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制度在中国的存在价值
死缓制度在中国的存在价值
作者:金家铭 张芳
来源:《学理论·下》2013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年第11
        要:死缓制度是我国独创的新型社会主义刑罚制度,它的理论基础是慎杀、少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观念。其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发展和丰富刑事法学理论,促进我国死刑政策与国际接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
        关键词:死缓制度;废除死刑;价值;传统观念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3-0078-02
        一、当代中国不宜废除死刑
        废除死刑虽然是世界整体的发展方向,但各国对于死刑的存与废都有着不同的实践,例如法国、德国,哥伦比亚等都已经先后废除了死刑,而菲律宾、南非等一些国家都在废除死刑后,因社会治安恶化和重大恶性犯罪增加,对部分罪名恢复死刑。这就证明对于死刑的废存问题,发展大方向是确定的,但是目前,必须要结合本国的国情,不可盲目跟随大流。当
代中国因其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源远流长的伦理传统,还不适宜废除死刑。
        (一)当代中国的社会条件
        社会条件,主要是指死刑的废存对社会的作用及影响。首先,我国正处于社会体制的新旧变革时期,新旧法律之间、新旧道德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众多的矛盾在短时间难以得到化解,这在客观上使社会致罪因素增多。犯罪数量不断攀升,犯罪手段日渐恶劣,犯罪方法也是日新月异。就犯罪的一般规律而论,我国相对严峻的犯罪形势不会在短期内立即得到有效改观,这就决定了我国必将在较长时期内保留死刑。其次,中国社会有着许多的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腐败现象严重、失业人员增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官民矛盾不断激化;国内外还有着许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在对我国进行渗透和干扰。
        (二)当代中国的伦理条件
        伦理条件,主要是指死刑的存在在伦理道义上的合理性。死刑是阶级性和法律性的统一,中国人一方面要求恶必受罚,罪必受刑,这种理论根源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传统的正义观念相吻合;另一方面要求罚须抑恶,刑须止罪,这种理论来源于社会秩序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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