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德四国政体比较(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
政体 区别 | 英国君主立宪制 1689《权利法案》 | 美国总统共和制 《1787年宪法》 | 法国议会共和制 《1875宪法》 | 德国君主立宪制 1781《德意志帝国宪法》 |
国家元首 (产生方式、及职能) | 国王;世袭、终身; “统而不治”,扮演仪式性触角 | 总统;选民选举、四年任期; 拥有最高行政权、军权;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可任命联邦法官 | 总统;议会选举、七年任期;拥有行政权、是军队最高统帅;与参众两院共有创议法律权,有权经参议院同意解散未届满的众议院 | 德意志皇帝;世袭、终身制; 有权任命帝国首相;有权召集,解散联邦议会、帝国议会;有权签署、公布法律,并监督其实施;有权统率军队,任命军官 |
政府(内阁) 产生方式 及职权 | 政府首脑:首相 内阁政府: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掌握行政权和立法创议权,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是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同进退,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 | 政府首脑:总统 内阁政府:内阁由总统任命,内阁对总统负责,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 | 政府首脑:总理 内阁政府:议会产生。 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与内阁掌握行政权;总统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签字),内阁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实际权力下放十分有限。 | 政府首脑:首相 内阁政府:首相由皇帝任命主持帝国政府,对皇帝负责 |
议会 | 上议院和下议院; 限制王权。行使立法权,是国家政治活动中心,拥有主权、实权。 | 参议院和众议院 行使立法权;掌管统一些联邦财政 | 参议院和众议院 行使立法权,虽受总统的制约,但享有真正、独立的权力 | 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 行使立法权,联邦议会由加入帝国的各邦代表组成,帝国由普选产生,有权提出法案并行使预算审查权,但帝国国会的立法必须获得联邦议会的多数同意,皇帝在军事、财政问题上享有否决权。 |
权力中心 | 议会 | 总统 | 议会 | 德意志皇帝 |
备注 | 核心:责任内阁制 | 分权制衡 | 带有强烈的专制主义彩 | |
英美法德四国政体比较(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
政体 区别 | 英国君主立宪制 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区别1689《权利法案》 | 美国总统共和制 《1787年宪法》 | 法国议会共和制 《1875宪法》 | 德国君主立宪制 1781《德意志帝国宪法》 |
国家元首 (产生方式、及职能) | ||||
政府(内阁) 产生方式 及职权 | ||||
议会 | ||||
权力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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