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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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部分费用节税点
费用名称工资薪金安置特殊人员就业工资环保、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利息支出财产保险费公益性捐赠依据实际数额实际数额实际数额实际数额实际数额利润总额节税点100%200%100%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0%12%
费用名称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研发费依据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实际数额节税点
8.3‰15%2%14%2.5%150%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企业对税务筹划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一大税种,在企业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纳税也有较大的筹划空间。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法。
一、利用企业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独立纳税主体,不论盈亏,均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而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需单独申报纳税,其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应当并入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而企业设立分公司或是子公司,会影响企业的纳税额。
新设立的公司在初创期容易出现亏损,一般应成立分公司,这样分公司发生的亏损可以计入母公司税前抵减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负。若新成立的公司预计盈利并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母公司应当设立子公司,这样子公司单独申报纳税,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纳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1:A公司打算在外地设立一个分支机构,预计B公司2011年的会计利润为20万元。A公司2011年会计利润为100万,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A公司、B公司没有纳税调整项目。A公司有两种方案:一是设立分公司,二是设立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分得利润5万元。
方案一:B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与母公司A公司汇总纳税。A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00+20)×25%=30(万元)方案二: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独申报纳税。B公司应纳所得税额=20×20%=4(万元)A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00×25%+5×(25%-20%)=25.
3125(万元)
公司整体税负=25.3125+4=29.3125(万元)
方案二设立子公司的税负比方案一设立分公司的税负少0.6875万元。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例2:A公司打算在外地设立一个分支机构,预计B公司2011年亏损200万元。A公司2011年会计利润为1000万,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A公司、B公司没有纳税调整项目。A公司有两种方案:一是设立分公司,二是设立子公司。
方案一:A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000-200)×25%=200(万元)方案二:B公司亏损,不需要纳税,亏损额200万在以后纳税年度弥补。A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000×25%=250(万元)
方案一设立分公司的税负比方案二设立子公司的税负少50万,虽然方案二B公司的亏损额200万在以后纳税年度可以弥补,但是方案一充分发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第一,把握好费用扣除节税点。扣除项目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
减因素。
企业应尽可能列支当期扣除项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包括三类: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
对于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企业可以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对于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尽量不要超过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以业务招待费为例。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假定某企业2011年的销售收入为A,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B,则当年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费用为:B×60%≤A×5‰,只有在B×60%=A×5‰的情况下,即B=A×8.3‰,业务招待费才能充分扣除。如果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小于该节税点,则说明税前扣除额没有被充分利用;如果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大于该节税点,则说明税前扣除额虽然被充分利用了,但是由于超过了最高限额,超过的部分要调整增加应纳所得税额多缴纳所得税。表1表示部分费用的节税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尽量将各项费用开支控制在节税点以内。
第二,业务招待费的筹划。当超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无法在税前扣除时,企业可以通过一些措施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方法一是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如企业外购礼品用于赠品属于业务招待费,但如果该礼品印有企业标记,可以达到宣传企业的产品、形象的作用的,也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当然这种转换必须符合会计政策的规定。方法二业务招待费是以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扣除
标准的,企业可以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增加营业收入。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可以增加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企业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但由于营业收入增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均可以提高。
例3:A公司预计2011年度销售收入8000万,业务招待费支出200万,广告费650万,业务宣传费100万。
税务筹划前,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0×5‰=40(万)(在实际发生额的60%范围内)
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00-40=160(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000×15%=1200(万)实际发生额为750万,可以税前全部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丁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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