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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制度考试复习备考资料
一、 名词解释
1小选区制:指一个选区只选一名议员,只能采用多数票制,即候选人以获得相对多数票即当选的选区划分制度,对大党有利。
2大选区制:又称复选区制,即每个选区可选出两名以上的代表,这个使小党虽然票数较少,但是也可能分得相应的议席,选民的选举机会也多一点。
3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区别比例代表制:是使得各政党所得的议席与其所得的选票成正比的计票方式。小党如得到一名议席所需选票,便可以选出一名议员。这种制度只能在大选区制实行。
4成文宪法:指一个国家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一经产生,确定在该成文法典中的法律规范即为宪法规范。成文宪法是宪法规范赖以存在的主要形式,它以其所规定的宪法规范的肯定性、明确性、集中性和便于了解等特点,为各国制宪活动所看中,因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成文宪法。
5、不成文宪法:指一个国家没有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其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通过一般法律文件表现出来。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
6议会党团:是由议会中属于同一政党的议员或几个利益观点相同的政党的议员组成的政党集团,也由一个政党的议员分别组成几个议会党团的。议会党团必须是体制内的政党,并且在议会中有法定数量的议员才能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提供议案,统一本党议员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指挥本党议员的活动,保证本党提出的议案得以通过,参与议会领导等。
7内阁制政府:又称责任内阁制,是一种以内阁制为核心来领导和组织国家政务管理的政府组织形式。有四大特点:(1)内阁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成 2)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对内阁有监督权和倒阁权 3)国家的元首和内阁政府首脑由两人分别担任 4)内阁是一个集体决策班子,内阁成员共同对所制定的政策负责。 最早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是英国。
8虚位元首:元首在法律上居于很高地位,享有广泛的权力,但实际上没有实权,有一些权力也不能够独立行使,只具有象征性的地位,享有礼仪性的权力,是一个位高而权虚的
元首。属于这一情况的有两类国家:(1)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 如英国、荷兰和瑞典等(2)实行议会共和制政体的国家 如德国、印度河新加坡等  虚位元首虽然没有实际的决策作用,但不等于没有作用,其对民族的凝聚、政权的稳定、社会矛盾的缓和等起着重要作用。
9实位元首:元首不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都享有很高的地位,拥有广泛的权力。他们往往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一身二任。属于这种情况的也有两种国家:(1)实行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元首,如战前的日本天皇;(2)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元首,如美洲的一些国家的总统,美国总统。
二、简答题:
1、选举制度及其政治功能是什么?
答:所谓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主体、客体、原则、程序等规定的总称。其政治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选制是代议制的前提和基础代议制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因而常把西方政治
制度称为代议制民主制。普选制改变了国家最高立法、行政权力的产生机制,大大提高了公民在此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普选制是代议制民主制产生的途径和具体制度保证,没有普选制就没有现代意义的代议制,只有实行普选制才能实行代议制。
2普选制市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代议制民主制的基本精神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政治生活的主体,政府的权力只有来自于人民,得到人民的委托才是合法的。而普选制正是取得委托的手段,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就表明得到人民的委托,是合法的政府。普选制给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统治披上民主化、全民性、合法性的外衣,有助于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3普选制是西方国家权力交替的方法。民主政治与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就是每隔几年要由人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选举来决定政权的执政者是否更迭,也就是说,政府机关权力的更替取决于选民在普选中的投票结果,选举成为体制内政党能否进入议会或者政府,能否执政的通道、方法和手段。
2、《宪法》和一般法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答:1)从内容上看,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而一般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原则,规范某一方面的行为,其制定权限和程序也必须根据宪法的规定进行,其主要功能也是为了保障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得以实现。
2)从效力上看,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有关规定。宪法在法律体系上居于统率地位,是母法,一般法居于从属地位,是子法。
3)从制度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规定和修改通常是按照一种特殊程序进行的。其制定权属于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的统治权,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制定宪法。在制宪过程中,一般都规定了专门的机构和程序。而修宪一般都规定了有复杂的修改程序。基本上是要求经最高权力机关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可生效。而一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则不需要这样的复杂过程。只要由宪法规定的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通过即可。
4)从宪法的解释和实施上看,宪法的解释和实施一般都在宪法中做了规定,有三种情况:a、由立法机关解释和监督实施(承认立法权至高无上的国家有此规定,如瑞士)b、由司法机关解释和监督,源于美国 c、由特设机构来解释和监督实施,如法国的宪法委员
会。
3 政党制度,政党如何参与到代议制民主政治运作中去?(与选举、立法、政府的关系)如何运用规则和程序?政党与代议制民主的关系?(从机构和程序上说)
答:“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实际生活中形成的政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与其它政党的相互关系制度,也可以说“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政党行使或干预国家政权控制政治活动的方式的总称。代议制的基本含义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权力,而是通过选举制度、通过一定选举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议会或者国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不同利益阶层的公民通过代表自己阶级阶层利益的  政党与国家的选举机构一起组成选举机构和班子。政党提出本党参与竞选的的各类候选人,参加竞选。在竞选中胜出的政党可以获得授权组织内阁政府,行使统治权力。通过对立法机关议会或者国会的掌控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从而将本政党的政治纲领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将其上升为国家法律和意志,从而实现和维护本阶级阶层的利益。可以说政党是代议制民主实现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公民通过参加一定的政党,参与政治选举,由政党来代表和实现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间接的行使自己的权力。
4、议会制度和政党的关系是什么?分析议会在西方政体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议会制度和政党的关系:在西方政党制度还不完善时期,主要是借助议会这一民主形式进行统治。在政党制度逐步完善之后,通过政党参加政治竞选,获得对议会的掌控权,从而实现各自对国家最高立法权的控制来实现民主。议会制度和政党都是实现民主的方式和途径,只是在新时期借助于政党这种政治组织形式更能表达民主这种形式诉求。
议会的地位:议会是西方代议制民主的核心,在议会至上时期,居于国家政权体系的核心地位,享有高度的独立性,拥有广泛和强大的权力,主宰一切。在议会衰弱时期,地位下降,失去了政权中心的地位,很多权力受到限制;决策和立法权萎缩,行政权膨胀,侵蚀议会权力。
议会的作用:1)使国家权力合法化(2)使阶级意志国家化(3)使权力运作程序化
5、西方司法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答:司法原则 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必须遵守的理念和规则,由于西方国家利益基础和价值观念相同,故而其所遵守的司法原则也基本相同,主要包含以下基本原则:
(一)司法独立原则:指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权力机关和个人的影响和干预。具体表现是:a、司法审判权独立 b、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包括上级法院)的干涉 c、法官独立  司法独立的实质是审判独立
(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指在法律形式上宣布公民有获得平等保护的权利,并可通过控诉制度请求法院排除侵害,予以保障,公民在接受法律制裁上,也居于平等地位。但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少数资产阶级与广大劳动人民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前提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
(三)公平审判原则:西方国家一般认为合乎正义就是公平,公平审判也就是合乎正义的审判。此外还有建立律师制度、陪审制度,法官自由心证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辩论原则、直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和法院公开审判原则。
6、美国国会权力有哪几种?
答:美国国会两院地位平等,两院平等行使立法权、由于享有的权力  某些偏重,所以国会的权力有两种情况:
(一) 两院共有的权力,主要有四种:
A、 立法权  最基本的首要的权力,联邦宪法授予国会最高和唯一立法权,但是在立法范围上受到了宪法授权的限制,此外还受到了总统否决权的限制和最高法院的违究审查的限制。
B、 财政权  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钱都要由国会通过的拨款案来拨款;收入也要由国会财政案决定
C、 调查权  监督政府的权力,美国国会没有倒阁权,只有对政府行为的调查权。
D、 弹劾权  国会有权对犯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的总统、副总统以及合众国所有文职官员与法官的弹劾权,由两院共同行使,众议院提出弹劾案,由参议院进行审判。弹劾主要是定罪而不是处罚,一旦罪行成立,被弹劾者即被免职,然后交由法院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处理。
(二) 两院各自特有的权力:
参议院 批准条约权,对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的批准权。
众议院 财案权、弹劾案的提案权,以及当总统候选人没有任何一位获得绝对多数票时,在得票最多的3位候选人中投票选举1人为总统的权力。
7、内阁制政府概念及其与立法机关议会的关系是什么?
答:内阁制政府:又称责任内阁制,是一种以内阁制为核心来领导和组织国家政务管理的政府组织形式。有四大特点:(1)内阁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成 2)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对内阁有监督权和倒阁权 3)国家的元首和内阁政府首脑由两人分别担任 4)内阁是一个集体决策班子,内阁成员共同对所制定的政策负责。 最早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时英国
内阁制政府与议会的关系: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首脑和有关成员(部长)应该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议会对内阁有监督权和投不信任案(倒阁)权。如果内阁得不到议会多数的信任,内阁就要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同时,内阁成员又参与立法工作,议会的重要法案都来源于内阁,议会的立法工作是在内阁的领导下进行的,也就是说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不是绝对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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