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会计处理之我见
作者:辜文娟 陈昌明
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08期
作者:辜文娟 陈昌明
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08期
摘要: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列作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在计划经济时代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在企业广告费用列支较少的情况下,比较合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继续沿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不再适宜。本文就现行广告费会计处理的不足和目前各项建议做出概括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广告费 会计处理 受益期
广告,是指广告主以公开支付费用的方式,通过大众传媒将有关商品或劳务的信息传递给目标消费者,以激发消费者的注意和兴趣,促进商品销售的一种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广告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某些企业的广告费用甚至远远超过产品成本。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列作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如果在广告费不经常发生(或虽经常发生但单笔金额不大)对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影响甚微的情况下,是合理的。但是,现今部分企业广告费支出
数额巨大,如果将这些大额广告费全部列作当年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显然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某些原则不尽相符,不合理性日益显现。
一、广告费现行处理方法的不足
(一)将广告费用全部当期费用化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支出的广告费列作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过去,企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一般由国家统一安排,不需要过多运用广告等营销手段来扩大知名度,拓宽销路,故而企业发生的广告支出相对较少。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将企业发生的少量广告费全部当期费用化既符合重要性原则,又简化了会计实务的操作。但是,随着时代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成长与壮大,广告越来越成为企业扩销增利的手段,广告费用的列支也日趋加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延续将广告费用全部当期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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