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精品社团”量化考核制度
第一部分(基本分数)
一、基本建设(25分)
1.社团按规定进行注册的,且注册登记工作良好。(5分)
2.社团有明确的章程,并能够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开展工作,保证社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6分)
3.社团内部各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社团内部各项工作能够有效开展。(4分)
4.中国最美十大峡谷社团档案保存完善,并且有完整的历史记录和社团内部档案。(5分)
5.社团主要负责人品学兼优,工作能力强,众基础好,在担任职务期间无考试不及格现象。(5分)
二、活动开展(25分)
1.活动能够吸引广大会员积极热情参与,确实使广大会员受益。(7分)
2.对于社团的特品牌活动,活动前有活动计划上交社团联合会,活动中有广泛宣传,如宣传海报、宣传板、宣传条幅等。活动结束后有活动总结上交社团联合会。(6分)
1.社团按规定进行注册的,且注册登记工作良好。(5分)
2.社团有明确的章程,并能够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开展工作,保证社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6分)
3.社团内部各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社团内部各项工作能够有效开展。(4分)
4.中国最美十大峡谷社团档案保存完善,并且有完整的历史记录和社团内部档案。(5分)
5.社团主要负责人品学兼优,工作能力强,众基础好,在担任职务期间无考试不及格现象。(5分)
二、活动开展(25分)
1.活动能够吸引广大会员积极热情参与,确实使广大会员受益。(7分)
2.对于社团的特品牌活动,活动前有活动计划上交社团联合会,活动中有广泛宣传,如宣传海报、宣传板、宣传条幅等。活动结束后有活动总结上交社团联合会。(6分)
3.每学期初在第二周以前制定出工作计划和详尽的社团活动计划,学期末有全面的学期工作总结。(6分)
4.社团能够在社团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招新工作及新会员的注册工作。(6分)
三、制度贯彻(15分)
1.按时出席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例会或临时会议。(4分)
2.严格履行社团换届程序,社团能够在社团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内换届,换届时干部经选举产生。(3分)
工作责任心 3喝酒.社团认真完成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3分)10式大口径反器材狙击步
4.社团活动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5分)
四、宣传工作(10分)
1.每次活动用海报、宣传板、条幅、广播、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4分)
2.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本协会工作或活动的新闻稿件。(6分)
第二部分(奖惩分数)
4.社团能够在社团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招新工作及新会员的注册工作。(6分)
三、制度贯彻(15分)
1.按时出席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例会或临时会议。(4分)
2.严格履行社团换届程序,社团能够在社团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内换届,换届时干部经选举产生。(3分)
工作责任心 3喝酒.社团认真完成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3分)10式大口径反器材狙击步
4.社团活动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5分)
四、宣传工作(10分)
1.每次活动用海报、宣传板、条幅、广播、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4分)
2.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本协会工作或活动的新闻稿件。(6分)
第二部分(奖惩分数)
一、关于社团负责人职责的规定
1.凡由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会议,迟到者、无故派人代替参加社联会议每人
1.凡由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会议,迟到者、无故派人代替参加社联会议每人
每次扣3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2020年社保价格表分。凡在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者,取消评优资格。(迟到、请假或早退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风声经典台词
2.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本学期的活动计划、活动总结和大型活动计划、总结上交社团联合会的,每次扣3分。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社团联合会要求报送材料的社团每缓报一天扣1分。
二、关于经费问题的规定
1.凡社团开展活动,通过正规渠道自行解决活动经费问题的,每次奖3分。
2.有帐及私吞社团经费的行为,一经发现,校团委或相应院团委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给予处分,取消个人全年评奖评优资格,取消所在社团评选本学年“精品社团”资格。
3.社团不得要求会员缴纳任何费用,如因活动,需要经费需会员完全自愿并保证所有经费一律用于活动。除此之外所有协会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一经查实,除责令将金额如数退还给会员外,并要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及扣除该社团总分10分。
三、关于社团管理方面的规定
1.凡经社团联合会审批而进行的对外活动,经社会主流新闻机构报道过,每次奖5分。
2.各社团之间联合举办活动或相互之间举行竞技类赛事各加5分。
2.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本学期的活动计划、活动总结和大型活动计划、总结上交社团联合会的,每次扣3分。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社团联合会要求报送材料的社团每缓报一天扣1分。
二、关于经费问题的规定
1.凡社团开展活动,通过正规渠道自行解决活动经费问题的,每次奖3分。
2.有帐及私吞社团经费的行为,一经发现,校团委或相应院团委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给予处分,取消个人全年评奖评优资格,取消所在社团评选本学年“精品社团”资格。
3.社团不得要求会员缴纳任何费用,如因活动,需要经费需会员完全自愿并保证所有经费一律用于活动。除此之外所有协会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一经查实,除责令将金额如数退还给会员外,并要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及扣除该社团总分10分。
三、关于社团管理方面的规定
1.凡经社团联合会审批而进行的对外活动,经社会主流新闻机构报道过,每次奖5分。
2.各社团之间联合举办活动或相互之间举行竞技类赛事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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