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肖申克的救赎》中分析监狱亚文化
从《肖申克的救赎》中分析监狱亚文化关于监狱的电影
                                                         
摘要:监狱亚文化,是指罪犯亚体在监禁生涯中逐渐形成的,信奉和遵行与社会主文化偏离或对立的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和现象的综合体。它有着相当多的表现形式,本文主要对其中的同性恋行为进行探究,试图寻其影响因素以及解决途径。
关键词:监狱  亚文化  同性恋  影响因素  解决途径
正文:
一.监狱亚文化的含义
亚文化指在主文化或综合文化的背景下,属于某一区域或某个集体所特有的观念和生活方式,一种亚文化不仅包含着与主文化相通的价值与观念,也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价值与观念,而这些价值观是散布在种种主导文化之间的。亚文化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总体文化的次属文化。一个文化区的文化对于全民族文化来说是亚文,而对于文化区内的各社区和体文化来说则是总体文化,而后者又是亚文化。
亚文化并不因为那个“亚”字便不值得关注、或是对社会不那么重要了。亚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本就是一种互相影响、乃至可以兼收、转化的关系。而某个特定的亚文化,对于其特定的人而言就是主流价值观,决定了他们的生活。对这些边缘人物的探究,如果从其所处的亚文化入手,往往能够触摸到其本质与内在。
亚文化的种类相当之多,监狱亚文化就是其中一类。所谓监狱亚文化,是指罪犯亚体在监禁生涯中逐渐形成的自觉或不自觉地信奉和遵行与社会主文化偏离或对立的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和现象的综合体。 监狱亚文化作为初级的、范围很小的一种文化现象,没有明确的规范体系,远不能形成对主流文化的整体防御力。但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罪犯们在接受羁押、再教育时,不可避免的被这种与主流价值观对立或偏离的亚文化所影响,同时由于监狱固有的封闭性,它所具有的感染力、内聚力变得相当大。这极大地耗散了管理与矫治效应,如果任其发展,还会泱及社会。以上都决定了,我们需要对其进行严谨的探究和有效的控制。
监狱亚文化常表现为服刑人员体生活中的一些内部“规则”,正如服刑人员中流行的说法,“监狱有监狱的规矩”。不许告密、不得供出同伙、暗语、同性恋等均是其表现,其往往
以服刑人员特有的“道德”和“规矩”来维系。它有着相当多的表现形式,展现了其作为一种亚文化的丰满程度。下文中我们主要来探究一下监狱亚文化中的同性恋这一方面。
二.同性恋在监狱亚文化中的表现及影响因素。
在《肖申克的救赎》这部影片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情节:主人公在刚被关入监狱时,监狱里的所谓的头头,意图对他实施强暴,而在他强行反抗后,不仅被关了禁闭,更是时时刻刻受到强暴不成的猛烈报复。这种行为就如同黑帮收保护费、或是欧洲贵族的初夜权,已经成为了昭示力量的手段,有此可见同性恋在监狱中实属正常现象。
然而同性恋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状态,并非随意就能够变化,为何它就能够在监狱中扎根,甚至成为一种亚文化,对所有服刑人员产生辐射性的影响呢?
弗洛伊德曾指出:“同性恋的日渐普遍,也可视为正常性生活不易得到而导致的另一后果;除了那些天生有同性恋倾向,或那些因幼年环境的影响而如此者之外,大多数同性恋者都是在成年之后,因为原欲的主流受阻,才被引流到同性恋这方面的。”监狱内出现的同性恋绝大多数属于假性同性恋, 也叫境遇型同性恋。 同时,我们也能发现大多数在监狱中的
同性恋者,入狱前性向正常,出狱后也会结婚生子,由此我们显然能够得出,同性恋倾向不等于实质同性恋,寻求情感慰藉,并不表明就实施过性行为。显然,监狱中压抑的单性环境,对同性恋的产生起到了相当大的影响作用,这一点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监狱亚文化的表现型。
除了监狱大背景、大环境对监狱同性恋的影响,我们还可以联系到监狱亚文化的其他方面:比如与监管人员之间的对峙和冲突,以及不得告密等的价值观念,则是令监狱变成催生同性恋温床的重要促成因素。监狱通过剥夺罪犯人身自由来完成刑罚,监狱管理通过譬如有规律的时间表、强制性运动、集体劳动、遵纪守法、良好的习惯等等的方式监督矫正罪犯行为,相应的,罪犯的个人自由活动空间、个体需求、自主娱乐、交际都受到严格限制。在监狱管理人员与罪犯之间存在显著对立,监狱管理者强调监狱纪律与安全,而罪犯则希望获得更多自由。在监狱严格管理环境下,罪犯一般就会通过同性恋行为来表现自己的权威,满足好奇心或是单纯的进行对抗。同时在监狱中,同性恋属于隐晦话题。许多罪犯对同性恋持漠视态度,不会实施 “告密”。而民警对罪犯问同性恋倾向,只要无显迹、不影响监狱安全,一般不予深究。使得监狱同性恋倾向者有相对隐秘自由的活动空间。后者我们也可以在电影中看到现实的表现。
三.解决办法及法律探讨
同性恋现象作为一种监狱亚文化,不可能从根本上予以杜绝,但是它又切切实实影响到了监狱的监管,并且因此我们应采取措施将其对监狱监管安全的影响与威胁降至最低,以至忽略不计。
第一,对监狱中同性恋亚文化的研究应当放到台面上来,认真对待。监狱管理人员对服刑者在服刑改造过程中的常见行为具有丰富的经验加以识别、引导与矫正。但对于服刑者特殊的心理状态及行为方式的识别与引导就缺乏深刻的认识与管理的经验。也就是说由于不了解服刑者的一些怪异的行为、隐秘性较大的行为, 就无法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与教育。对我们来说, 研究和解释同性恋的现象,  并不是要宣扬或扩散,  而是在探求这种文化现象的本质与表现形式后, 科学地予以对待,  寻能够减少狱内同性恋的方法。
第二,开展性权利的教育与性意识的引导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在管理过程中,  服刑者的性权利如何行使, 行使到什么程度, 这在法律上以及理论、实践上都是一个盲区。从道理上说,  服刑者性权利没有被剥夺, 但是由于所处的环境导致性权利行使的受阻。这一点应使服刑者充分认识到,  法律剥夺了服刑者的人身自由,  同时也就意谓着剥夺了其一定的性权利
的行使。这种结局产生的原因不在于狱方,  而在于服刑者本人。宣传权利的好处之一是使服刑者意识到权利的享有与行使的现实差距, 同时更加明确自己在狱内所应尽的义务。
第三,因势利导,尊重情感需求。人是情感的动物。我们要尊重客观规律,正视罪犯的情感需求,监狱可以积极开展社会帮教活动,让罪犯保持与社会、家庭的适当接触与感情交流。同时也可以适当尊重其对于性及感情的追求,譬如安排入狱前有家室的犯人,定期与妻子见面,等等。在狱中组织开放性集体活动,以积极健康向上的监区文化引导人、塑造人、熏陶人、教育人,来降低罪犯因情感渴求发生同性恋现象的概率。
1许章润  《监狱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李光  《对监狱“同性恋”现象的调查与研究》  《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7期
3孙平  《狱内同性恋的文化特质及其法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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