1月1日起,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其次个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80号公告明确了两项政策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是个利好政策。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一项是完善性的政策,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3〕828号)其次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根据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这些情形是指: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嘉奖或福利;用于股息安排;用于对外捐赠;其他转变资产全部权属的用途。
    80号公告施行时间是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三个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81号)。81号公告主要是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出台的进一步明确政策,也是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问题。
    81号公告在退税判定时间上往前移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造成的亏损,在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还没有弥补的,企业可在注销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将多缴的企业所得税予以退税。但是,由于多种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销售完成后,短期内无法注销,导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无法申请退税。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的
特点,81号公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政策进行了完善。
    第四个政策是关于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这也是一项利好政策,它涉及两个文件,《XXX、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这两个政策明确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XXX入股到境内的居民企业,被XXX企业支付的对价假如全部为股票的,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连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法规执行,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待政策。需要留意,假如除了股权以外,对方还支付一部分现金,不能适用该政策。技术成果全部权是不能分割,对方有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该企业或个人等于猎取的不全部都是被XXX企业的股权,因此就不能适用这个政策。
    第五个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讨论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该政策从2023年开头执行,有些变化纳税人需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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