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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促进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20
【字 号】衢政发[2009]37号
【施行日期】2009.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促进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衢政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文件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促进节油节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把推进全民节能行动、促进节油节电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与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政策相结合,与推进我市十大领域节能工程和实施全市工业循环经济“5518”工程相结合,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实现油电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重点领域节油节电工作任务分解及要求
  (一)运输节油
  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底前市区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工作要求:市交通局应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市公安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和标准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市建设局应在2009年7月底前,根据相关标准制定市区公交客车报废期限方案。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工作要求: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应在2009年8月底前制定我市新购公务用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的具体办法。市国税、地税等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
  3.加强运输节油管理。
  工作要求:市交通局要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长途客运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积极推广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出租车调度。
  工作要求:市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制定并实施优先发展快速公交方案,科学设置公交专用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吸引、鼓励更多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市交通部门应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5.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
  工作要求:市农业局应在2009年8月底前制定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方案;推广免耕少耕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农用车辆和农业
机械的节油技术指导。市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加快淘汰家用三轮车、低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等低效高耗农用车。
  6.控制公务用车。节能节电
  工作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等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在2009年8月底前制订并实施公务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制度。要加快研究制订并实施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停开制度。除特殊公务用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严禁公车私用,市监察局应对已查实的公车私用行为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严肃处理责任人。
  (二)锅炉、窑炉节油
  1.推广锅炉、窑炉节油新技术。
  工作要求:市经委、科技、质量技监等部门应于2010年底前对全市热电生产企业(包括自备)的燃煤锅炉推广使用等离子无油、小油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改造,降低油耗。工业窑炉要逐步实施停用燃料油,以天然气等替代燃料油。各使用燃料油单位
要制定并落实工业窑炉限期改造规划和计划,控制或不使用燃料油。钢铁行业要推广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推广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市质量技监局应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力度,引导和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抓紧制订《衢州市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电机系统节电
  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认真落实国家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省淘汰计划,完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40号令)明令淘汰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和机械工业第一批至第十七批淘汰机电产品。
  工作要求:市能源监察支队要进一步加强监察和监测,在2010年底前完成全市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监察和监测,市节能办要充分利用节能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企业采用高效节能、节电设备替代明令的淘汰设备,进一步推广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电机系统节电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
  2.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工作要求:市质量技监局应加强监察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标准,提高电机运行效率。100Kw以上的用电设备,监督企业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空调、冰箱节电
  1.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柜)等电器。严格执行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和《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等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冰箱(冰柜)。市贸粮、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组织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推进淘汰高耗能家电产品。
  工作要求:市经委、贸粮、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商场超市,对不符合国
家能效标识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市文广新局、广电总台等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向居民介绍节电知识,鼓励消费者使用能耗低的节能型空调、冰箱(冰柜)。
  2.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通过优化系统(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以及应用节能新设备(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等方式,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
  工作要求:市贸粮局应在2009年8月底前指导大型商场、宾馆、酒店等中央空调使用企业制定空调系统改造和维护方案。市事务局应在2009年8月底前指导行政部门制定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和维护方案。
  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按空调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优化设计,建成后进行能效测评,达不到设计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中央空调操作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
  工作要求:市能源监察支队应定期会同市建设、贸粮、质量技监、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开展对公共场所的空调温度设置实施检测。
  (五)照明节电
  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提高高效光源、新光源使用范围。
  工作要求:市经委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规模。市电力、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制定高效节能路灯推广使用计划和低效照明产品淘汰计划,有序淘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低效照明产品,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
  2.加强照明节电管理。市建设、电力、交通等部门应科学制定城市公共照明规划,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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