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阶段限制死刑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作者:郜添
来源:《中国校外教育·高教(下旬)》2013年第05期
作者:郜添
来源:《中国校外教育·高教(下旬)》2013年第05期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死刑存废问题是我国刑事法治领域的热点话题,虽然废除死刑在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可行性,但是限制死刑的适用既必要又可能。中国传统的“慎刑”思想为我国限制死刑的政策提供理论基础;重刑思想下“严打”政策的失效否定了死刑对犯罪的预期的震慑和遏制作用;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促使我国为了维护大国形象而与国际接轨;放纵民意只会滋生民众对死刑的依赖和崇尚心理,民意需要有效且理性的引导。
限制死刑慎刑重刑民意自贝卡利亚于1764年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首倡废除和限制死刑的主张以来,死刑存废之争已达近两个半世纪之久。时至今日,死刑存废问题亦已成为中国刑事法治领域的热点话题。由于我国治安状况仍不容乐观以及普遍民意对死刑的依赖,所以短期内在我国废除死刑还是存在重重障碍的。但是笔者认为限制死刑的适用在我国现阶段是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的。
一、“慎刑”思想的积极意义
在中国广袤的历史星空中,文化总是像璀璨无比的银河系。而“慎刑”思想就是其中一颗熠熠闪光的恒星。早在几千年前孟子就提出“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这是“慎行”思想的雏形,之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基于优化统治秩序的初衷,在司法制度中设定了许多体现“慎刑”思想的制度,比如汉律中的乞鞫,唐律中复奏、登闻鼓,明清的会审、监侯等等。“慎刑”思想是对死刑的一种谦抑的态度,对于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建国前后,深谙中国历史文化的同志就批判地继承了这一思想的精华,在政治斗争中头脑清醒地提出了“少杀慎杀”政策,这成为我国死性政策中的一个亮点。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犯罪率大幅增加、社会治安恶化的形势下,“少杀慎杀”政策一度被束之高阁,但是我国的政治决策者以及学者这些精英体对这一政策是认同度是极高的并且还在不懈努力使其复苏并成为我国对死刑的主流认知。中国历史遗留的传统“慎刑”思想是我国推进死刑改革的“润滑剂”,为我国限制死刑的政策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对于公众舆论和集体意识中对死刑的偏好和狂热能发挥减缓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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