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应该废除死刑
谢谢主席评委,问候在场各位。我方观点是,当今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死刑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明确的是,废除是一个渐进过程而不是立即实施,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建立更科学的方法来代替死刑,使其最终废除。故我方的评判标准为废除死刑后是否对犯罪者有约束和制止作用以及对社会和谐发展有利。我方将从以下三点进行阐述。
第一,废除死刑并不会对犯罪率造成影响,且不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力
从死刑犯心理角度来看,根据央视调查现实,97.4%的死刑犯只有在判决执行死刑之后才会产生悔恨感,而在此之前,死刑并不在他们犯罪时的考虑因素之内;而从实证研究角度来看,美国著名刑法学家塞林选取一些洲,按死刑执行与否进行分类,保证同一组内的各州在社会组织形态、人口组成、经济和社会状况等方面都近似,在这样控制变量的情况下,两组的杀人致死率几乎持平。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死刑在维护社会方面并不具有特殊优势。而犯罪率是国家政策、社会背景与人民素质的综合体现,废除死刑并不会对犯罪率造成影响,且不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力。
第二,死刑的惩罚与制约意义具有可替代性,废除死刑有利于实现刑罚威慑而非死亡威慑。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对于视生命为草芥的罪犯,死刑甚至会使其变本加厉,即所谓的“杀一个不够本,杀两个赚一个”。相反,贝卡利亚指出:“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如果把犯罪变成劳役犯,让他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自由的惩罚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中国死刑执行方式由此可见,死刑的惩罚与制约意义具有可替代性。而随着中国法律制度与刑罚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更应在废除死刑的过程中实现重罪的分类讨论,细化判罚制度,用其他条款一一取代死刑,树立公正严格的刑罚威慑而非单纯剥夺他人生命的死亡威慑。
第三,轻刑化和取消死刑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废除死刑有助于改善社会固有思想。
随着全球文明的提升和人权的明确,使得轻刑化和取消死刑成为全球化趋势,人道主义思想也得到了广泛传播,在我国,适用死刑的法律条文也在逐年减少。我方当然承认政策的革新需要结合实际国情,因此,在如今不同文明与传统之间相互沟通日益增强的时代,我们更应充分发挥别国政策实施的借鉴意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改善“以牙还牙,以命抵命”的社会固有思想,并完善现阶段的立法体系,建立更科学的方法来代替死刑,使其最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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