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步深化监狱体制改⾰有关问题的通知⿊龙江、上海、江西、湖北、重庆、陕西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
2003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六个试点省(市)党委、政府的⾼度重视和领导下,在监狱体制改⾰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和⽀持下,经过⼴⼤监狱⼈民警察和职⼯的共同努⼒,监狱体制改⾰试点⼯作的⽬标基本实现,新的监狱管理体制初步形成,试点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下⼀步,改⾰试点⼯作将步⼊⼀个新的阶段。为进⼀步巩固改⾰的成果,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全⾯建⽴公正、廉洁、⽂明、⾼效的新型监狱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坚定改⾰⽬标,进⼀步提⾼思想认识
关于监狱的电影第⼀批试点省市的司法厅(局)、监狱局要按照中央和司法部关于进⼀步深化监狱体制改⾰的要求,在巩固前⼀阶段试点⼯作成果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继续扎实推进深化监狱体制改⾰试点⼯作,全⾯实现改⾰的总体⽬标。要进⼀步增强深化改⾰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我们既要充分看到试点⼯作取得的成绩,更要清醒地认识到试点⼯作只是取得阶段性成果÷新型监狱管理体制和运⾏机制也只是初步建⽴,监狱⼯作许多深层次的⽭盾和问题尚未真正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制约监狱⼯作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上的障碍并未完全消除,监狱体制改⾰需要向更深的层次、更⼴的领域进⾏实践和探索。如何建⽴监狱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提⾼教育改造质量,建⽴符合中国特
⾊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建⽴监狱刑罚执⾏管理和⽣产经营管理、执法经费⽀出与监狱⽣产收⼊分开的运⾏机制,建⽴公正、廉洁、⽂明、⾼效的新型监狱体制,还有⼤量的艰苦细致的⼯作要做。同时,我们还应当充分看到,第⼀批试点⼯作能否最终实现监狱体制改⾰⽬标,直接关系到第⼆批试点⼯作乃⾄整个监狱体制改⾰⼯作能否顺利进⾏。因此,我们⼀定要坚决克服盲⽬乐观情绪和松懈思想,以只争朝⼣、⼀往⽆前的精神,切实做好进⼀步深化试点的⼯作。
要进⼀步坚定信⼼,坚定不移地把监狱体制改⾰试点⼯作进⾏到底。监狱体制改⾰⼯作是⼀项复杂的系统⼯程,改⾰任重⽽道远。值得我们重视的是,监狱企业的定性定位及发展⽅向、监狱⽣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适应新体制要求的监狱⽣产法律法规的制定、监狱企业的规范运⾏、监社分开的进⼀步推进、监狱经费保障机制的进⼀步完善等⼀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在下⼀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对于监狱体制改⾰试点⼯作尤其是深化试点⼯作,切不可因为⼯作任务重、难度⼤,⽽产⽣畏难情绪,丧失改⾰信⼼。我们既不能认为监狱体制改⾰可以⼀蹴⽽就:“毕其功于⼀役”,也不能认为改⾰任务已经完成、取得了初步成效⽽停滞不前,更不能因为随着改⾰的深⼊可能还会遇到⼀些⽭盾和问题⽽背离改⾰的⽅向,⾛“回头路”。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改⾰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更要牢固树⽴改⾰信⼼、看到改⾰的美好前景,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切实做到⼯作劲头不减、⼯作措施不软、⼯作⽬标不变,全⼒推进监狱体制改⾰试点⼯作。
要更加深⼊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作,充分调动⼴⼤警察职⼯的积极性。中央对监狱体制改⾰⼯作⼗
分重视,已经把监狱体制改⾰⼯作正式纳⼊了《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领导⼩组关于司法体制和⼯作机制改⾰的初步意见>的通知》⾥边,对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要继续重视抓好思想政治⼯作和宣传发动⼯作,加强正⾯教育引导,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改⾰⽅向,使⼴⼤警察职⼯充分认识到进⼀步深化试点⼯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步增强理解改⾰、⽀持改⾰、参与改⾰的意识,把思想真正统⼀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的具体要求上来,努⼒实现监狱体制改⾰的总体⽬标。
⼆、着眼规范运⾏,继续深化改⾰的各项措施
⽬前,我们所建⽴的新的体制还是初步的,新的运⾏机制的基础亟需巩固和加强。要紧紧抓住规范运⾏的这个监狱体制改⾰的核⼼,通过深化改⾰的各项措施,来不断完善和巩固新体制和新机制。
要围绕提⾼教育改造这个中⼼,规范监狱的执法⾏为,努⼒构建新型监狱管理体制框架和⼯作模式。要不断完善新体制下监管改造的制度体系,不断创新新体制下教育改造的⽅式⽅法,通过建⽴新的监管改造领导体制,强化监狱执法职能;通过严格安全措施,认真落实责任制,探索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通过抓好监狱⼯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提⾼教育改造质量;通过抓好监狱⼈民警察队伍⾰命化、正规化和专业化建设,全⾯提⾼警察队伍素质。
要规范监狱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机制,确保监狱企业为改造罪犯服务职能的发挥,确保监狱企业的
健康发展。必须坚持监狱企业的宗旨和发展⽅向,监狱企业要努⼒实现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劳动⼿段这⼀主要任务,不能背离改造罪犯这⼀根本⽬标。要不断完善监狱企业公司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及其⼦公司在⽣产经营⼯作中的职能作⽤。要进⼀步探索新体制监狱企业的决策、激励、考核和约束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企业财务的管理监督,确保监狱企业健康运⾏和发展。要进⼀步推进⼟⼈⽤⼯制度改⾰,规范劳动合同、培训考核、⼯资分配、三类岗位⼯⼈的管理,逐步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在相对独⽴、有机联系、密切合作的⼯作机制上规范监企关系。要从合同协议、制度规范、争议解决等⽅⾯健全和完善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协调制度,保证监企关系的协调运转。
继续争取和落实相关改⾰配套政策。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对涉及财政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监社分离、⼯⼈社会保障、政策性关闭破产、债务核销、企业改制转型、基本建设、监狱企业管理⼈员的构成等诸多问题,进⼀步加⼤⼒度,加强沟通,争取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健康深⼊发展
监狱体制改⾰⼯作是⼀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全新⼯作,涉及⾯⼴,影响⾯⼤。尤其是已初步建⽴新型监狱管理体制的情况下,如何深⼊改⾰,确保改⾰健康发展,实现改⾰总体⽬标,任务⼗分艰巨。
各地司法厅(局)、监狱局要进⼀步加强对监狱体制改⾰⼯作的领导,进⼀步统⼀思想、统⼀认识,
将深化监狱体制改⾰试点⼯作列⼊重要议事⽇程。各级领导要全⾯准确地把握深⼊改⾰的原则精神和⽬标要求,充分认识监狱体制改⾰⼯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基层,调查研究,加⼤指导⼒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深化改⾰⼯作顺利进⾏。
要以改⾰的精神,创新的意识、认真的态度、科学的⽅法,努⼒研究探索深化试点⼯作的新办法、新举措。监狱体
制改⾰试点⼯作千头万绪,各种新旧⽭盾相互交错,新体制的完全建⽴还有⼀个较长的巩固、完善、提⾼的过程。各地要在新体制初步建⽴的情况下,紧密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作,不断丰富和完善深化改⾰的各项措施,妥善研究解决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法新经验,不断推进改⾰深⼊发展。改⾰允许闯、允许试,但必须始终坚持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牢牢把握国务院通知精神,确保改⾰不偏离正确的⽅向,不变通、不⾛样、不⾛“回头路”。
要加强情况反馈和情况汇报⼯作。各地司法厅(局)、监狱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全⾯准确地了解改⾰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中出现的各项问题,及时总结改⾰经验,积极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作。要切实加强信息反馈,进⼀步加强联系协调,继续努⼒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持,积极为改⾰⼯作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良好氛围。对改⾰中遇到的重⼤问题,要及时向部⾥请⽰汇报,在得到明确答复后妥善处理,确保改⾰顺利进⾏。
备注:
最近更新: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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