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考核目标
1、施工现场必须按照JGJ59-2011标准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市“文明建筑工地”。
2、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减少轻伤事故,年负伤频率不超过3‰。
3、杜绝重大设备、交通、火灾事故和一千元以上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二、考核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签订安全责任目标,由项目经理与项目管理人员、作业队(班)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作业队(班)长与工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3、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每月研究布置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采取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的原则进行整改。涉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资金、设备、材料等必须予以保证。
4、职工入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各类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等,按照公司和上级所规定的安全学习和培训时间组织实施,并认真记载学习情况,纳入档案备查。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经市建委安全知识的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题施工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前向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
6、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年度的培训考核工作。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7、按照《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公司的VI系统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统一布置,设置施工大门
、“六牌二图”、施工围墙,以及各类标识标牌等,现场的材料堆码、场地硬化、临时设施、施工环境等,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的条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三、考核办法
1、公司实行月度检查,季度和年度评比,凡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按照公司与项目部签订承包合同进行奖励。
2、在安全检查中,未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复查时,安全隐患未整改的,按照公司的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3、施工现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报告,每月无论是否发生事故均向公司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公司制定的《质量安全检查考核办法》执行,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或隐瞒不报者,按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考核单位:(盖章)项目部:
单位法人:项目经理:
签订时间:2019年月日签订时间: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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