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曾锦春
核心提示:曾锦春,湖南郴州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汝城县人,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1968年毕业后,任职于湖南省革委会和广州军区;后返回家乡,历任郴州市临武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郴县县委书记,之后调任郴州市国土局局长。1995年2月,任郴州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1995年至2006年9月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权11年。2010年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执行决。
曾锦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1995年至2006年9月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权11年。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
简历
1968年毕业后,任职于湖南省革委会和广州军区;后返回家乡,历任郴州市临武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郴县县委书记,之后调任郴州市国土局局长。1995年2月,任郴州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1995年至2006年9月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权11年。
经历
曾锦春幼年家境贫寒,他的父亲是小学教师(因病已过世多年),从小就教育曾锦春要“学有所成,事有所成”。
曾家有八兄妹,五男三女,老大是,曾锦春是老二。
一提起曾锦春,曾母便不停地擦眼泪,说曾锦春小时候受了不少苦,经常上山砍柴帮助干农活。家里没有吃的,曾锦春就到田沟里抓泥鳅、捉鱼。读高中的时候,他和村民们到湘粤交界处的广东韶关帮人家收割稻谷,做了一个星期才挣到了10斤米、20斤木薯。那时候的曾锦春,又小又瘦,干不了重活,还是乡亲们照顾才把他带出去的。为了帮助家里积肥,曾锦春拾狗粪、捡牛粪,什么事都做。但是,他聪明好学,成绩很好,一直读到湖南师范大学毕业。在读大学二年级的时候,他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大学毕业后他当过工人、教师、乡干部、乡党委书记,后来当了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曾锦春是这个偏远小村方圆几十里走出来的级别最高的干部,他曾经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是家乡人民的骄傲。
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折合人民币共计3151.84万元。其中,曾锦春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39.4万元,美元4.25万元。此外,被告人曾锦春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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