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税前扣除计算及纳税申报填报
一、两费的界定
(一)广告费: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必须符合规定1的以下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已经实际支付,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已申报扣除的广告已通过一定媒体传播;
4、未将预支的以后年度广告费支出提前申报扣除;
5、能够严格区分广告费与其他费用的界限,特别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界限。具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应视为广告费。
(二)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2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二、扣除限额或比例
(一)一般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高于销售(营业)收入15%3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特殊规定:
1. 制药企业4。自2005年度起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
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5。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3、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俱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6。自2001年1月1日起,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4、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7。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1依据《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
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4条。
4依据国税发[2005]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5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
6依据国税发[2001]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7依据国税发[2001]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5、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不含酒类制造),饮料品牌使用方8。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
三、准予全额扣除规定:
1、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9。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2、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不含酒类制造),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10。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的不超过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使用方未扣除)的部分或全部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
四、不准扣除规定:
1、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1。
2、自2000年1月1日起,粮食类白酒12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3、自1998年1月1日起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13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规定:
1、条例44条规定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14。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六、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广告费支出的后续管理:
1、应对当年未能在税前扣除的广告支出建立台帐进行管理,跟踪其以后年度扣除情况。审核检查的重点15是:(1)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是否已经实际支付,并取得相应发票;(2)已申报扣除的广告是否已通过一定媒体播发,是否将预支的以后年度广告费支出提前申报扣除;(3)纳税人是否严格区分广告费与其他费用的界限,特别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界限。(4)具有广告性质的礼品是否计入业务宣传费按规定比例扣除。
2、对于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不含酒类制造),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16。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的不超过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
8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
9依据国税发[2001]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10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
1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
1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13依据财税字[1998]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1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7条。
15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16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
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使用方未扣除)的部分或全部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针对采取的这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及剔除方式。税务机关必须对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的扣除和剔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以下审核:
(1)是否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
(2)是否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3)是否符合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模式。即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举例及纳税申报表填报
例:某企业2008年的产品销售收入19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9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万元,财产转让收入1000万元。2008年企业为宣传推广新产品作出大量策划和宣传,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共计600万元,并做了如下会计处理: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其中,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共计2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万元。
根据以上提供的资料,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并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计算步骤:
1、由于当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600万元,所以本表第1行“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直接填写600万:
2、经判断600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中有200万,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所以本表第2行“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直接填写200万;
3、第3行“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600万-200万=400万;
4、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1900万+90万+10万=2000万,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直接填写2000万;
5、第5行“税收规定的扣除率”,由于该企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另有规定,根据所得税法条例44条规定,扣除率为15%,该行填15%;
6、第6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万*15%=300万
7、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由于第3行“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0万大于第6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300万,因此,本行=第1行-第3行=600万-300万=300万
假设第2行不允许扣除额为400万,则第3行本年实际发生额=600万-400万=200
万小于第6行本年扣除限额300万,因此第7行本年纳税调整额=第2行不允许扣除额400万。
8、第8行“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由于该企业第3行本年发生额大于第6行本年扣除限额,因此,本行=第3行-第6行=400-300=100万。
假设第2行不允许扣除额为400万,则第3行本年发生额小于第6行本年扣除限额,则本行填0。
9、第9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根据所提供的资料,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万元,需要结转扣除,本行填写50万;
10、第10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由于企业本年允许扣除的发生额400万大于第6行本年扣除限额300万,所以本年无法补扣以前年度结转额,因此本行填0。
假设第2行不允许扣除额为400万,则本年允放扣除的发生额200万小于本年扣除限额300万,其差额100万大于第9行上年结转的扣除额50万,因此本行填写50万。
11、第11行“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第8行+9行-10行=100万+50万-0=150万。
假设第2行不允许扣除额为400万,则本行=0+50万-50万=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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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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