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肇事死刑第一人
核心提示:1997年8月24日晚,郑州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白皇冠拖着被撞伤者狂逃。第二年2月26日,一颗子弹结束了逃逸案主角张金柱的生命。张金柱生前当了二十几年的警察。
“张金柱案”一开始便被打上了“舆论监督”的标签,被激荡的民意势不可挡、横扫千军。
“我是栽在了笔者的手上。”张金柱被执行死刑前的哀叹,长久地回荡在这起案件的上空。
此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激起的冲击波,并没有随着张金柱被决而停止,反而引起了较长时间的争论,比如张金柱该不该杀、舆论监督与民意与司法审判的边界关系等。
张金柱,交通肇事逃逸的代名词
在多年以后的今天,“张金柱”这个名字还时常出现在新闻报道中。不过,这三个字更多的是一个符号,代表一种恶劣的形象,当然,它一般都与交通肇事(逃逸)案挂钩。
是什么让“张金柱”成为中国交通肇事逃逸的代名词?时间回溯到11年前。
1997年8月25日,刚刚创办三年的河南媒体《大河文化报》(1997年10月更名为《大河报》),在倒头条的位置刊登了一条新闻——《昨晚郑州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白皇冠拖着被撞伤者狂逃,众出租车怀着满腔义愤猛追》。
新闻描述了前一晚一起恶劣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在郑州金水区经一路路口,一辆牌号为豫A54010的皇冠白轿车,撞着了各自骑自行车的苏东海、苏磊父子,苏磊被撞出好几米远,倒在路边,其父苏东海和自行车一起被卷入车下,汽车拖着苏东海狂奔。两位警察、行人、三辆出租车等在义愤之下,一起加入对小轿车的围追堵截,小轿车最后被一位武警战士强行拦下。这时,轿车后面已留下一条长达1500米的血路。苏东海被拉出后,几乎体无完肤,多根肋骨骨折,左耳外轮脱落,双脚后跟白骨绽出,而他年仅11岁的苏磊宣告不治……
《大河报》率先报道了这一惊人血案。此后,接连报道了市民的强烈反应,但没有点出肇事者的姓名,只说“此人身份待核实”。
8月27日,肇事者被刑拘后,身份才被披露:张金柱,曾任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
1997年12月3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消息传出,省会市民奔走相告,案件引起万人瞩目。
大事频仍的1997年,发生于中原地带的这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本不该成为全国舆论的核心。然而,随着媒体的报道、肇事者身份的披露与民意的被激怒,事情的发展很快进入了另一个轨道。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马云龙时任《大河文化报》的副总编辑,负责主持该报的新闻采编,张金柱案的新闻报道就是他主持、跟进的。接到市民对于该案的举报后,马云龙在第一时间派笔者赶往事发现场,之后就有了这篇报道。
但当时马云龙并不知道肇事司机是谁。一次在复旦大学演讲,他讲述了当年的一个细节。
笔者江华赶往事故现场后,看到了一个怪现象,交警来到肇事车前,向车主敬了一个礼,说:“哎哟,张局长,是你啊!”然后,交警将肇事车开进了交警大院,并锁上了大门,将笔者拒之于门外。
8月26日,马云龙终于知道了,原来“张局长”就是张金柱。对张金柱,马云龙并不陌生。在此前的1995年,张金柱曾因为对中央电视台一起监督报道采访过程进行阻挠,负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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