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存废争其发展趋势论文
论我国死刑的存废争议及其发展趋势
摘要 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的发表,引发了国际社会关于死刑存废的激烈争论,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国家明文废除了死刑,或者虽保留了死刑但基本不予执行。笔者认为,严格限制死刑之适用已成为世人的共识,最终废除死刑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 死刑废止 死刑存置刑罚
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性质最严厉的种刑罚方法,也是许多国家刑罚体系中的重要刑种。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的发表,吹响了废除死刑的号角,目前,严格限制死刑之适用已成为世人的共识,最终废除死刑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死刑在现代刑罚体系中的地位
在古代,几乎所有的东、西方国家的法律中都大量规定并广泛适用死刑,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名目繁多,多达数百种,执行死刑的方法野蛮、残酷,有五十余种之多,死刑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巩固其统治秩序的过程中,处于惟我独尊的地位,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权运动的兴起、人道思想的传播以及各国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死刑的地
位和作用不断下降。目前,世界上有近110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废除死刑或实践中不执行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中,死刑罪名和死刑执行的人数也大为减少,废除死刑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废止死刑似是文明发展的趋势,且世界上过半数的国家废止了死刑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是一个死刑适用范围广泛的国家,学界对死刑的存废亦争论不一。是借鉴外国废止死刑的经验赶文明发展之趋进而从刑法典上摒弃死刑,抑或是保持治乱世用重典的立法指导思想继续扩大死刑的适用范围?围绕死刑存废的问题被争论了两个多世纪,一浪高过一浪。
现在,在所有的大国中,除中国外,只有美国的部分州、日本和印度还保留有死刑。日本如前所述,每年最多也就执行一至二件死刑,且都限于严重谋杀罪。值得重视的是,日本从官方到学界到民间,一直都在认真对待和研究废除死刑的问题。例如,日本国会早在1956年就提出了废除死刑的提案,该提案说:“在现时的我国,由于过去战争的影响,尊重人的生命的观念显著低下,这可以认为是杀人等犯罪增加的原因。现在,随着国家进步,尊重生命的观念应当弘扬。同时,死刑所带来的恶害在人道上是极重大的,且从报应的及一般预防的效果来看,很难认定它的存在是刑事政策上必不可少的。因此,有必要废除作为刑罚方法的死刑。”虽然日本国会在废除死刑的问题上持重保守,以至虽经多次讨论至今
仍然未果,但由于社会各界对死刑的讨论已经相当深入、对其弊端披露得相当详细,因此事实上对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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