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8项期间费用和25个涉税风险点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8项期间费⽤和25个涉税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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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合理开⽀的接待费⽤。
通常情况下,业务招待费⽤的具体范围为:(1)因⽣产经营需要⽽宴请或⼯作餐的开⽀;(2)因企业⽣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3)因企业⽣产经营需要⽽发⽣的景点参观费和及其他费⽤的开⽀;(4)因企业⽣产经营需要⽽发⽣的业务关系⼈员的差旅费开⽀。
该科⽬存在的主要涉税风险有:
1、餐费归集是否正确
餐费是业务招待费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有些⼈将餐费与业务招待费画上了等号,认为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这显然是⼀种狭义的误解。下⾯给⼤家列举⼏项具体餐费⽀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公司会议的⽤餐⽀出
公司组织员⼯召开年度、半年度、季度、⽉度⼯作总结会议,参会⼈员所产⽣的会议⽤餐⽀出。
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费开⽀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费、会议室租⾦、交通费、⽂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该将公司⼯作会议的⽤餐⽀出计⼊“管理费⽤-会议费”科⽬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公告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2)公司统⼀供应午餐⽀出
有的公司没有⾃⼰的⾷堂,会给员⼯统⼀订午餐,公司统⼀结算,供餐单位给公司统⼀开具餐费发票。
在会计核算上应该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将未办职⼯⾷堂统⼀供应午餐⽀出计⼊“职⼯福利费”科⽬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的职⼯福利费⽀出,不超过⼯资、薪⾦总额14%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3)职⼯出差的⽤餐⽀出
公司职⼯因⼯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差旅途中的⽤餐⽀出。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在实务核算中,更多参照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职⼯差旅途中的⽤餐⽀出计⼊“差旅费”科⽬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中,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职⼯出差的⽤餐⽀出作为企业实际发⽣的与取得收⼊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4)职⼯加班的餐费⽀出
员⼯因⼯作需要,按照公司规定加班,是为了更好的完成⼯作,⼀般公司都会按⼀定标准给予报销餐费。
对这种加班的餐费⽀出,在会计处理实务中⼀般都是在“职⼯福利费”科⽬核算。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不超过⼯资、薪⾦总额14%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5)招待客户的餐费⽀出
这种情况下,餐费⽀出就属于为⽣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合理开⽀的接待费⽤,在会计处理上计⼊“管理费⽤-业务招待费”科⽬核算,毫⽆争议。
在所得税处理上,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三条规定扣除,即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综上所述,企业发⽣的餐费⽀出应该根据实际业务区分,分别计⼊不同的明细科⽬核算。总之,不是所有的⽜奶都叫特仑苏,不是所有的餐费都叫业务招待费!
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否符合条件
⼀般来讲,外购礼品⽤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产或经过委托加⼯,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法⽀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应直接作纳税调增。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出,与企业⽣产经营活动⽆关的⽀出,都不得作为招待费列⽀。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般是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其他业务收⼊和视同销售收⼊三部分。
02
⼴告和业务宣传费
⼴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告经⼯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业务宣传费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付的费⽤,主要是指未通过⼴告发布者传播的⼴告性⽀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四条规定:企业发⽣的符合条件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告费⽀出必须符合条件
⼴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告经⼯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业务宣传费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付的费⽤,主要是指未通过⼴告发布者传播的⼴告性⽀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四条规定:企业发⽣的符合条件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注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修改了《纳税调整项⽬明细表》(A105000)“⼆、扣除类调整项⽬-(⼗七)其他”(第30⾏)的填写说明,在原有的“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额”基础上,增加了“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于捐赠、⼴告等⽤途时,进⾏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额填报在本⾏”的表述。
这⼀修订有什么影响呢?下⾯举例进⾏说明。某企业将⾃产产品⽤于市场推⼴,产品成本为8万元,不含税零售价为10万元,不考虑⼴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例以及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纳税调整:企业⾸先应当视同销售处理,即确定“视同销售收⼊”100000元和“视同销售成本”80000元,最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其次,再确定⼴宣费的税前扣除⾦额为100000元,但企业账⾯上的扣除⾦额为80000元,故调减所得额20000元,填⼊《纳税调整项⽬明细表》(A105000)“⼆、扣除类调整项⽬-(⼗七)其他”(第30⾏)。
两项合计调整额为0。相关表单填报如下:
3、注意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
对签订⼴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发⽣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税前扣除限额⽐例内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另⼀⽅扣除。另⼀⽅在计算本企业⼴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本企业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关联企业之间签订的⼴告费分摊协议,可根据分摊协议⾃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另⼀⽅扣除。关联⽅归集到另⼀⽅扣除的⼴告费,必须在按其销售收⼊的规定⽐例计算的限额内,且该转移费⽤与在本企业(被分摊⽅)扣除的费⽤之和,不得超过按规定计算的限额。
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本企业原扣除限额,即本企业可扣除的⼴告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归集来的⼴告费在本企业扣除。但被分摊⽅不得重复计算扣除。
【分摊扣除案例】2020年甲服装销售公司与关联企业B服装⼚签订⼴告费分摊协议,将50%⼴告费分摊到B⼚扣除。甲和B相关财务数据如下表所⽰。
甲公司⼴告费扣除限额:(5000+2000)*15%=1050万元实际发⽣符合条件的⼴告费:1100-190=910万元;
可扣除以前年度结转扣除额:1050-910=140万元
向B⼚分摊扣除:1100*50%=550万元<1050万元(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0+550-140=600万元
甲公司相关表单填报如下:
B服装⼚实际发⽣的不符合条件的⼴告费100万元应调增;符合条件的⼴告费1200-100=1100;
当年⼴告费扣除限额(4000+1900+100)*15%=900万元;
超标1100-900=200万元,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关联企业分摊⼊本企业扣除550万元,可全额扣除;
应纳税调整合计:100+200-550=-250万元;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100-900=200万元。
B⼚相关表单填报如下:
03
会议费
会议费开⽀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伙⾷补助费、交通费、办公⽤品费、⽂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费的主要涉税风险点有:
1、简约标题有点长
会议费⽀出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前会计和税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般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的及参加会议⼈员花名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发票等,个⼈认为会议签到簿也应该列⼊材料中。
如果这些材料不完整,有可能税务机关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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