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民意:测量、解构与沟通
一、死刑研究范式的转型:死刑存废、死刑民意与实证研究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
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极刑。[1]自1764年贝卡里亚提出“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公正和有益”的诘问以来,[2]世界范围内旷日持久的死刑存废之争,已经成为一个近乎枯竭的问题。“所有反对死刑的理由,都一一对应地为赞成死刑提供了依据”,死刑存废之争因而不断地回到其原点。[3]自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死刑研究范式出现了重大转向:死刑的存废之争,不再纠结于死刑制度自身无法辩明的正义性以及无法证实或证伪的威慑效果,转而聚焦于死刑的公众认同与政治抉择。按照这种研究范式,死刑存废在根本上被认为是一个受集体意识即民意对死刑的公众认同以及政治精英对死刑的政治抉择左右的公共政策选择问题。[4]与此相关,死刑问题的理论研究亦逐渐摆脱重定性、思辨与教义研究、轻定量、实证与社会科学分析的窠臼,转而强调在抽样调查、田野调查、跟踪调查乃至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分析方法特别是计算机数据处理工具,对民众的死刑态度、死刑观念即死刑民意进行实证研究与科学分析。[5]我国是当今世界保留和适用死刑的少数国家之一,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刑事政策纲领。[6]根据这一战略部署,2015年8月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在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废止13个死刑罪名的基础上,进一步废止了9个犯罪的死刑,同时设置了专门适用于贪污罪、受贿罪的不得减刑
、假释、予以终身监禁的死缓。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特别是随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逐步现代化,国家立法机关将会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继续改革完善我国死刑制度,积极而又审慎地缩减死刑适用。与其他法域一样,我国决策者、立法者推动限缩死刑的政治抉择与立法改革亦面临着来自民意对死刑的认同的巨大压力。为了化解这一社会心理压力,确保我国死刑决策与立法改革符合国民期待,获得民众支持,我国死刑问题研究必须摒弃习以为常的纯思辨性的研究范式,对死刑民意进行基于调查、统计与分析的实证研究,发现民众对死刑存废的真实取向与走向,解构民众的死刑态度与死刑观念及其形成机理。基于这一学术使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国学者即开始对死刑民意进行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如199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调查、[7]2004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康均心教授的调查、[8]2007至2008年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与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以下简称“武大—马普所”)联合进行的调查、[9]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袁彬教授的调查[10]等。这些研究初步改变了我国死刑问题的研究范式,为我国死刑民意实证研究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些调查
均发现,中国民众多数支持保留死刑,支持立即废除死刑者均未超过受访者的四分之一。然而,由于样本规模不足、抽样范围有限、调查对象单一、提问方式模糊、分析工具简单等,上述研究的抽样代表性和结论可靠性不无疑虑。更为重要的是,上述研究距今间隔已久,其结论是否还能继续反映当下中国的死刑民意,更存疑问。除上述研究外,迄今为止,中国知识界与舆论场往往只是凭经验和直觉
而断言,当代中国民众不仅笃信“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而且认同人有“贪生怕死”的本能,死刑可以“杀一儆百”,并且认为正是这种死刑报应观与功利观,决定了中国民众对死刑的支持甚至迷恋。这样一种主流民意和现实国情,构成了我国限缩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的主要障碍。囿于这种基于经验与直觉的主观判断,决策者与立法者在死刑决策与改革时往往顾虑重重,唯恐违背主流民意,产生不可欲的社会、政治与法律后果。然而,中国知识界与舆论场基于经验和直觉对中国死刑民意的判断,确实符合实际吗?中国民众对死刑的态度与观念的真实状况到底是怎样的?如果多数中国民众的确认同死刑,反对废除死刑,又是哪些因素、什么条件,通过何种机制,影响甚至决定了这种死刑民意的形成?其中是否仍然可能蕴含着引导死刑民意理性发展的切入点或突破口?显然,这些问题仅凭经验想象、道德直觉或逻辑演绎并不能获得真切的回答。基于上述问题意识,本文力图超越抽象思辨的研究范式、单一平面的分析工具与直觉先行的论理
逻辑,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运用社会调查方法与统计分析工具,对我国当下死刑民意进行大样本、多维度、全方位的外部测量与内部解构,客观、全面地描绘我国民众死刑态度与死刑观念的真实图景,探寻潜藏于死刑民意背后的社会心理成因,分析与建构我国死刑决策与死刑民意的关系模式,以期为我国“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政治抉择与继续缩减死刑适用的立法改革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与科学的理论指引。二、死刑民意的外部测量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构成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2014年本课题组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合
作进行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 CFPS)项目。CFPS项目是一项全国性、大规模、多学科的社会跟踪调查项目,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和内容最全面的社会跟踪调查项目。CFPS调查的总体为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宁夏、海南)中的家庭户和家庭户中的所有家庭成员。由于CFPS样本覆盖的25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不含港澳台地区)的95%,故可被视为一个全国代表性样本。在抽样方法上,CFPS采用多阶段、内隐分层和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系统概率抽样方式,保证了数据的代表性和方法的科学性。[11]本研究的有效样本
数为31665,是目前为止有关死刑民意问题的样本数量最大的研究。样本基本构成如表1所示。[12]表1 样本构成情况(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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