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分章节讲义 第09讲_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案例5】(2017年简答题)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空调销售业务。2016年甲公司的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2016年度甲公司实际支出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
甲公司申报缴纳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未将下列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从境内居民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60万元;
2)依据法律代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30万元,该基金在当年未上缴财政。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公司在清算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5答案】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2000+500)×15%=375(万元),实际发生额(4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2016年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75万元。
2)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60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3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在本题中,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在当年未上缴财政,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案例6】(2018年综合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案例6答案】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实际发生额(72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9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0-690=3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扣除限额2=4600×5=23(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3=27(万元)。
3)①税收滞纳金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②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额(84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72=12(万元);③营业外支出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2=17(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投资收益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40=45(万元)。
5)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额(38万元)超过了税
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8-28=10(万元)。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00+30+27+17-45+10)×15%=95.85(万元)。
三、典型案例
【案例1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空调销售业务,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空调销售收入4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2)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3)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4)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非关联方)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万元,
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5)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工商1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6)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包括从直接投资的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已知:甲公司2018年度会计利润628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7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9)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应补缴或者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案例1答案】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500+300)×15%=72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20=82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0-720=1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500+300)×5=2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
×60%=3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4=26(万元)。
3)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75%=30(万元)。
4)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0÷10%×6%=30(万元),实际发生额(5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
5)①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须进行纳税调整;②工商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③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628×12%=75.36(万元),实际发生额(2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④营业外支出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6)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17万元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均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
7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28+100+26-30+20+1-18=727(万元)。
8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727×25%=181.75(万元)。
92018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81.75-157=24.75(万元)。
【案例2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彩电视机,201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5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2019年年初,甲公司财务人员对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部分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2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2)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1400万元。
3)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90万元。
4)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全年利息4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
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6)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捐款150万元。
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分别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9)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应补缴或者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案例2答案】
1)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2)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8600+200)×15%=1320(万元),实际发生额(14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0-1320=80(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60%=5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8600+200)×5=4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4)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00×6%=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30=10(万元)。
5)①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40×2%=10.80(万元),实际发生额(15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0.80=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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