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制度
1、英国是最早的民主宪政国家,被称为“议会之母”。“两院制”是英国的发明。
2、君主制国家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掌握国家权力,并建立一定规模的军政官僚机构管理国家。
3、共和制国家的政治制度有以下特征: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又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并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其任期。政府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选举权和其他基本权利等。共和制有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形式。
4、总统任期:美国、冰岛4年;德国5年;奥地利、芬兰6年;法国7年。
5、内阁制政府国家:英国、日本、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希腊、印度、新加坡。
6、总统制国家:美国、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印尼、巴基斯坦、埃及
7、美国实行(共和制、总统制、联邦制);英国实行(君主制、内阁制、单一制);日本实行(君主制、单一制、内阁制);法国实行(半总统制,始于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瑞士实行(委员会制)。
8、英国内阁制建立的标志:国王不主持内阁会议,使首相的地位突出出来。
9、英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贵族院)、下院(众议院)组成。
10、英国下院实行单选区简单多数制。
11、下院的职能:①制定调整社会生活的法律,议会通过立法活动控制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②检查监督政府的政策和工作。由质询、调查、批评等方式。
12、英王是英国国民道德感情的表现,是国家象征的焦点。这是国王在现代社会的主要作用之一。英王的地位“统而不治”。英王作为“国家元首”,不仅是英联邦统一的象征,而且由于她在政治上的中立性、无党派性,也是英国与连续性唯一的象征。
13、英国中央政府机构包括枢密院、内阁和各部。
14、19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成熟的标志:一是各种国家机构基本完善;二是资产阶级国家的职能基本完善。
15、英国文官每周办公5天,每天8小时15分钟。
16、美国的各种权力是如何制约的?美国最高法院、总统、上院以及下院,是联邦中互相制约的四种权力。前三种是对第四种权力的制约。同时,第四种权力,即下院,又作为联邦政治的职能,确保各州议会在民主方面的健全性,使人的自然权力不受破坏。
具体说来,就是把立法机关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由各州议会直接选举产生,而且任期比下院时间长,并被授予广泛的权限,以牵制下院。将行政机关从立法机关的控制下独立出来,并授予强
大的权限。
17、美国总统干预立法的权限:劝告权、否决权、委任立法权。
18、美国的法院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二者互不隶属。
19、法官不得在任职期间参加政治活动。
20、连任超过两届的总统是:富兰克林.罗斯福;第一位被弹劾的是
安德鲁.约翰逊;第一个辞职的是尼克松。
21、50个州;阿拉斯加州大,罗德岛小;加利福尼亚州人多,阿拉
斯加人少。
22、镇和乡是美国的基层政府。
23、美国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上属于地方分权制类型。
24、美国州与州之间是平等与合作的关系。
25、《彭德尔顿法》:彭德尔顿是19世纪80年代美国民主党参议员,
他在1881年提出文官改革法案,即《彭德尔顿法》。1882年12月,
《彭德尔顿法》在国会通过。1883年1月6日,阿瑟总统签署生效。
《彭德尔顿法》的核心是政治中立,即建立常任文官制度,使文官
脱离政党的控制。《彭德尔顿法》缩小了政党分肥的范围,也撤销了
许多根据政党分肥设立的职位,但并没有废除政党分肥。《彭德尔顿
法》确立了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则。
26、英国文官管理机构:文官委员会
27、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是中央政府的核心,拥有对中央政
府各行政部门的指挥监督权。
28、日本地方政府具有双重性,它既是拥有自治权的地方行政机关,
又是中央政府的委派机构。
美国的联邦行政机构,主要是指联邦政府各部、独立的管理委员会、
政府企业组织。
广义的政府: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利的一切机关,包括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行政制度:即政府制度。是指政府的机构与功能,包括政府的组织
形式、组织程序、职权范围、官员的任免等。
政府制度的分类:通常所使用的分类方法是依据以下四种不同的标
准: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单一制和联邦制;民主制和独裁制;
总统制和内阁制。
单一制国家:通常是由若干个行政区域单位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控制,地方政府在法律上只是中央的分支机构。
联邦制国家:是由若干个成员国联合组成一个统一国家,联邦政府
是国际法的主体。联邦制国家的各个成员国政府享有由宪法规定的
自治权。
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
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政
权组织形式。
责任内阁制: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的高级
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和政策。。
单选区简单多数制:一个选区选出一名议员,获得该选区本次大选
简单多数(即在若干个候选人中得票最多)者当选。这种方法比较
简单,容易操作,但最后在下院的议席数不能反映各政党的真正的
力量对比。
枢密院:原是协助英王处理一切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中央政府机构。
自从内阁出现后,枢密院已失去了原有的职权。但在法律上,仍是
英国的最高政府机构。
直接预选制:就是由各党的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各种职务的本党候选
人,而不再召开州党代表大会推选。
影子内阁:是指实行责任内阁制的议会反对党组成一个准备上台的
执政班子。影子内阁一般由下议院反对党领袖指定本党有影响的议
员组成,有的由反对党全体议员选举产生。其任务是领导下议院中
本党议员的一切活动。
政治中立:是英国对公务员的法律要求,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政治
活动。
夕阳法:所谓“夕阳法”是指国会在批准成立一个新的机构或批准
一个机构的计划项目时,规定了该机构或该项目的结束日期。在到
结束日期之前,国会对该机构或项目进行审查,以决定它们是否继
续下去。“夕阳法”能限制行政机构的膨胀,使行政机构无法拖延。
市长议会制:是美国实行最早的一种市级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基于
分权原则,在组织结构上与州或联邦中央类似,实行立法、司法、
行政分立。市长由选民选举产生,是市行政部门的首长。市行政机
构的其他官员,有的由选民选举,有的由市长任命,有的由议会选
举。市议会是市的立法或决策机关,行使州的立法权。
委员会经理制:选民以全市为一个大选区,选举一个由5-9人组成
的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市的立法机构,负责指定规章,决定政策,
控制财政并根据市政管理的需要,聘请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市政专
家为市经理。市经理领导和负责市的行政工作。
直接预选制:就是由各党的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各种职务的本党候选
人,而不在召开州党代表大会推选。
明治维新:“明治维新”是日本历史上的一次政治革命。它推翻了
德川幕府,使政权归还天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实行改革,
促进了日本的现代化和西方化。
幕藩体制:是德川幕府推行的行政制度。幕府将军为权力的顶端和
主宰者,也是最大的封建主,各地大名在自己的领地,即藩国,拥
有相对独立的统治权。
行政指导:是二战以后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广泛采用那个大一种权
利,它染指一切行政领域和所有行政过程。
研修制度:公务员的在职培训或进修,在日本称为研修。研修制度是为了增进现任公务员,或将要担任或升任较高级职位的公务员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目的是为了培养公务员的服务精神,并促进行政效率。
知事:是日本都道府县各级地方行政首长的称谓。
简答
比较单一制和联邦制。
答: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个行政区域单位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联邦制国家,是由若干个成员国联合组成一个统一国家,联邦政府是国际法的主体。
单一制与联邦制是国家权力结构的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其差别主要体现于权力在纵向上的分配。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控制,地方政府在法律上只是中央的分支机构。联邦制国家的各个成员国政府则享有由宪法规定的自治权。
现代民主制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答:①宪法和法律均确认公民的民主权力和自由。
②许多国家其民主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议会制、普选制、两党制(或多党制)、文官制等政治制度。
③大多数国家的成文宪法都规定了政府的组织纲要,政府及其各部门权力的分配,各机关权力的范围,政府官员的任期、任命及选举方法,以及选民资格的确定和选民团体的构成。
④实行“多数统治,保护少数”的原则。在选举中获得多数选票的政党为执政党,允许反对党或在野党存在,但反对党或在野党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和法律。
委员会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主要特点是:①联邦委员会由议会选举产生,不一定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党派联合产生。委员不得兼任议员,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
②采取合议制,政府一切决定均有7人委员会合议决定。
③不实行权力分立,不设总统和总理。比
内阁制和总统制的比较
答:内阁制政府是目前西方国家最普遍的一种政府形式,内阁制政府有“一党内阁”和“联合内阁”两种情况。内阁制起源于英国,是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制度。内阁通常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组成,由多数党领袖担任内阁首相,经国家元首任命,由他们对国家政策做出集体决定。内阁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
总统制国家采取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总统独立于议会,不由国会产生,而是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政府与国会是分离的。总统和国会的任期固定。
简述法国的半总统制的特点。答:①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在形式上设有两个行政首脑,经全民投票
当选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政府还设总理。
②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谴责政府,当议会通
过谴责案即不信任投票案或否决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总政策声明时,
总理必须向国家元首提出政府总辞职。
③总统掌握实际统治权,成为国家机构的核心,他不对任何机构负
责。总统除实际享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签署法令、公布法律、发
布命令和外交决策等权力外,还享有下列特权:任命总理和政府部
长,主持内阁会议,可以不经总理的附署直接颁布紧急命令,实行
非常权力,发布总统咨文,相对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重要法案提
交公民复决,解散议会及统率军队等。
简述英国20世纪末上院改革的基本宗旨
答:上院改革的宗旨就是推进民主化。上院改革的总目标是使“第
二院”比过去的“贵族院”更加民主、更有代表性。更加民主是改
革的首要目标。更有代表性是更加民主的保障。
英国首相的职权及与内阁的关系。
答:1、首相可以独自做出某些重大决策;
2、首相可以利用内阁委员会而摆脱内阁会议;
3、首相在内阁会议上可以操纵讨论。
简述英国国王的权利?
英王是英国世袭的国家元首。有权任命内阁首相、政府大臣、高级
法官、各属地总督;有权统率军队、对外宣战或媾和;有权加封贵
族和颁授荣誉;有权批准法律。没有国王,英国的议会、法院、军
队、政府都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不再有法律依据。因此国王拥有上
述极为广泛的权力。
简述英国首相的职权及与内阁的关系?
英国中央政府的决策权越来越集中于首相本人,内阁作为一个集体
决策的机构正面临着挑战。首相个人集权。可以独自做出某些重大
决策,可以利用内阁委员会而摆脱内阁会议。首相在内阁会议上可
以操纵讨论。总之,在首相与内阁的关系上,首相已占尽上风。
英国文官的工资制度的原则。
1、比较平衡原则;即政府文官的工资要“同文官系统外的广泛可比
工作的工资率,有一个公平比例。”
2、适应物价原则;就是文官的工资必须随着物价上涨而相应提高,
以保证文官的实际收入不会下降。
3、定期提薪原则。就是各级文官的工资要按照工资等级逐步加薪。
英国文官考试录用的程序
答:1、考选机关首先要发布考试公告。
2、资格审查。经文官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即可参加考试。
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区别
3、考试。采用初试、复试双轮制考试,两轮筛选合格后,即可由各
部挑选录用。
4、录用。被录用人员在授以正式职务前,需经试用期考查合格,表
现优良者可正式获得文官资格。
英国文官纪律是什么?
答:文官除遵守国家法律外,还必须遵守《文官荣誉法典》中对文
官职业道德的要求,以及各种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文官必须忠于国家,并宣誓严守《国家机密法》。
2.文官保持政治中立,不得参加政治活动。
3.文官必须廉洁奉公,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4.文官应勤恳工作,对渎职、玩忽职守而对国家造成的损害者,
予以重惩。
5.严禁参与赌博、欺诈和其他的不正当活动。
6.文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
简述美国总统的权限。
答:1、任命官吏权。总统根据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有权任命一切
官吏。高级官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低级官员直接由总统或
各部任命。按宪法规定,总统有权自由任命官吏,参议院如没有充
足的理由,就得统一。
2、外交上的权限。宪法规定,总统得到上院2/3的赞同,有权缔结
条约,任命大使或其他驻外使节。
3、国防和军事上的权限。总统是合众国海陆空三军以及被征集的服
现役的各州民兵的总指挥。
4、立法上的权限,包括①劝告权,即总统以国情咨文的形式,经常
把联邦的状况向议会报告,并劝告议会对此加以审议。②否决权,
对议会通过的法案进行否决。③委任立法权。即总统除了可以制定
行政命令外,在某些情况下可由议会授权总统立法,议会保留废除、
撤销总统此项权限权力。
美国总统的选举方式?
答:是间接选举法。每个州依照该州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
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参议
员和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薪金职务的人,不得被选
派为选举人。选举人在各自州内集会,投票选举两人,其中至少有一
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国会得确定选出选举人的时间和选举人
投票日期,该日期须全国统一。凡年龄不满35岁的、在合众国境内
居住不满14年者,也不得当选为总统,既最后写入宪法的方案是间
接选举法。总统任期4年,副总统的任期相同。
美国总统的助手和辅助机构
答:包括副总统、内阁及白宫办公室等机构。
(1)副总统,除非总统发生意外而由他继任,否则并无实权和重要
影响。进年来,职责有所加强,成为总统的重要助手和顾问。但职
责不稳定,随总统本人的态度而变化。
(2)内阁:美国总统只把内阁用做商议和咨询机构,内阁从未起过
一个集体决策机构的作用。内阁不正式向国会负责。他们更多的注
意总统的要求。内阁成员关系不太密切。
内阁的作用:总统给阁员们解释他已选定的政策的机会;阁员们按
总统的要求在某个问题上对国会和新闻界采取一致的立场;利用内
阁会议在公众中制造某项政策得到内阁赞同的印象,以增强该项决定的分量和威信。
(3)总统办事机构职能:协助总统;协调庞大的联邦行政机构的工作。现在已日益成为凌驾各行政机构之上的决策机构。
美国市级管理体制的类型是什么?
答:美国的市级管理主要有三种组织模式,即市长议会制、委员会制和委员会经理制
1.市长议会制是美国实行最早的一种市级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基于分权原则,在组织结构上与州或联邦中央类似,实行立法、司法、行政分立。市长由选民选举产生,是市行政部门的首长。市议会是市立法或决策机关,行使州的立法权。
这种模式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弱
市长制,另一种是强市长制。弱市长制是市长由民选产生,市长以外的其他主要行政官员也是选举产生的。他们与市长共同分担责任,各负其责。强市长制是在一切行政官员中,一般只有市长是选举产生的,市长集中了所有行政权,有权任命个罢免其他的行政官员,能对市议会的决议行使否决权,对市的预算是具有较强的控制权
2、委员会制:委员会由3-9名委员
组成。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制定市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履行市议会的职能,即在集会时,他们是立法机构的成员,构成市的立法机关。平时,则作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分别负责财政、公共工程,卫生福利等等。
3、委员会经理制:委员会经理制的
产生和运行机制是:选民以全市为一个大选区,选举一个由5-9人组成的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市的立法
机构,负责制定规章,决定政策,控制财政并根据市政管理的需要,聘请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市政专家为市经理。市经理领导和负责市的行政工作。市经理在受聘时,不必为本市居民。
美国州与州之间的合作关系的形式?
答:美国州与州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与和作”。美国各州之间可以志愿结成和发展各种合作关系,这种志愿合作关系有以下几种:
1订立州际公约或协议。2建立各州政府委员会的固定组织。3召开各州政府、议会或司法高级官员会议4州法律统一化。
美国联邦、州、地方政府之间很少有直接的行政隶属控制关系,它们各自按照宪法和法律授予的权力行使各自的职能,通过法院处理纠纷。
美国联邦政府曾经采用过的考核制度的类型有哪些?
答:统一考核制度、行政考核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美国国会对法院是如何制约的
答:1国会可以采用批准它愿意批准的法官任命,弹劾它不喜欢的
法官的办法,逐渐改变法院的组成。
2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判决。
3国会可以稍加修改重新通过被宣布为宪法的法律。
日本公众对天皇制度的心态?
答:一种是“废止论”,主张打倒天皇,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
另一种是“象征论”,主张彻底解除天皇在国家权力中至高无上的
地位。
第三种是“存立论”,主张天皇不仅应当存在,而且应当,
使天皇成为实际统治者,恢复天皇在战前历史上的专职独裁地位。
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
答:2001年的改革之前,日本内阁由内阁辅助机构、总理府和12
个行政省三部分组成。内阁机构调整后,内阁府直辖国家公安委员
会(下辖警察厅),宫内厅,金融监督厅,负责综合调整、企划、
大典、正式制度等。
战后日本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体监督控制的方式。
答:1.立法控制。地方议会制定的条例,其内容必须在国会或内阁
通过和颁行的法律、决议允许的范围之内,否则一律无效。
2.财政控制。日本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体的财政控制是通过地方财
政预算、税收和分发国库支出金的方式进行的。
3.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指导和监督。包括机关委任事务;中
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输送大批干部;当有关的中央省厅大臣认为督道
府县的知是管理公务不善或违反法令时,可以对知是提出指责,发
布命令,限期改正。内阁总理大臣有罢免知是之权。
简述日本20世纪末行政改革的内容。
答: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是日本政府的核心,拥有对中央政
府个行政部门的指挥监督权。2001年的改革之前,日本内阁由内阁
辅助机构、总理府和12个行政省三部分组成。二战后行政改革未能
有效地改造其官僚体系,却使战前的“行政官厅
延续下来,这些行政官僚在战后掌握着巨大的权力。这些官僚机构
阻碍了日本市场化的进程,民众迫切要求改革。
改革内容:(1)改革内阁制度,试图解决日本现行内阁由“各省割
据”造成的“弱势首相”问题,并实现政治家对官僚的控制。(2)
将1府12省9厅按职能精简整编为1府12省厅。(3)以“官办到
民办”、“从国家到地方”为口号,推进放松管制、地方分权等。
(4)简化行政组织,压缩公务员的规模。(5)进行公务员制度改
革。(6)妥善运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
论述题
试比较法国半总统制与美国总统制。
答:①在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上,两国总统都由公民选举产生,但
法国总统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美国总统采用间接选举方式。
②在总统与议会的关系上,两国总统都只对宪法负责,而不是对议
会负责,但他们又都与议会保持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
③美国议会中的党派构成对于总统的执政过程并不产生直接的、决
定性的影响,而在法国,总统所属的党派是否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
位,对于总统执政则具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
④在立法动议权方面,两国总统并无差别,但美国总统不仅拥有对
于法律的搁置权,还拥有对于法律的否决权。
⑤美国实行严格的分权体制,总统不得解散议会,但议会可以弹劾
总统。法国总统可以解散议会,议会虽然拥有对总统的弹劾权,但
只有当总统有叛国罪时才能进行弹劾。
⑥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
但总理是政府首脑。
⑦在外交权和司法权方面,法国总统的权力相对更大一些。
论述英国责任内阁制是如何确立的?意义何在?
19世纪60年代,两党制在英国建立形成。随着政党在选
举中的作用增强,议会中发生两点变化议员的政党阵线分明起来,
国王在议会中无法影响议会多数派,推行自己的政策,而政党领袖
的地位和权威则相应地大大上升,首相和内阁依靠选举而不是国王
的信任而存在。维多利亚女王明智地适应了这一变化,“统而不治”,
内阁由向议会和国王同时负责变为仅仅向议会负责,责任内阁制至
此建立。
责任内阁制的建立,在人事制度上的意义在于政务官的
产生完成了转变。女王只是政体的荣誉首脑,首相是执政的首脑。
首相作为多数党的领袖,不再是国王的选择,而是议会的选择,也
就不再对国王负责,而对下院负责。英国是通过内阁内部的民主实
行权力的分散与制衡的。责任内阁是个集体决策机构,首相与其他
阁员相比,地位相差并不悬殊,只不过是同僚中排列第一而已。
试论述英国20世纪末上院改革的特点、意义及存在问题。
答:改革的特点:
1、渐进性。采取了渐进的方式,而不是
一举而成。
2、有充分的准备。在改革前,政府及各
方面为改革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设计、论证改革方案。
3、妥协性:确保了92名贵族的议员资
格。未触及一代贵族。
4、争取各方的合作,得到了保守党的配合。
改革的意义:
1、就英国来说,改革有利于树立民族自
信心。上院改革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性改革,它割掉了英国民主主度中的封建尾巴,改善了英国的形象。
2、就工党来说,改革巩固了它的执政地
位;改革的成功显示了工党政府的执政能力,提高了他的威信。3、就布莱尔本人来说,改革有利于提高他本人的威望。
存在的问题:
主要问题就是目标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矛盾;民主化是改革的宗旨,但是实际结果却显得民主化打了些折扣。另一个问题是下一步改革的进度。第二阶段的改革进度要比第一阶段慢。因为第一阶段改革完成后,工党与保守党在上院的力量对比有了决定性的变化,从政治斗争的角度看,对工党本身来说,第二阶段的意义不大。
试论述美国国会对总统和行政机构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权力。
答:(1)立法权。国会能以立法制约总统和行政机构。1国会以法律设立或撤消所有的行政部门2国会建立各个职位并规定其权限3国会决定哪些职务由政治任命长官、高级行政职位官员或低级文官担任。4国会规定一个机构的编制和各级人员数的最高限额。5国会确定行政部门的差旅费标准6国会以联合决
议批准或否决总统的行政改组计划7总统提出的立法建议,要由国会审议制订成法律才能实施。
(2)财政权。国会掌握着钱袋,这是国会最重要的权力,也是国会制约和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
(3)任命批准权。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总统提名任命的部分官员须征询参议院的意见和经参议院批准。
(4)弹劾权。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对犯叛国罪、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的“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治官员”进行弹劾。
(5)立法否决权。总统或行政机构根据该法的权力对总统行为进行干预。
(6)“夕阳法”。所谓“夕阳法”是指国会在批准成立一个新的机构或批准一个机构的计划项目时,规定了该机构或该项目的结束日期。在到结束日期之前,国会对该机构或项目进行审查,以确定它们是否应继续下去。“夕阳法”能限制行政机构的膨胀。使行政机构无法拖延。
(7)调查权。调查权是由立法权引申出来的,调查可使国会收集事实以帮助立法。
总之,按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原则,国会能以以上诸项权力有力地监督行政部门,使行政机构的权力无法过度扩张。美国文官制度改革的原因?
答:二战以后,美国的文官制度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由于政府业务
的扩增以及公务员受到甚多的保障,至公务员人数不断增加,而行
政效率却反而降低,卡特总统上任后,于1977年5月成立了一个改
革文官制度的立法小组.改革法案强调了九项功绩制原则,有些事
新的,大部分则是原有的,要求真正予以实施.这次改革的一部分内
容是引入现代管理方式,如改善人事管理、下放文官管理权、重视培
训、加强激励、改革考绩制度和工资制度等。
改革的意义:文官改革法在某些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公务员的权益保
障,也减少官僚主义和提高效能的作用。
但是,这次文官制度改革也在某些方面有降低保护或使文官政治化
的倾向。
如何评价日本的明治维新?
答:“明治维新”是日本历史上的一次政治革命。它推翻
了德川幕府,使政权归还天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实行改
革,促进了日本的现代化和西方化。
这次改革很不彻底,并没有催毁日本封建制的根本,也没
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主政治。
明治宪法产生的政治体制为:第一,高度集权的君主专
制,将国家权利尽集于天皇一身,天皇直接掌握国家的一切军政、
经济、社会、神祗事务的权力,而且高居议会立法权利之上,拥有
以令代法和随时解散或召开议会的权力。第二,议会形同虚设,议
会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地位低下,其权限仅为对政务预算进行审议,
起协赞天皇立法的作用。第三,军事机构致于政府管辖外,明治宪
法规定,天皇直接统治军部,军部由参谋本部、海军司令部以及内
阁中的陆军省、海军省四个直属天皇的机关组成,军部成为日本走
向军事封建帝国主义的武装力量的指挥中心。明治体制,对内人民
没有民主自由的权利,对外走军国主义的道路。
日本国会的职权?
按宪法规定,国会是日本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1、立法权。制定法律是国会最重要的职权,也是国会活动中最
主要的工作。
2、对政府的监督权。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阁向国会
负责,国会监督内阁。
3、对外交的监督权。政府对外缔结条约必须得到国会的承认。
4、对财政的监督权。审议和通过政府预算和财政议案是国会的
一项重要职权。
5、对司法的监督权。国会有对法官进行弹劾的审判权,即由两
院议员组成弹劾法院,对受到公诉罢免的法官进行审判。
比较英美日三国公务员制度?
当英国文官制度改革,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文官时,文官职
位基本上还由贵族子弟垄断,因此文官制度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是政
治民主运动的结果,是英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美国的文官制度是反腐败运动的结果。通过公开竞争考试录用文官,
也使政府公职真正地向社会各阶层开放。
二战以后,日本按照美国模式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战后民主化进程
的一个组成部分。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与英美是一致的,即
通过保障公务员的权利使公务员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免受政党或
某些官员个人的过度支配,从而产生分权制衡的作用。
试述19世纪英国文官制度改革的背景、过程及内容?
答:背景:在18世纪,英国的文官一直是高级官员由国王或首相亲
自掌握,较低级的职位,从18世纪80年代起,首先由各部门负责
人或某些高级官员推荐,由财政部铨衡长官在汇总了所有职位空缺
及一系列提名后任命。但是文官的任命,是以某种方式为内阁与议
员们分享。这种任命方式后果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任命的文官
全部是基于某种“关系”,私人和政党的关系,其素质极为低下。
其次,上述做法严重败坏了政府中的正常人际关系,初步的议会改
革,中等阶级的力量在议会中正稳步增长,但仍未取得对贵族的优
势,而贵族凭借他们在政界千丝万缕的联系,独占了政府中高级职
位,在公众心中,文官是不学无术,好逸恶劳的庸碌之辈。随着政
府职能扩大,行政机构和人员急剧增加,他们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
面,而文官的普遍腐败与低效,由任用到整个人事制度,由官场到
整个社会,蔓延开来,引起人们普遍不满,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过程:19世纪的改革从东印度公司开始。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成立于
1600年,到18世纪中期以后,便成了印度的实际统治者。东印度
公司职员是印度的行政官员,却一直由公司董事会任命。这些职员
大量接受贿赂,甚至公然,抢劫等,引起人们的愤慨或嫉妒。
另外,一些职员为了发财致富,常常私自挑起争端,英国议会对他
们难以约束。1854年,麦考利委员会正式提出改革东印度公司用人
制度的报告,建议通过公开竞争录用在印度任职的文官。1855年,
东印度公司第一次进行了公开考试。到了1870年,格莱斯顿颁布命
令,在整个英国文官系列实行公开竞争。
内容:1854年,查理.屈维廉和斯坦福.诺恩科特提出了《关于建立
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报告指出,①为了杜绝任用亲信,买
卖官职等腐败现象,应当确立公开竞争考试制度,择优录用文官,
取消长期流传下来的个人任命官吏的特权。②通过改革,建立起一
个统一的文官制度,以克服那种分散的,互不协调,各自为政的混
乱局面。③文官候选人经委员会书面、口头考试后,合格者颁发证书,分配到个部门试用半年到两年,
之后再酌情录用。④政府文官应当区分为高级和低级两类。⑤有关考试竞争问题,报告强调书面考试。⑥关于文官的晋升,要求对文官平日的工作要严加考核,根据他们的工作成绩和勤奋程度晋升。
比较英法两国议会制度的特点。
答:①法国的三级会议和英国议会几乎是同时代的产物,分别标志着法国和英国的封建社会进入了君主等级制时期。但英国议会不仅源远流长,而且中间几乎没有中断过。英国议会从一开始,便是一个拥有相当权力的机构,是一个能与王权直接抗衡的机构,基本上是定期召开的。
②断断续续的法国三级会议,由于时常停止召开,这个机构没能积累它的权力,甚至也始终没有形成系统可行的议事制度。法国三级会议实际上已经被废除,没有民众选举作为后盾,只是国王的附庸,受制于王权,对国王俯首听命。而英国社会长期依赖形成的法制观念以及议会两院之间互相制约、协作、调和与补充的议事程序和规章制度,缓解了社会等级及各院内部的矛盾,使他们免于两败俱伤。
③法国不成熟的政党制度和议会制度,也与选举权开放过快有关。
法国在长期的专制统治后规定立法议会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使得各社会阶层的利益根本无法在体制内协调和妥协。而英国则通过逐步扩权,将新增的选民阶层逐步吸纳进来,不会引发议会内部的剧烈冲突以至于使议会制度本身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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