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德四国政体
英美法德四国政体比较(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
政体
区别
英国君主立宪制
1689《权利法案》
美国总统共和制
《1787年宪法》
法国议会共和制
《1875宪法》
德国君主立宪制
1781《德意志帝国宪法》
国家元首
(产生方式、及职能)
国王;世袭、终身;
“统而不治”,扮演仪式性触角
总统;选民选举、四年任期;
拥有最高行政权、军权;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可任命联邦法官
总统;议会选举、七年任期;拥有行政权、是军队最高统帅;与参众两院共有创议法律权,有权经参议院同意解散未届满的众议院
德意志皇帝;世袭、终身制;
有权任命帝国首相;有权召集,解散联邦议会、帝国议会;有权签署、公布法律,并监督其实施;有权统率军队,任命军官
政府(内阁)
产生方式
及职权
政府首脑:首相
内阁政府: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掌握行政权和立法创议权,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是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同进退,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
政府首脑:总统
内阁政府:内阁由总统任命,内阁对总统负责,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
政府首脑:总理
内阁政府:议会产生。
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与内阁掌握行政权;总统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签字),内阁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实际权力下放十分有限。
政府首脑:首相
内阁政府:首相由皇帝任命主持帝国政府,对皇帝负责
议会
上议院和下议院;
限制王权。行使立法权,是国家政治活动中心,拥有主权、实权。
参议院和众议院
行使立法权;掌管统一些联邦财政
参议院和众议院
行使立法权,虽受总统的制约,但享有真正、独立的权力
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
行使立法权,联邦议会由加入帝国的各邦代表组成,帝国由普选产生,有权提出法案并行使预算审查权,但帝国国会的立法必须获得联邦议会的多数同意,皇帝在军事、财政问题上享有否决权。
权力中心
议会
总统
议会
德意志皇帝
备注
核心:责任内阁制
分权制衡
带有强烈的专制主义彩
英美法德四国政体比较(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
政体
区别
英国君主立宪制
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区别
1689《权利法案》
美国总统共和制
《1787年宪法》
法国议会共和制
《1875宪法》
德国君主立宪制
1781《德意志帝国宪法》
国家元首
(产生方式、及职能)
政府(内阁)
产生方式
及职权
议会
权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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