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时代新疆屯垦统计数据的探讨
历史地理第十四辑清朝乾隆时代新疆屯垦统计数据的探讨
张丕远
宇宙天神组
清乾隆帝统一新疆后,立即执行移民入疆、屯田实边政策,这样不但巩固了边防,而且发展了农业,促进了全疆社会经济的和发展,又加强了各族人民的团结。关于统一新疆后的省志,应以傅恒主编的《钦定皇舆西域图志》(以下简称《西域图志》)为最先也最完备。该书始事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统一全船起,至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増订的今本,“记载范围包括当时新疆全部……资料皆根据当时当地调査考察所得,《清一统志》新疆部分即据此书纂成"《辞海》页1770)q 后人有关新疆著述,所引统计数据,尤其关于屯垦部分,均自就出。辗转传抄,沿用至现代,都认作唯一的当时可靠统计资料。但我们查阅历来有关新疆屯垦著述,并与所据的《西域图志》核校,却发觉从清朝龚自珍、魏源起已有明显的球漏和错误,因而以讹传讹,沿误至今。
哈佛大学录取条件清政府统一新疆后,由于北疆一带赤地千里,人烟稀少,大力发展兵屯(也称军屯,由清军绿营兵屯种),民电(也称户屯,主要由移入汉族农民屯种)、回电(维吾尔族电种之地〉及遣屯(也称犯屯,遣往新疆罪犯垦种之地),乾隆末年时又准备设置旗屯,以赡养满族蒙古族人民。南哥除少处设有兵屯外,因当地维族人民聚居已久,社会秩序比较,经济也较发达,乾嘉时代极少设置民屯。就在这全迥推广的兵屯及在北疆扩展的民屯统计数据上出现矛盾,兹为澄清历史事实,按兵屯、民电分述于下。
山药排骨汤的做法(一)关于兵屯耕地亩数问题0査《西域图志》卷3%《屯政一》纲目所载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北疆各地兵屯田亩数,哈進所属三处共11,300亩;镇西府所属朴城子「古城
共30,800亩,木垒、奇台10,000亩,吉布库3,300亩;迪化州所属五堡等五处共108,648亩;库尔喀喇乌苏、精河两处共6,996亩;塔尔巴哈台,伊犁两处共67,588亩,据此统计,北疆兵屯耕地共238,632亩(其中哈密11,300亩应属儿又卷33,《屯政二》载各地兵电田亩数:辟展13,633亩,哈喇和卓6,000亩,托克三14,253亩,哈喇沙十乌什及阿克苏三处共15,590亩,据以统计,兵屯耕地共49,476亩(应加哈密11,300亩儿并据以总计,全疆兵屯耕地共288,108亩。后人即以数据为根据列入各该著述中;但我们根据该书的注解分析计算,却发现有下述显著的误算之处。\「根据《西域图志》所载兵屯耕地共49,476亩,经核査乃是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以前的数据,而不是乾隆四十二年的数据。该书在卷33明白指出辟展•哈喇和卓“托克三三处兵电“嗣于乾隆二十六七两年经办事大臣次第奏请给与土鲁番回民永为母业,岁纳额租”;又卷34,《贡赋》辟展项下也注明兵屯“于乾隆二十六七年裁归回部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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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回户承种七又卷31,《兵防》辟展项下也载明田设电田兵1,890名……二十七年全裁。至哈喇和卓、托克三两处区不列入。据此,截至乾隆四十二年止,兵屯耕地应为15,590亩,外加哈密耕地1,1300亩,共计26,890亩。
上开《西域图志》所载北疆兵屯耕地238,365亩,经査也不是乾隆四十二年数据,而是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的数据。査该书卷32,《屯政一》木垒、奇台项下载明“至三十五年后,专于吉布库开屯,……其木垒、奇台等处屯田遗地均结民户耕种”,同年吉布库设屯,是木垒、奇台项下兵屯一万亩从乾隆三十六年起已经消除,如此,乾隆四十二年时北疆兵屯耕地为228,632亩,再减去应划归的哈密兵屯11,300W,应为217,332亩。据此,乾隆四十二年时,'全疆兵屯耕地共有244,2渺亩(其中北疆为217,332亩,为26890亩儿从清到现代仍引用上述的错误数据。
龚自珍首先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的《西域置行省议》(《龚自珍全集》页106)中载明“屯田总计,北疆二十三万八千六百三十二亩,四万九千四百七十四亩,合计方二十八万八千一百万零八亩”。稍后,魏源在《圣武记》(道光二十六年最后修订本,卷四,中华书局版,页158)中则将尾数简化,改为“北路电田二十三万八千六百余万亩,南路四万九千四百余亩”。袁大化在《新疆图志》卷30,《赋税》篇中仍称乾隆四十年“南北各疆兵遣共屯田二十八万八千一百余亩”。沿于现
曾问吾在《中国经营西域史》中仍沿用“北路屯田238,600亩,南路电田49,400亩”。(1935年,商务本,页281)o
唐启宇在《中国农史稿》中载称北路屯田227,332亩如不包括哈密11,300亩,即为238,632亩)(1966年著,农业出版社版.页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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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逸主编的《简明清史(二”中载称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兵屯、旗屯,遣屯兵287,000舎亩(人民出版社1980版,页221)O 刘汉屏在《清代新疆的电田实边》文中引用清龚自珍《西域置行省议》所引用的屯垦数据(光明日报1983年4月13日儿
王建民在《清乾嘉时期新疆屯田分布状况初探》文中也载称“新疆营屯亩数……其后……扩大为二十八万八千一百零八亩”(《西北史地》198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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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的图片钱宗范在《乾隆》一书中指称乾隆四十二年(天山北路)军屯地已增至二十二万七千余亩〈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页114)o (二)关于民屯耕田亩数问题。在民屯耕田亩数上发觉有下列两个主要错误:
(甲)《西域图志》卷34,《贡赋》篇载明乾隆四十二年时迪化州民屯耕地40,216亩,州属芦草沟17,370亩,及所属昌吉县(62,370亩〉、绥来县(7,320亩)、阜康县(39,944亩)共有民屯耕地167,220亩,但下列各著述都有误:
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页278—279)载为151,846亩(遗漏芦草沟耕地17,370亩),此外边化州及阜康两处耕地亩数又有误排之处九
戴逸主编《简明清史》<下册,页221)载*1775年(乾隆四十年)乌鲁木齐民电土地有十五万亩(也遗漏芦草沟民屯耕地九
唐启宇《中国农史稿》(页778)载“乾隆四十年……乌鲁木齐辖境内民屯亩数151,846亩(与上述曾书的错误完全相同儿徐伯夫《清代前期新疆地区的民屯》附表1列载乾隆四十年统计乌鲁木齐、昌吉、阜
康、玛纳斯四处(即迪化州所属各地方)民屯
共149,850亩。也遗漏芦草沟的民屯耕地。
上列著述都将芦草沟民屯耕地一万七千三百七十亩遗漏,未编入迪化州所属各地方民屯耕地合计数户(或系转引前人著述所致〉。经查《西域图志》卷34《贡献》篇昌吉县项下载明“额征芦草沟粮一千六万七十二石七斗三升一合。田一万七千三万七十亩,……乾隆三十七年以安插民户,垦种地亩升科二千六百四十亩后,递年增垦,至四十年如今额”。后人或以为该地附于昌吉县内而被忽视。
(乙〉根据松筠主编的《钦定新疆识略》(以下简《新疆识略》卷2统计,自乾隆五十七年至嘉庆十三年<1792-1808年),迪化州所属各地方民屯耕田共681,013亩,并注明“其宜禾县、奇台县户屯种地详见《巴里坤事宜》,库尔喀喇乌苏、精河户屯种地详见《库尔喀喇乌苏事宜》”,但现代有关新疆电垦的著述中仍常出现错误,
曾问吾在《中国经营西域史》中的《北疆户屯亩数之增加表》(页279-280),先将迪化州所属各地
方户屯耕地误作北疆全部户屯耕地,又将迪化州属户屯耕地合计数误作1,441,743亩(应为681,013亩),并据以作出错误的论断:“前一表迪化州辖境内之户屯亩数只有十万二千八百余亩(应为十五万二千八百余亩),此表增加至一百四十四万一千七百余亩,前后约一与十四之比"(戴逸在《简明清史》第二册页221又校正为“一七七五年乌鲁木齐的民屯土地有十五万亩,至一八O八年增至六十八万亩,增加了四倍以上”儿
唐启宇在《中国农史稿》中所编嘉庆十三年(1808年〉止北疆户屯亩数表(唐书页778),也以迪化州所属各地方户屯耕地亩数作为北疆户电亩数,因而其合计数也仅是迪化州所属户屯的681,013亩。
徐伯夫在《清代前期新疆地区的民屯》中所编《附表2》,将迪化州所属各地方民屯耕地681,013亩,另加库尔喀喇乌苏、精河、喀喇沙尔、伊犁四处民屯耕地共62,510亩,得出总数为743,523亩,从而作了“从乾隆到嘉庆年间,北疆地区的民屯共开垦耕地七十四万亩”的结论,但也遗漏了镇西府所属宜禾、奇台等地方民屯耕地亩数斎若据《乌鲁木齐事宜》所载乾隆六十年时镇西府所属地方有耕地259,892亩,这样,全新疆民屯至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时,耕地约在一百万亩以±o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对乾嘉时代新疆屯垦的统计数据应校正如下;
(1)《西域图志》资料的;F限应为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该书卷32《屯政一》所载各地电收获成分都截至乾隆四十二年,而不是乾隆四十年。
(2)截至乾隆四十年,北疆兵屯耕地共217,332亩(其中迪化州所属各地方兵屯耕地共108,648亩),为26,890亩,全疆兵屯耕地共244,222亩。
(3)《新疆识略》资料的下限应为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该书卷3乌什官制兵额项下载明嘉庆二十一年拨出马步兵六十名移驻阿克苏,而不是嘉庆十年(1808年)。
(4)截至嘉庆二十一年,新疆全部民屯.耕地约在一百万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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