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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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护桂林市优秀的自然资源与景观环境,满足桂林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践,贯彻“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城市发展方略,协调与统筹桂林市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编制工作。
1.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以展现桂林世界独有的景观风貌特征、注重生态与人文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为前提,实现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制定科学、务实的城乡规划和行动安排。
桂林建筑 (2)坚持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强桂林市与周边城市的跨界联系,促进桂林市域内部市、县(区)、镇(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调动与促进各级行政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和活力;加强区域与城乡基础设施系统的整体建设;积极带动与推动乡镇地区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环境的改善,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加强规划过程中的公众与各类体的参与性;注重城市优良环境的营造,增强城市的可居性、可游性和安全性。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持城市生态的多样性,使城乡土地、水资源、能源、物产资源得到节约、集约与可持续的利用。
(5)坚持“山水环境观”。以“保护山水资源、传承山水文化、创新山水城市”为出发点,力求实现保护漓江、城市向西、拓展旅游业的发展目标;突出展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城市的特。
2.规划期限与地域空间层次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景为2030年。
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地域空间层次。其中,市域范围为桂林市行政辖区,包括5个行政区和12个县;规划区范围为5个行政区及临桂县、灵川县、永福县、
阳朔县、兴安县;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桂林市区所辖的象山、叠彩、秀峰、七星4区,雁山区柘木镇和雁山镇,灵川县定江镇和大圩镇部分地区及八里街经济开发区,临桂县的临桂镇、四塘乡和庙岭镇部分地区等,总面积为866.36平方公里。
3.规划总目标
以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为契机,将桂林建设成为“中国山水之都,世界旅游名城”。在规划期内,贯彻“保护漓江,城市西拓”的空间发展战略,以实现“大旅游、新产业、强枢纽、幸福城”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方向,打造广西新经济平台。
4.市域规划
(1)规划市域总人口至2015年控制在538万~541万人,至2020年控制在到554万~560万人;市域城镇化水平至2015年为46%~51%,至2020年为52%~59%。
(2)市域城镇空间形成由“流域”与“多轴交通”共同构成的复合型空间格局。
(3)规划期内,市域逐步形成四级城镇规模结构,分别为:一级城镇为中心城区,人口
规模为100万以上;二级城镇为部分县城或重要的产业城镇,三级城镇为人口规模在2万~5万人的山区县城与重要城镇;四级城镇人口规模在2万以下。
5.建设大桂林旅游区和交通服务系统
(1)大桂林旅游区的空间范围可分为四个圈层,包括:市域内核心旅游地区、市域内外围县旅游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跨市界旅游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跨区界相关旅游地区。
(2)在旅游交通服务方面,以桂林中心城区为基地,以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等旅游公路和航道为依托,建立陆路与水路旅游公交系统,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出行服务;实现航空港、铁路站等门户与大桂林旅游区交通系统的无缝交通对接服务;依托公路网络,在大桂林旅游区内建立自驾车旅游系统,建设配套的自驾车游营地、汽车旅馆、补给站等休憩补给设施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6.城市性质与城市主要职能
(1)桂林市的城市性质为: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山水城市,
桂北及周边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2)桂林市的主要城市职能包括:进行自然生态保育、优秀山水景观保护的职能,观光、度假、休疗养、生态与文化创意、会议会展、旅游活动体验、新型旅游产业等旅游类的职能,历史文化保护的职能和新型城乡关系下乡村综合发展的职能;依托区域交通设施、城市服务设施和产业基础,形成辐射桂湘黔粤交界地区的客运与游客集散中心的职能,物流集散中心的职能,生产服务业的职能,教育培训与研修的职能,商业中心的职能,高新技术产业与特加工制造业的职能和行政中心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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