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执⾏⽅式包括哪些
在我国,只有那些犯了重⼤错误的⼈才会被执⾏死刑,死刑作为最终的惩治⼿段,威慑⼒也是极⼤地,⽽执⾏死刑的⽅式有很多种,中国死刑执⾏⽅式包括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死刑执⾏⽅式包括哪些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1、毙,即⽤步从死刑犯脑后打⼀,⾏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刑⼈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步从死刑犯脑后打⼀,如果⼀打偏了,再补⼀,直⾄犯⼈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已死,然后由法医上前将犯⼈的有重要价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医院,做器官移植⽤。⼫体就近⽕化,不通知家属领回⼫体。
2、注射,这是近来使⽤较多的死刑执⾏⽅法,⾏刑时犯⼈被绑在椅⼦上,由法医向犯⼈的⼿臂静脉注射药剂(⼀般顺序为⿇醉剂、肌⾁松弛剂和⼼跳阻滞剂),犯⼈⼀般在⼏分钟内因⼼跳停⽌⽽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体,⾃⾏⽕化。由法院决定的。犯⼈只能申请,⾄于决定权在法院。现在只有少数的中院(昆明中院、上海的两个中院、太原中院、佛⼭中院等)具备了执⾏注射死刑的能⼒。尤其是太原中院,明确宣布放弃决的,这些中院不⽤罪犯选都是执⾏注射。其他没有条件的中院,⽆论罪犯申不申请都是执⾏决。所以最主要的还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条件执⾏注射。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百六⼗三条⼈民法院在交付执⾏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决或者注射等⽅法执⾏。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
指挥执⾏的审判⼈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讯问有⽆遗⾔、信札,然后交付执⾏⼈员执⾏死刑。在执⾏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报请最⾼⼈民法院裁定。
执⾏死刑应当公布,不应⽰众。
执⾏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的⼈民法院应当将执⾏死刑情况报告最⾼⼈民法院。
执⾏死刑后,交付执⾏的⼈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综上所述,不管怎么样,死刑都是⼀个⼈能承受的最严厉的处罚了,所以我国对于死刑犯还是有⼀定的“关
照”的,⽐如尽量减轻犯⼈的痛苦等等。以上就是本⽂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店铺进⾏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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