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为的处罚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为的处罚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熟悉:违反税法⾏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额、倍数、⽐率)
重点:对偷税⾏为的处罚
偷税是纳税⼈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出或者不列、少列收⼊,或者进⾏虚假的纳税申报⼿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为。对纳税⼈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采取上述⼿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偷税额1万元以下1—10万10万元以上
偷税⽐例10%以下10—30%30%以上
处罚征管法处罚:
①补税
②滞纳⾦
③偷税数额50%—5倍。
刑法处罚:
①罚⾦:1—5倍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处罚:
①罚⾦:1—5倍②判刑:3—7年
应⽤举例:
东⽅成⽴于2002年1⽉1⽇,是某市⼀家专门经营歌厅舞厅、游戏游艺、保龄球台球业务的娱乐企业。2003年2⽉,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纳税资料。资料显⽰的财务收⽀及纳税情况如下:
(1)取得门票收⼊150万元,点歌费收⼊50万元,提供⼩⾷品收⼊30万元,烟酒饮料收⼊70万元,会员卡费收⼈100万元。
(2)成本⽀出220万元。
(3)销售税⾦及附加71.5万元,其中营业税65万元[(150+50+100)×20%+(30+70)×5%],城市维护建设税4.55万元[65×7%],教育费附加1.95万元[65×3%].(4)发⽣期间费⽤108.5万元,其中以经营租赁⽅式租⼈的固定资产折旧2万元,⼴告费⽤30万元,⽀付给本企业雇员业余时间联系客户的佣⾦30万元(未代扣代缴个⼈所得税),⽀付利息40万元(⾦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为25万元)。
(5)应纳税额所得额为0.[150+50+30+70+100-220-108.5-71.5]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要求:
(1)逐⼀出在税款计算⽅⾯存在的问题,并正确计算应纳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指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
(1)存在问题及税费计算:
①部分收⼊因适⽤税率不正确,致使营业税计算有误。
营业税=(150+50+100+30+70)×20%=400×20%=80(万元)
②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城建税计算有误。
城建税=80×7%=5.6(万元)
③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教育费附加计算有误。
教育费附加=80×3%=2.4(万元)
④以经营租赁⽅式租⼊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因⽽不能在税前扣除⑤⼴告费⽀出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标准。
不能在税前列⽀的⾦额=30-400×2%=22(万元)
⑥⽀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30万元在税前列⽀不正确。
⑦利息在税前全额扣除不正确,应按税法规定扣除。
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额=40-25=15(万元)
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正确
应纳税所得额=150+50+30+70+100-220-(108.5-2)+22+30+15-80-5.6-2.4=52.5(万元)⼀、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为的处罚(⼀)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熟悉:违反税法⾏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额、倍数、⽐率)重点
应纳企业所得税52.5×33%≈17.33(万元)
⑨⽀付佣⾦未代扣代缴个⼈所得税不正确。
(2)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偷税数额=80+5.6-65-4.55+17.33=33.38(万元)
②应纳税额=80+5.6+17.33=102.93(万元)
③偷税数额÷应纳税额=33.38÷102.93≈32.43%④因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例在30%以上且偷税数额超过10万元,构成了犯罪。
⑤⾸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所偷的税款、滞纳⾦,并处以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然后移送司法机关对有关直接责任⼈依法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
先税务机关后移送司法机关。
⑥对⽀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未代扣代缴个⼈所得税问题,应由税务机关向其雇员追缴税款,并对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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