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指南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指南
一、法律依据和相关文件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2号令,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国邮发〔2009〕182号)二、申请类别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分为三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经营国际快递业务。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可登陆所在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网站,了解申请事项、申报流程等。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可登陆国家邮政局网站,了解申请事项、申报流程等。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由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子公司、处理中心以及运输投递线路等组成,下同)覆盖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覆盖范围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流程的具体内容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附件1-1。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的具体内容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附件1-2。
四、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时,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附件二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其中附件2-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2-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附件2-6“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加盟企业名录”、附件2-7“处理场所(中心)名录”、附件2-9“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请登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或下载后进行填写。在线填写的,必须在网上提交材料后的15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全部书面材料。下载填写的,在提交全部书面申请材料时,必须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文档。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前,请登录国家邮政局或所在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网站“政策法规”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掌握办事流程及工作要求。
2、申请人在注册登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前,请认真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了解申请事项、填写方法及
相关要求。
3、申请人须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的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并将申请资料当场递交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或所在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对于现场提交的资料,受理部门将做签收处理,在收到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受理、不受理或补正材料),同时将审查决定按照申请材料中的通信地址邮寄给申请人。
4、书面申请资料必须提供一式两份。复印件(或打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具体包括: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公司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产提交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报关报检人员专业
资格证明及与申请人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明(申请国际快递业务的提供)。原件核对后现场退回。
5、申请企业下设子公司的,须提交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下设分公司的,须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可通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的“申请进度查询”栏进行查询。
7、申请人到国家邮政局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办理所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或批准文件的领取事项时,申请人委托的具体办事人员应提交申请人(与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对委托具体办
事人员及所办事项的委托书、具体办事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六、
1、国家邮政局通信地址: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处;邮编:100868。业务咨询时间:周一至周四每天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3114。如遇外出等原因无人接听电话,请致电010-12305,留下,受理部门接转告后,将及时联系回复。
2、陇南市邮政管理局通信地址:008号;:746000。:。
邮政网银登陆附件1-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流程
图1 申请在省(区、市)范围内经营的申请流程图
图1-1 09年4月24日《邮政法》公布之后申请经营快递业务的
图1-2 09年4月24日《邮政法》公布之前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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